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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就是一句扯淡!

文字客魏剑美 非常魏道1 2022-04-18

“社会新闻”这个东西最好不看,一看就难免抑郁,难免“负能量”,难免要做“两面人”——一面冷静地要求别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一面自己却越来越不敢去拿这个“武器”。

 

最近大家都在关注的丰县“疯娘”事件,被狗链锁颈脖子的女人,她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事实上还不仅仅是被逼疯了的被拐卖者,即便是神经正常的被拐卖者家人,他们怎么去拿起法律的武器?

 

电影《盲山》中女大学生的父亲,即便在终于找到女儿时也不知道如何以法律自卫。现实生活中即便有电视台记者介入了,被拐者的父亲也只有与“买主”拳脚相向,而找不到法律的武器在哪。


你叫她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 


而据说“狗链母亲”这个村里已经有三十几个被拐妇女或自杀或被打死,她们何以都没“拿起法律的武器”?

 

如果说被拐妇女因为自身种种的局限没有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那么我们再回顾一下近一两年内的热点事件,成都大学的毛洪涛书记,按理说怎么都很方便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了,但是,他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吗?

 

四川师大的庹继光,他自己就是法律学的教授、博导,他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吗?河南济源市的翟秘书长,他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吗?

 

这些人都是社会的优势群体甚至强势群体,面对种种不合情理也不合法不合规的事情,他们怎么就不去拿起本应擅长的“法律武器”呢?甚至宁愿以死抗争,也决不去拿那个武器。

 

他们拿起的,是舆论的武器。哪怕这个舆论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或者职业生命终结的代价。

 

讽刺的是,曾经拿起过法律武器的,一个是向慧,那个选择杀死湖南省高级法院女法官的凶手;还有一个就是欧金中,那个莆田灭门案的制造者。

 

看了向慧此前在法庭的陈辞,内心五味杂陈:因为棍劈公司领导,她被拘留十天,对此她深表悔意,认为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从法律途径讨公道,而不是鲁莽行凶,这对自己是个“深刻教训”。所以这次她面临公司出尔反尔的开除,她走的是法律途径。

 

作为湘潭大学毕业生,校友们一个个都混得很好,而她却沦为“低收入群体”,在公司的境遇“每况愈下”,大约与她偏执、刚烈的性格不无关系。一个敢拿棍子打领导的女人,怎么可能指望她左右逢源呢?

 

事情坏就坏在她对“法律武器”的痴迷上。按照她的理解,自己明明被公司“愚弄”和“欺负”了,为什么法律就没有对濒临绝境的自己予以支持,哪怕是予以同情?

 

从庭审视频中可以看到,向慧数度失声泣下时,法官只冷冰冰地提醒她“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


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公道的向慧。 


法律的武器确实是柄双刃剑,无论是拿起还是放下,都需要付出太多的时间、心力和金钱。而且往往由于对条文的“偏执性理解”,而导致对结果的无所适从。

 

有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很多上访户并不是完全不懂法律,恰恰相反,他们对于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的判案非常清楚,也因为对比而产生更多的怀疑:到底哪个更接近法律的本意?

 

当然不排除具体个案有复杂的背景,但现实环境也为他们提供了联想的空间。事实上,即便连最懂法律的律师、法学学者,乃至于下岗的法官,都很少从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公道”,而常常通过上访或者制造舆论的方式,我们也多少能明白一点:法律的“武器”拿起来实在太沉重。

 

无论怎么说,向慧手刃女法官这事都是不可饶恕的罪恶。女法官坚持原则,不涉案、不干预正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但是,我们也不妨问一问:到底是什么让一个重点大学毕业生偏执地相信,除了熟人“打招呼”之外,就再无法律救援的门路了呢?

 

又是什么样的一种仇恨,让她挖空心思,甚至不惜应聘保洁员,就图手刃自己的同学和同乡?

 

法律本应成为层级对抗的有效缓冲,各种纠纷的“中立裁决”,但在现实境遇中,却让一些人更为偏执和决绝。就像多年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不知情的农民倒还好,知情者复印了到处散发,结果却是等来警方的拘留。


这些不幸的父母,他们的“武器”在哪里?


某家报纸曾经以“让无力者有力,让软弱者前行”作为一种情怀自期。而法律除了其刚性准则之外,是不是也应有其人情暖意?

 

如果卑微者的尊严与利益诉求得不到理念层面的观照,而一味强化“压倒性态势”,则被压倒的,很可能首先还是弱势者内心的希望。

 

“拿起法律的武器”,说一句容易,真要想拿起来,真的就不是那么轻松了。此中真还有太多需要反思的东西。



老魏文章:

不是说风凉话,我发自内心地感谢中国足球

先前看椿碗还只是怀疑自己的智商,现在开始怀疑自己的神经了

你错在读书太多而喝酒太少

最怕领导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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