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招聘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财务、审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联系方式
(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总部税务管理岗1名;
2.总部财务管理岗1名;
3.总部审计业务岗(财务方向)1名;
4.总部审计业务岗(经济管理方向)1名。
联 系 人:董女士 010-57551549
招聘邮箱:crcc222hr@126.com
(二)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
1.总部审计业务岗(经济管理方向)1名。
联 系 人:管先生 0592-5901991
招聘邮箱:crccxmhr@126.com
(三)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1.总部审计业务岗(经济管理方向)1名;
2.总部审计业务岗(物资设备方向)1名。
联 系 人:华先生 023-61389967
招聘邮箱:1293306710@qq.com
(四)轨道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项目财务部部长2名;
2.总部审计业务岗(经济管理方向)1名;
3.总部审计业务岗(物资设备方向)1名。
联 系 人:唐女士 010-51886101
招聘邮箱:crcc22gdhr@163.com
(五)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总部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
2.收尾项目管理中心(清欠办)副主任1名;
3.总部审计业务岗(经济管理方向)1名。
联 系 人:王女士 010-68705416
招聘邮箱:172692785@qq.com
(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州)
1.总部税务管理岗1名;
2.总部预决算管理岗1名;
3项目部总会计师6名;
4.总部审计业务岗(物资设备方向)1名。
联 系 人:秦先生 18976050805
招聘邮箱:1057320753@qq.com
(七)国际工程分公司(北京)
1.总部审计业务岗(部门负责人)1名。
联 系 人:史先生 18600190606
招聘邮箱:503185882@qq.com
(八)勘察设计院(北京)
1.总部财务部副部长1名。
联 系 人:任先生 010-51886225
招聘邮箱:1824922739@qq.com
(九)集团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北京)
1.运营管理室职员4名;
2.区域财务管理中心职员2名;
3收尾项目财务管理室职员2名;
4.税务管理室职员2名。
联 系 人:崔先生 010-51889207
招聘邮箱:crcc22rz@163.com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1.熟悉行业状况及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经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以上4项为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下属子公司招聘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见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三、招聘流程安排
本次招聘由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本次招聘的程序分为:“报名(简历投递)—资格审查—能力测评—面试—确定人选—批复录用”等步骤。
四、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1.工作地点:入职后根据应聘岗位地区分布、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确定。
2.薪酬待遇:根据任职岗位,按照子公司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五、招聘时间
2022年7月18日--2022年9月17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按所属单位具体岗位条件和要求进行应聘,填写《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简历请发至子分公司招聘邮箱。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职称证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2)能够证明具有相关岗位任职经历的任职文件清晰扫描件。
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入职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我们对应聘人员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所提供的应聘资料及扫描件不予退还,敬请谅解。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4.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保留对应聘者实际聘任岗位进行一定程度调整的权力。
5.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可一人报多个岗位。
6.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8月15日24:00。逾期报名无效。
附件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附件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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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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