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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11月28日下午,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
李室霖的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松提请
决定免去
杨卫平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王 永的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郭绍祥的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杞耀彬的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哲宾的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陈兴洪的昆明市晋宁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纳树森的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兴洪为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局长;
安 颖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纳树森为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钱玉玮为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朱莹莹为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三、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耀元提请
任命
王 然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昆阳中心法庭副庭长;
刘建君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 蕾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检察长李云兵提请
免去
惠 林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何 莹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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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人大
编辑:毛茗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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