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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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22年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需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及条件
详见《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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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至4月1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名称,邮箱地址:gjtljgczx@163.com。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204/P020220402508206075536.docx),连同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证件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资格审查。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4.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1:3比例的,将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将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语合格证明等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不了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公章的复印件。缺少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排序,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1:1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程序、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公告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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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服务之窗/招聘招录/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国家铁路局网站(http://www.nra.gov.cn/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告公示)。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六)公开招聘期间,严格执行北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遇有突发情况,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决定相应措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女士
咨询电话:010-5189792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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