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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娜丨实证研究的误区

魏晓娜 洞见与方法 2022-10-02


魏晓娜:

实证研究的误区


实证研究×企业合规跨界沙龙第三期

文字综述(二)



魏晓娜:我们《法学家》刊发的实证研究稿子确实不太多。一个原因是投稿量特别少。另一个原因是我发现实证研究好像近两年没有之前那么火了。(笑)

实证研究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现象。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法学领域,有些可以用实证研究的,有些是没法用实证研究的,可以量化的东西更方便做实证研究。比如,量刑方面量化研究就比较方便,这就带来一个结果,大家的文章的主题可能高度重合,很多投稿的文章都在研究量刑,稿子重复率还是蛮高的。

除此之外,投稿的实证文章经常还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收到的稿件有时候会呈现出两个极端。第一个极端是实证研究做得比较粗糙,要么样本太少,要么把一些没有说服力的数据作为样本。第二个极端是喜欢放一大堆非常复杂的数学公式、符号,这些公式可能在数学领域或者统计学领域是常识,但在法学领域大部分人是看不懂的,因此作者最好还是解释一下。

其次,我谈一谈变量的选择。有些实证论文中的变量设置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比如,可能罪名的分类在刑法学研究上是很有价值的,但是对诉讼法的研究就不一定是一个关键变量。选择的变量一定要和主题相关,就主题而言有价值、有意义。像性别、省份、罪名等这样的变量在刑法研究中可能有意义,在诉讼法研究中可能就没有意义。所以一定要寻找与主题相关的关键变量,变量设定不能够泛化。

再次,是文章的理论性。实证研究揭示了现实情况是什么样的,在这基础上还需要有理论分析,需要找出背后原因,这其中需要有一个理论贯穿,把研究的内容纳入到整个理论体系中,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实证研究。先提出一个问题,再通过系统的方式来寻找问题的答案,这个过程就是一个研究。不能在做完实证研究后,只把一大堆资料或数字摆在这里,不去进行分析,更不能只通过轻率的分析就去下结论。

说到下结论,一定要注意归因的科学性。实证研究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做实验,后者完全在可控的环境中来测量。很多时候,一个现象的产生有很多难以排除的干扰因素,比如说常见的心理学上的期待效应,还有测量行为本身的干扰,比如说,有一些股票专家预测哪支股会涨,后来果然涨了,是预测真的那么精准吗?可能是这个预测行为本身已经对股市走向产生了影响。还有一些很轻率的结论,比如1+48等于49,2+47等于49,3+46等于49,列举了一大堆,然后据此得出一个结论:任何两个自然数相加都等于49。这个结论对吗?显然是很荒唐的。所以,实证研究忌讳非常轻率的分析和结论。有一个笑话说所有死了的人生前都喝过水,由此得出结论说喝水导致人死亡。这样荒诞的结论源于归因错误,这些都是实证研究要避免的问题。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学术规范的问题。《法学家》有一个特殊的制度,就是每个编辑会配一到两名编辑助理,唯一的任务就是在确定要用这篇稿子的时候,他们会逐个核对引注来源,一定要找到那句话有没有,那个数据是不是准确。如果没有的话,或者数据不准确,这个注释就是有问题的。曾经有篇稿子已到了一校阶段,这时,编辑助理提出来有引注问题,引注的原文没有那些话,并且也概括不出那个意思。我们联系作者,询问这个结论怎么来的?为什么有这样的引注?他说是自己总结的。有个别这样的注勉强还能容忍,但这样的情况在文章中多次出现,最后只能把稿子撤掉。《法学家》杂志的审稿流程,从初审、外审、副主编审稿、主编审稿,每个环节都是实质性审查,都有可能会被毙掉。既然已经闯过了那么多关,如果因为引注问题导致稿子被撤,这是非常可惜的。所以年轻学者,包括博士生写文章的时候,一开始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一定要一开始就核实好引注出处和相关数据。在我们编辑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我要讲的就是这些。一会儿有什么问题的话,我们可以再进行互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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