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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你申领了吗?
创业其实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
无论你处于创业期,还是准备创业中
机遇都与挑战同在!
上期我们给大家推了
(贴心小编在线指路!)
今天继续给大家支招儿
关于房租补贴那些事儿~
一起来看看吧!
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市级)
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申请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3)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其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补贴标准
(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2)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确定,每满 1 个月的补贴 1 个月,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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