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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央广网 2023-10-04

进入10月,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治理“假国企”蹭名乱象、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涉及教育、医疗、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多方面。


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婴幼儿奶粉标签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


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一、将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二、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三、将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从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或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明确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等。


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明令五个“不得”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


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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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是直通车

本期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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