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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警车肇事逃逸,执法者怎可知法犯法!
“
作为执法者,法院干警就更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做法治建设“带头人”,怎可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
”近日,有网友称
下班途中与一辆车牌号为云LA118警的警车
迎面会车时发生侧面刮擦
事发时警车未减速且在事后逃逸
李女士:
发生刮擦后他不仅没下车查看
反而直接开车跑了
李女士向媒体介绍
“当时我已经停车准备让他
但是他车速特别快
也没刹车
直接冲过来撞到我的车
发生刮擦后他没下车查看
反而直接开车跑了”
李女士当即报警
等了近一个小时肇事警车才返回现场
“我的车倒车镜给撞坏了
车身也有划痕”
李女士称
事故还造成自己身体轻微伤
同行乘车的同事手臂受伤
从李女士提供的照片看
涉事警车左侧反光镜也有刮擦痕迹
▲肇事的警车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洱源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
洱源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樑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李某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网友:知法犯法,依法严处
切不可麻痹大意、胡作非为
辜负老百姓的期望
执法者违法不仅直接抹黑了当地执法队伍的形象还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从而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后果不可设想损失难以弥补
如今涉事干警已经被处罚希望其能够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这给执法人员敲响警钟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与职责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到底切不可麻痹大意、胡作非为辜负老百姓的期望否则,知法犯法,后果自负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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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上游新闻、洱源县人民法院等
本期编辑:毛嘉淇 南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