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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医保、财政、卫健三部门联合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德医保〔2020〕4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在集中收治医疗机构或后备医疗机构治疗,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


问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包括隔离治疗前与治疗本次疾病相关的费用,在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院所在地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市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由市本级财政予以补助。


问三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哪些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其中对“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


问四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本地参保人员。

疫情流行期间,卫健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本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异地参保人员。

疫情流行期间,卫健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异地就医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先救治后清算。确诊和疑似的异地参保人员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问五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因未持社会保障卡或不能核实参保身份等原因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怎么办?

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联网结算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按住院总费用垫付,疫情过后再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清算,由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问六

异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是否会降低报账比例?

不会。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是否延长处方时间?

疫情流行期间,我市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处方”管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购药,医师可一次开具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药品,患者在医院或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可一次购买当月、次月和第三个月的药品,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的药品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尽量减少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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