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正式编制!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公告(2022年8月9日18时截止报名,请转发周知!)

国聘通 2023-09-06

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看更多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2、3、4)。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热爱税收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留学回国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岗位要求京籍人员的是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京籍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不限户籍岗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招聘公告。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5),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5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在校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4)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5)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

(6)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

(7)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另外,应聘中国税务报社、税务杂志社岗位一的人员还需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6)。

2.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接近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9日18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四)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

对通过中国税务报社、税务杂志社岗位一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不进行笔试)。我单位成立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专家组,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聘请领导和专家担任成员,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应聘人员的代表性新闻作品、策划系列新闻报道或重大选题、团队建设与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创新推出栏目和版面、主持或参与栏目建设、论文论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由评价专家组具体实施,应聘人员无需现场参加。

对中国税务报社、税务杂志社岗位二、岗位三以及其他单位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我单位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的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均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中国税务报社、税务杂志社岗位一按照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岗位二、岗位三以及其他单位招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视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安排等信息。

(四)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今后将不允许其参加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五)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七)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联系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政编码:100032;

中国税务报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815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杂志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02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2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中国税务报社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xls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杂志社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xls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6:关于中国税务报社、税务杂志社岗位一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提供材料的说明及提供材料清单.zip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查看更多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请转发分享,帮更多朋友找到理想的工作!

国家电投中国电力新源劲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南瑞集团2023届毕业生专项招聘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第二批招聘公告湖北宜昌市事业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北京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江西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山东省大数据中心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广东实验中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烟草系统最新招聘生产操作类岗位招聘公告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审计中心招聘公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分行2022年补录公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招聘公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