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性骚扰、性侵发生后,我们该如何自救?

杀死萨德侯爵的9号女嘉宾 巨鹿路9号女嘉宾 2022-09-26

从去年12月至今,我大概对接了100个以上有过性骚扰、性侵经历的女生,从她们的自述里,我收集了一些大家可能会遇见的问题,例如:
  • 在遭遇此类事件后的第一时间,我们应该如何取证?
  • 在取证后,我们该如何报警?
  • 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起诉讼?
  • 如果是还在学校的女孩儿,我们该选择什么方式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 报警后,遭到报复怎么办?
  • 报警后,是否意味着我的事情会对周围的人公开?
  • 在遭遇性骚扰或性侵后,我们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疗愈自己?
针对这些问题,我特意请教了经验丰富的@黄思敏SiminHuang 律师,写完了这份指南,应该还算全面。


这份指南会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取证、报警、上诉
1)针对起诉与报警可能会出现的5问5答
第二个,自我心理保护
1)免费的心理咨询热线/法律援助渠道
2)性侵害幸存者自助手册2.0(链接放在评论)
第三个,选择公众舆论渠道后

取证、报警、上诉

‍许多受害者在遭受侵害之后,可能会因为过于恐慌以及羞耻感而丢弃证据,比如丢掉内裤和一直洗澡,但证据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受害人在之后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时的困难加大。

因为在性侵案件中,有两个争议点是最关键的——“是否存在性行为”和“是否双方自愿”,所以精液的采集和伤处的鉴定至关重要。

那在遭遇侵害后,该怎么做比较好呢?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自己的身体情况——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有发生过性行为的痕迹。

一定要记住,不要洗澡,不要丢弃当天穿过的衣物。

如果对方有戴套行为,把避孕套带走,如果没有,记得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伤口、有没有撕裂情况,关于伤情的鉴定,最好是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如果有相关伤口,在第一时间留下证据。

在做完伤情鉴定后,受害人需要回忆思考,自己是在什么情况下遇到的侵犯?

如果是醉酒或有迷药干涉下的昏迷状态,是否有监控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在不清醒的状况下被带走的?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胁迫”司法上有认定的客观标准,要求较为有力的证据。

如果证物都丢失、也没有第一时间做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先尽可能的让自己冷静下来。

在这里,有另一种特殊情况,即是在案发多年后再次选择报案,因为时间上的跨度过大,取证自然而然也会变得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侵犯者是否是熟人?

如果是熟人作案,我们又需要区分是否有特殊身份蕴含的特殊权力关系,因为特殊权力关系,也许会使得受害者在一些时刻,因为性羞耻感与恐惧,难以拒绝和在案发后言说。

受害者一定不要在一开始就认为自己没有证据,并不是只有录音、录像、监控片段才能称之为证据。

针对起诉与报警常见的问题,我整理了5个问题与答案,放在下面。 


针对起诉与报警可能会出现的5问5答

A:没有直接证据的受害者可以做什么?

Q:根据每个人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程度)亦不相同。

(1)即使当年很多直接证据被删除,也可以寻找相关联的事物:朋友圈、微博、与朋友的聊天、精神疾病类的就诊记录等,间接说明你当时遭遇了不好的事。

(2)警方有充分的侦查手段可以挖掘证据,恢复数据。

(3)曾经生活过.肯定会留有痕迹,也许现在忘记了,翻一翻还能找出来。

(4)案发后,与事件相关的询问式录音、截图,都可作为证据。

(5)旁观的同行者,本身就可作为人证,旁证证明是否出现过猥亵行为。

A:不选择走公众舆论渠道站出来发声的情况下,我们用怎样的方式比较妥当?什么是最能帮助女生的方式?

Q: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是最好的。在有证据证明有“胁迫与暴力”情况下的性行为时,可以以构成强制猥亵罪起诉。即使刑事途径走不通,民事途径也不是不可以。摒弃人民事证据证明标准稍微于刑事,只要能让法官形成确信,就有希望。

A:报案后,会收到伤害、报复吗?

Q:可以把顾虑告诉所在地负责此案的警察,加上他们的值班微信,发现有尾随或是其他可能伤害到自身的情况后马上告知,寻求警察的保护。

A:我报了警以后,是不是身边的人就都会知道我的事情了?

Q:公民报案仅仅是提供线索。公安不得向他人披露报案人身份。

A:猥亵妇女、儿童罪刑罚怎么处罚?

Q:[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自我心理保护


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强奸救助中心的调查显示,70%的强奸受害人在遭受性侵的当时,身体会无法动弹,无法表示拒绝,陷入一种解离状态,英文称“Tonic Immobility”(紧张性强直静止)。如果把这个词直译,就是“假死”。也就是说,动物在察觉危险的时候,会呈现一种仿佛死去的状态。
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出明确拒绝”,以及因为精神状态十分混乱与出于自保本能的多重因素,被侵犯者可能只会“小声软言求饶”,但在一些加害者的眼中,这样的“小声软言求饶”不仅不会让他们意识到,他们正在侵犯、在作恶,他们甚至会认为这是“欲拒还迎”。
而一旦加害人将受害人在精神状态混乱下无法做出明确、及时的拒绝描述为“我没注意到她是否不情愿”,关于自愿的判定,就会变得十分复杂。
对于发生在私密空间内的行为,如何加以证明是否存在“性同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尽可能地保持冷静和情绪很重要。
绝大部分的受害者遭遇侵犯后,都会陷入长时间的抑郁情绪里。这时候,她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怪罪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或者是觉得自己“脏”,这种情绪会让是否存在“性同意”这件事的证实变得更加困难。
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和法律咨询顾问的建议。我自己知道的两个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的渠道有以下这些:



同时,我会上传一本名为《性侵害幸存者自助手册》的免费云盘链接放在评论区,大家可以自行下载。
这本书的导言写得很好,我一并贴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虐待有可能被疗愈,而这需要勇气和耐心。请温柔地对待自己,不要指望能一蹴而就。 
强暴及性虐待所引起的许多反应,是当我们面临危险情境时,我们的身体和大脑对此做出的自然反应,它们源于先天的安全机制: 
• 恐惧和愤怒是用来自我保护的情绪反应 
• 怀疑和健忘是用来自我保护的思维方式 
• 自我隔绝和形成额外的身份认同是用来自我保护的行为 
在危险过去后,我们仍可能长期延续使用上述的机制。本手册鼓励读者去审视这些反应, 
并且思考哪些反应是有用的、能帮我们更好地应对创伤经历,而哪些应对机制现在反而阻碍了我们恢复。 
记住:我们所感觉到的都是对于异常情况的正常反应。 
选择开始疗愈需要勇气。而从打开本手册的那刻起,我们已经开始了疗愈。请根据你自 己的步调来阅读:适当休息,不用勉强自己承受过多。 
提醒自己: 
• 这从来不是我的错 
• 无论我做出什么反应,都是正常的 
• 许多人在很多年里都没有把创伤经历告诉过任何人 
• 许多强暴或虐待的施暴者是受害者认识的人 
• 我并不孤单,我能够获得支持
切记,不要陷入怪罪自己的怪圈里,我们一定需要明确一点,不够警惕、没有保护好自己都不是“我们”的错,错的是侵犯者。

选择公众舆论渠道 

我从来都不建议任何人在一开始就走舆论渠道曝光,在对接受害者的过程里,我已经不止一次遇到绕过当事人过来向我求助的,在我完全没有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朋友私自把对方和加害者的聊天记录和可以用于取证的录音、视频证据打包发给我。

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我都会再三强调,不要跃过当事人直接把证据发给我,我很感谢大家的信任,但这个时候你更应该报警,把证据交给警察,立案后等待结果。

 我一直都很清楚,性侵、性骚扰,或者是加上了“大学生”三个字前缀的性侵事件,会引来多大的关注度,正是因为我清楚,所以我总是再三强调,性骚扰、性侵一类的事件曝光是需要再三谨慎的,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没有准备好站到台前,一定不要勉强自己站出来,不要因为身边的人劝说你“你要勇敢”,就忽略自己的身体情况仓促地站到台前。

因为在稿件发出去以后,风向是不可控的,它就像断了线的风筝,证据不充分、立案后尚未有结果的时候,被说写小作文、以及各种接踵而来的荡妇羞辱、对受害人是否完美的审视是一定的,这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盯射群稿件中找到我的第一个受害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敢使用手机,她总是和我说,她觉得那些人太可怕了,他们为什么要一直骂她,为什么还要谴责她。

包括当事人自己,其实也需要想明白自己的诉求是什么。

我总是会对来找我的女孩儿说一句话,如果你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走法律途径完成你的诉求,其实是最好的。 

我很感激大家对我的信任,但同样的,我希望女孩儿们懂得筛选媒体,也时刻保持警惕,有部分媒体,在接受这类投稿的时候,不管你要报警记录,也不管你要多方证据证实这件事的真伪,就直接发出投稿,甚至把性骚扰、性侵类事件当成可娱乐消遣的“瓜”去发布、传播的时候,是万万不可取的。

我们需要懂得辨别媒体,更要懂得在这个过程里保护好自己。

保护好自己的过程中有一件事也同样重要,永远遵循自己的第一感受,不要因为需要勇敢而仓促选择做勇敢的人。

同时,作为受害者身边的人,也永远不要勇他人之敢,不要仓促地替漩涡中的人做任何决定。对于深陷泥沼的人,她们的痛苦,是岸上的人难以想象的。

我们可以做、应该做的,应该是在她伸出手需要我们拉她一把的时候拉住她,而不是用任何所谓的道德标准告诉她“你必须站出来”。站出来是一件非常勇敢的事情,可是没有人有资格要求漩涡里的人必须勇敢。


最后,希望每个女孩儿都不需要用上这份指南。
如若万一,也希望姐妹们一定不要苛责自己,无论是否愿意讲述,都是我们自我的选择,哪怕不那么勇敢,也没有错。
我在过去说过很多次,希望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去强迫一些不愿意讲述过去的女孩儿站出来,任何受害者都有不站出来的权力,她们不愿意说,一定是有难以言说的苦衷,如果强迫她们必须讲述,这是对她们的二次伤害。不分青红皂白勇她人之敢这件事,非常过分。
作为旁观者,我们能够做的,应该是在她们需要的时候,向她们伸出手,施以援手。

关注小号,防止丢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