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帛》|黄錦前:加嬭編鐘及有關曾楚史事
加嬭編鐘及有關曾楚史事
黄錦前
(新疆大學歷史學院)
摘 要:本文在對加嬭編鐘銘文詳細考釋的基礎上,對其内涵進行分析,指出編鐘年代爲春秋中期偏晚,絕對年代爲公元前566年,並就鐘銘所記有關曾人族源、曾隨關係、曾楚關係、兩周時期曾國有關史事及其對相關古文字資料理解的作用等方面,分析挖掘其對曾國歷史考古及先秦歷史語言研究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關鍵詞:加嬭編鐘 曾侯寶 族源 曾國之謎 曾楚關係
2019年5月,湖北隨州棗樹林墓地(屬義地崗墓群)M169(位於M168曾侯寶墓北側,墓主係加嬭)出土一套加嬭編鐘,銘文記載了曾國始封、曾楚關係等關鍵歷史信息,部分内容與曾侯與編鐘可互相印證;新見異體字頗多,寫法别具一格,用字、措辭的時代和地域特徵也很鮮明,有重要史料和語料價值。
一
銘文考釋
加嬭編鐘共19件,可分爲四組,銘文内容基本相同,作:
唯王正月初吉乙亥,曰:伯舌受命,帥禹之堵,有此南洍。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之邦于曾。余非敢作聭,楚既爲
“唯王正月初吉乙亥”,王指周王,係用周正。
“曰:伯舌受命”,銘文自此以下至“大命毋改”皆屬“曰”的内容,爲其所領屬。“曰”前省略主語,“曰”者據上下文看應係曾侯,詳下文。“伯舌”即隨州文峰塔墓地M1所出曾侯與編鐘的“伯适”。“受命”,謂受天之命。《書·召誥》:“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史記·日者列傳》:“自古受命而王,王者之興何嘗不以卜筮决於天命哉!”大盂鼎(集成5.2837)“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逨盤“丕顯朕皇高祖單公,桓桓克明慎厥德,夾紹文王武王達殷,膺受天魯命,敷有四方,並宅厥勤疆土,用配上帝”;晉公
“帥禹之堵”,“帥”者,循也。文盨(銘圖05664)“率道(導)于小南”,太保玉戈(銘圖19764)“六月丙寅,王在豐,命太保省南國,帥漢,誕殷南”。《詩•大雅•緜》:“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于岐下。”毛傳:“率,循也。”《禮記•王制》:“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鄭玄注:“帥,循也。”《國語•晉語七》:“君知士貞子之帥志博聞而宣惠於教也,使爲太傅。”韋昭注:“帥,循也。”叔夷鐘(集成1.276.1)、叔夷鎛(集成1.285.6)“虩虩成湯,有嚴在帝所,溥受天命,
“洍”,《説文》:“水也。从水𦣝聲。《詩》曰:‘江有洍。’”今本《詩·召南·江有汜》“洍”作“汜”。“汜”,《説文》:“水别復入水也。”《爾雅·釋水》:“水决復入爲汜。”邢昺疏:“凡水之岐流復還本水者,是由幹流分出又匯合到幹流的水。”《詩·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毛傳:“决復入爲汜。”或謂水邊。《楚辭·天問》:“出自湯谷,次于濛汜。”王逸注:“汜,水涯也。”“南洍”應即江漢流域,曾侯與編鐘“營宅汭土,君庇淮夷,臨有江夏”,與此相近。
“伯舌受命,帥禹之堵,有此南洍”,此係交待曾之先祖南公受命封於江漢之曾,與曾侯與編鐘“王逝命南公,營宅汭土,君庇淮夷,臨有江夏”可互相補充發明。該句與曾侯與編鐘“穆穆曾侯……代武之堵,懷燮四方”句式相對應,語境亦近似。
“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文王”即周文王。“元”訓善,我曾有小文討論,不贅述。“元子”也可能是長子。“穆”應係謚稱,如封子楚簠“封子楚,鄭武公之孫,楚王之士……虩虩叔楚,剌之元子,受命于天”,可證。
“余”即銘文開頭“曰”者,據上下文可知應指曾侯。“穆”與曾大工尹季怡戈“穆侯之子西宫之孫曾大工尹季怡之用”的“穆侯”應即一人,指曾穆侯。所“曰”之曾侯係曾穆侯之子,與曾大工尹季怡係兄弟。鐘銘“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戈銘“穆侯之子西宫之孫曾大工尹季怡”,兩相對照,“西宫”或即指文王。
“之邦于曾”,據介紹,第一、三、四組均寫作“之”,第二組寫作“出”,麥方尊(集成11.6015)“王命辟邢侯出坯侯于邢”,疑尊、疑卣“唯中義子于入鄂侯于盩城”,及士山盤“王呼作册尹册命山曰:于入中侯”, “出”與“入”相對。克罍、克盉“命克侯于燕”;沬司土疑簋(集成7.4059)“王來伐商邑,誕命康侯鄙于衛”;疏公簋“王命唐伯侯于晉”,及宜侯夨簋(集成8.4320)“王命虞侯夨曰:遷侯于宜”,格式皆近同,“曾”爲地名兼國族名。
“余非敢作聭”,與班簋(集成8.4341)“班非敢覓”;蔡侯編鐘(集成1.210、211、216-218)、編鎛(集成1.219-222)“余非敢寧荒”;毛公鼎(集成5.2841)“余非庸又昏,汝毋敢荒寧”;司馬楙編鎛“非敢墜慢”;文公之母弟鐘“余不敢困窮”;郘
“楚既爲
“密臧我猷,大命毋改”,與晉姜鼎(集成5.2826;銘圖02491)“余不暇荒寧,經雍明德,宣
“楚既爲
“余非敢作聭,楚既爲 ,吾逑匹之,密臧我猷,大命毋改”,與蔡侯編鐘、編鎛“余非敢寧荒,有虔不惕,佐佑楚王,爲政,天命是,定均庶邦,休有成慶,既聰于心,誕中厥德,君子大夫,建我邦國,爲令祗祗,不愆不忒”語境及措辭皆似。
據《左傳》記載,楚國在魯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魯桓公八年(公元前704年)、魯莊公四年(公元前690年)、魯僖公二十年(公元前640年),即楚武王、楚文王及楚成王時期,多次侵隨。楚武王時,楚人仍“不得志於漢東”(《左傳》桓公六年),但楚成王以後,“隨世服于楚,不通中國”(《左傳》哀公元年杜預注),成爲楚之附庸。
銘文所記周室衰微,楚人興起,曾國轉而歸附逑匹楚人,與《左傳》等古書的記載可互爲印證。
“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之邦于曾。余非敢作聭,楚既爲 ,吾逑匹之,密臧我猷,大命毋改”,銘文此爲一節,追述曾侯寶之先楚成王時穆侯之子曾侯的身份及其事迹。
“余虩虩子加嬭曰”,“虩”字原篆作
“龔公早陟”,“陟”謂升遐、升天,指君王薨逝。《書•康王之誥》:“惟新陟王,畢協賞罰。”蔡沈集传:“陟,升遐也。”《君奭》:“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孔傳:“故殷禮能升配天享,國久長,多歷年所。”《竹書紀年》卷上:“(黄帝軒轅氏)一百年,地裂,帝陟。帝王之崩,皆曰陟。”“龔公早陟”,即龔公早逝。中山王
“余復其疆啚”,曾侯與編鐘“余申固楚成,整復曾疆”義近同。“復”據介紹第二組編鐘寫作“保”,在此應讀作“覆”,訓庇護、覆護。《詩•小雅•蓼莪》:“顧我復我,出入腹我。”高亨注:“復借爲覆。庇護之意。”《文子•上德》:“陰難陽,萬物昌;陽復陰,萬物湛。物昌無不贍也,物湛無不樂也。”《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臣蒼疲駑,特爲陛下慈恩覆護,在家備教導之仁,升朝蒙爵命之首。”“啚”應讀作“圖”,“疆啚”即疆域,版圖。
“行相曾邦,以長辝夏”,“相”謂治理。《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公鳥死,季公亥與公思展與公鳥之臣申夜姑相其室。”杜預注:“相,治也。”《荀子•成相》:“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極复後王。”王先謙集解引王念孫曰:“相者,治也;成相者,成此治也。”
“以長辝夏”,“夏”字原篆作
“長”謂統治、統率。《國語•周語下》:“晉聞古之長民者,不墮山,不崇藪,不防川,不竇澤。”“辝”讀作“辥”,訓治。毛公鼎“命汝辥我邦我家内外”、晉姜鼎“辥我萬民”、叔夷鐘、鎛(集成1.273)“余命汝司辝萊”。是“長”“辝”義近。“以長辝夏”,即統治漢水流域,與中山王 壺(集成15.9735)“以靖燕疆”辭例相近。
“行相曾邦,以長辝夏”,與曾侯與編鐘“王逝命南公,營宅汭土,君庇淮夷,臨有江夏”可對讀。與周初“君庇淮夷,臨有江夏”相比,此時曾國的疆域及勢力範圍皆有明顯收縮,蓋因楚人在南土的崛起對曾國的侵迫所致。
“余虩虩子加嬭曰:嗚呼!龔公早陟,余復其疆啚,行相曾邦,以長辝夏”,此節交待加嬭之夫曾侯寶早卒,故加嬭繼其君臨曾邦。
“余典册厥德”,與師艅鼎(集成5.2723)、尊(集成11.5995)“艅則對揚厥德”、陳侯因
“殹(繄)民之氐巨,攸攸
“余爲婦爲夫”,“爲婦”二字誤奪,據第三、四組鐘銘擬補。
“余滅
“龔畏儔公,及我大夫”,“儔”讀作“醻”,“公”指上文的龔公,加嬭之夫曾侯寶。曾侯與編鐘(M1:3-8)“吾以及大夫,宴樂爰饗,進士備御”;越王者旨於睗鐘“我以樂考、嫡祖、大夫、賓客”;邾公牼鐘(集成1.149-152)“以樂其身,以宴大夫,以饎諸士”及邾公華鐘(集成1.245)“以樂大夫,以宴士庶子”等,可參照。
“龔龔爲政,作辥邦家”,“龔”字作
“余爲婦爲夫,余滅
“余虩虩子加嬭曰:嗚呼!龔公早陟,余復其疆啚,行相曾邦,以長辝夏。余典册厥德,殹(繄)民之氐巨,攸攸
“用受害福”,“害”字作
“石保用之”,“石”字作
“余擇辝吉金玄鏐黄鎛,用自作宗彝和鐘,以樂好賓、嘉客、父兄、及我大夫,用孝用享,受福無疆,羼其平龢,休淑孔皇,大夫庶士,齋翼醻獻、歌舞、宴饎、飲食,賜我靈終、黄耇,用受害福,其萬年毋改,至于孫子,石(世)保用之”,此皆係當時常見套語,不贅述。
二
年代及人物
加嬭編鐘係合瓦形鈕鐘,長環形鈕,鉦和篆間以凸棱作界格,每面有六組低乳釘形枚。篆間飾對角夔龍紋,舞飾相對的夔龍紋。形制紋飾與隨州漢東東路墓地M129出土的曾侯得鎛鐘,及曾侯子鎛鐘(銘圖15141-15149)皆近同,年代也應相仿,爲春秋中期偏晚。
同人之器及密切相關者還有:
(1)隨仲嬭加鼎: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楚王媵隨仲嬭加飤緐,其眉壽無期,子孫永寶用之。
(2)加嬭鼎(銘續0188):唯正月初吉丁亥,楚王媵加嬭盂鼎,其眉壽無疆,永保用之。
(3)隨仲嬭加缶:楚王媵隨仲嬭加……。
(4)隨仲嬭加盤:楚王媵隨仲嬭加……。
(5)隨仲嬭加匜:楚王媵隨仲嬭加……。
(6)王子申盞盂蓋(集成9.4643;銘圖06071):王子申作嘉嬭盞盂,其眉壽無期永保用之。
(7)加嬭簋(銘續0375):加嬭之行簋,其永用之。
(8)加嬭匕:加嬭行匕。
(9)唐侯作隨夫人鼎:陽(唐)侯作隨夫人行鼎,其永祜福。
(10)唐侯作隨夫人壺(銘續0829):陽(唐)侯作隨夫人行壺,其永祜福。
隨仲嬭加鼎、缶、盤、匜、加嬭鼎(楚王鼎)及王子申盞盂係楚王和王子申爲“隨仲嬭加”“加嬭”“嘉嬭”出嫁所作媵器,“隨仲嬭加”“嘉嬭”“加嬭”係一人,爲楚共王女,王子申姊妹。加嬭編鐘係加嬭自作器,年代應略晚於隨仲嬭加鼎等媵器。唐侯作隨夫人鼎、壺係唐惠侯爲隨夫人之喪所作賵器。加嬭簋、匕銘文稱“行簋/匕”,結合唐侯作隨夫人鼎、壺“唐侯作隨夫人行鼎/壺”來看,或亦係葬器,而非加嬭生前自作用器,與加嬭編鐘性質不同。該組器所自出的墓葬(即棗樹林M169)墓主爲隨夫人,即隨仲嬭加,係曾侯寶夫人。
王子申盞盂的王子申係楚共王子,於公元前571年被殺。《左傳》襄公二年:“楚公子申爲右司馬,多受小國之賂,以逼子重、子辛。楚人殺之。故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申。’”因此,隨仲嬭加鼎等媵器的絕對年代,應在楚共王即位之後,王子申被殺之前,即公元前590~571年之間。加嬭編鐘等加嬭自作器應在公元前571年之後。加嬭簋、匕等葬器及唐侯作隨夫人鼎、壺等賵器年代又晚於加嬭編鐘等加嬭自作器。
加嬭編鐘記時云“唯王正月初吉乙亥”,李學勤認爲“吉日”即“朔日”,查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曆表》,公元前566年,周曆正月乙亥朔。因此,編鐘的制作時間,應在公元前566年,與上述有關年代推定相吻合。
因盗掘流散的曾侯寶諸器,據説有數十件,目前所見有19件,計有鼎7、簋5,簠2、方壺2、圓壺1、盤1、匜1,除器名外,銘文基本相同。著錄者有鼎2、簋3,簠2、方壺2、匜1等:
(1)曾侯寶鼎(銘圖02219、02220;銘續0185-0187[1]):唯王五月吉日庚申,曾侯寶擇其吉金,自作升鼎,永用之。
(2)曾侯寶簋(銘圖04975、04976):唯王五月吉日庚申,曾侯寶擇其吉金,自作飤簋,永用之。
(3)曾侯寶壺(銘圖12390):唯王五月吉日庚申,曾侯寶擇其吉金,自作尊壺,永用之。
(4)曾侯寶盤(銘續0942):唯王五月吉日庚申,曾侯寶擇其吉金,自作盥盤。
此組器據形制紋飾看年代應爲春秋中期偏晚。
據加嬭編鐘“龔公早陟”即曾侯寶早逝加嬭爲政可知,曾侯寶逝時,或無子嗣,因而加嬭繼其爲政,中山王
因此,加嬭及曾侯寶諸器的年代,均在春秋中期偏晚,楚共王時或稍後。新出加嬭編鐘等材料,可進一步確認曾侯寶、隨仲嬭加諸器的年代及曾侯寶與隨仲嬭加的關係,過去學界在有關問題上的争論,可以平息。
三
内涵分析
鐘銘記事,其犖犖大者,大致有四:一是交待曾人的族源,二是曾隨關係,三曾楚關係,四是加嬭繼其夫君臨曾邦。
關於曾人的族源,過去據曾侯與編鐘和隨州葉家山M111出土犺簋(M111:67),可以推定首封曾侯即南公係周文王子,曾侯與編鐘的“伯适”,李學勤認爲即南宫括,今皆可由加嬭編鐘銘文予以進一步確認。
“南公”或稱“南宫”,又見於叔鼄鼎(集成4.2342)、季
加嬭編鐘銘“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曾大攻尹季怡戈及與之同出的周王孫季怡戈(集成17.11309)云“穆侯之子西宫之孫曾大工尹季怡”“周王孫季怡”,兩相對照,“西宫”應即周王孫季怡戈的“周王”,加嬭編鐘的“文王”,指周文王。
周文王係周太王之孫,季歷之子,繼其父承西伯侯之位,故稱西伯昌。銅器銘文“西宫”又稱“西宫伯”“宫伯”,正相吻合。
加嬭編鐘“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的“穆”與曾大工尹季怡戈“穆侯之子西宫之孫曾大工尹季怡之用”的“穆侯”爲一人,指曾穆侯。
鐘銘“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之邦于曾”,“余”即銘文開頭“曰”者,據上下文可知應係曾穆侯子,穆侯下一任曾侯。下文“余非敢作聭,楚既爲 ,吾逑匹之,密臧我猷,大命毋改”,“余”亦係同人。
銘文所記周室衰微,楚人興起,曾國轉而歸附逑匹楚人的史事,與《左傳》等古書所記楚成王以後“隨世服于楚,不通中國”成爲楚之附庸可互爲印證。楚成王在位時間約爲公元前671~626年,鐘銘所記之事,年代應在楚成王初年即公元前671以後,具體講應在魯僖公二十年(公元前640年)楚成王伐曾之後。《左傳》僖公二十年:“隨以漢東諸侯叛楚。冬,楚鬭穀於菟帥師伐隨,取成而還。”因此,曾穆侯的繼任者即鐘銘的“余”,年代應在公元前640年前後。其父曾穆侯應與楚成王前期年代相當。
據周王孫季怡戈“穆侯之子西宫之孫曾大工尹季怡”,鐘銘這位不知名的曾侯“余”及曾大工尹季怡皆係曾穆侯之子,二者係兄弟。
曾大工尹季怡戈及周王孫季怡戈皆係1979年湖北隨縣城郊公社八一大隊季氏梁(今屬隨州市曾都區淅河鎮)春秋墓葬出土。前者前鋒呈三角形,援中有脊,上刃平直微昂,闌側二長穿一小穿,内上一橫穿,長方形内,内上一橫穿。後者鋒呈三角形,上刃平直,中胡直内,闌側二長穿一小穿,内上一橫穿,援後部鑄一浮雕走獸。年代皆爲春秋中期偏早,與上述人物年代相吻合。
因此,鐘銘“伯舌受命,帥禹之堵,有此南洍。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之邦于曾”,可進一步明確首封曾侯南公即南宫括,係文王子;同時也揭開了西宫的謎底,確認西宫即文王;周王孫季怡係曾穆侯子,文王裔孫。
關於曾楚關係,鐘銘“余非敢作聭,楚既爲
上述楚武王時,楚人仍“不得志於漢東”,成王以後,“隨世服于楚,不通中國”,淪爲楚之附庸。此後的百餘年間,雙方基本維持了一段較長時間的和平關係,隨仲嬭加嫁於曾侯寶,便是雙方通婚交好的證明。2013年隨州文峰塔墓地出土一件春秋晚期的孟嬭玄簠(M52:3),銘作“孟嬭玄之行簠”,“孟嬭玄”亦係嫁自楚國的曾夫人。表明此一時期,曾楚之間婚姻往來不斷。
《左傳》定公四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五戰,及郢……庚辰,吴入郢,以班處宫……鬬辛與其弟巢以王奔隨……王割子期之心以與隨人盟。”清華簡《繫年》第十五章(簡82-84):“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伍員爲吴太宰,是教吴人反楚邦之諸侯,以敗楚師于柏舉,遂入郢。昭王歸隨,與吴人戰于析。吴王子晨將起禍於吴,吴王闔盧乃歸,昭王焉復邦。”皆指公元前506年,吴師入郢,楚昭王奔隨,因受隨人保護纔倖免於難事,即曾侯與編鐘所謂“楚命是争(拯),復定楚王”,文獻所云“吴之入楚,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復楚國,楚人德之,使列於諸侯”(《左傳》哀公元年杜預注)。正因爲如此,楚人與曾國結下了特殊的情誼。昭王奔隨以後,曾楚關係進入新的轉折,自此曾、楚世代交好,直至戰國中期後段曾最後滅於楚,雙方似未曾發生過較大的摩擦,楚王酓章鐘(集成1.83、84)、鎛(集成1.85)“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陽”,即係這段歷史的見證,曾侯與編鐘所謂“申固楚成”,説的也就是這段相對和平的歷史。
昭王奔隨、曾楚聯姻、曾侯與“余申固楚成,整復曾疆”等一系列事件,便是加嬭鐘銘所云“余非敢作聭,楚既爲
關於曾隨關係,2011年公布的隨仲嬭加鼎,再次確認了文獻記載的隨國的存在。2012年末,隨州文峰塔曾國墓地出土一件隨大司馬嘉有戈(M21:1),又一次確證了文獻的有關記載。2009年文峰塔M1出土的曾侯與編鐘銘所記曾國的有關史實與文獻記載的隨國幾無二致,是曾隨爲一的鐵證,以往學界關於曾隨的關係的争論,應可作出結論性意見。
隨大司馬嘉有戈、曾孫卲壺(M21:3)、曾孫卲簠(M21:5)、曾孫伯國甗(M32:9)、曾大司馬國鼎(M32:8)及曾大司馬伯國簠(M32:6)等曾(隨)大司馬家族成員器物,同出文峰塔墓地大司馬家族墓區,可進一步證明曾即隨,隨即曾。唐侯作隨夫人鼎、壺等唐侯作隨夫人器群的發現,又爲曾隨爲一説提供了新的證據。
新出加嬭編鐘銘文,可進一步證明曾隨爲一,有關“曾國之謎”的争論可以徹底平息,無須再作無謂的争論。
因此,鐘銘可進一步確認曾隨關係,徹底揭開曾國之謎,祛除疑問,解决争端;也可與文獻相結合,進一步確認春秋中期以後曾楚關係及南土局勢的重要變化。
加嬭編鐘關於以上三個問題的記載,與曾侯與編鐘多可互相印證和發明,對準確理解曾侯與編鐘銘文和深入認識其内涵及有關史事,皆有重要作用。
據鐘銘可知,加嬭之夫曾侯寶早卒,且無子嗣,故加嬭代其治國,君臨曾邦,所述情形與晉姜鼎近似。
著名的晉姜鼎銘曰:
唯九月丁亥,晉姜曰:余唯司(嗣)朕先姑君晉邦,余不暇荒寧,經雍明德,宣
所謂“余唯嗣朕先姑君晉邦”,即繼承其夫之父業君臨晉邦,可知晉姜之夫或早卒,與曾侯寶近似,加嬭的特殊身份,也與晉姜近同。鼎銘“晉姜曰:余唯嗣朕先姑君晉邦,余不暇荒寧,經雍明德,宣
因此,鐘銘所記加嬭繼其夫曾侯寶治國安邦寧民的事迹,豐富了有關曾國歷史的細節,同時也加深了我們對晉姜鼎及其所反映的春秋早期晉國歷史的認識。
有關君婦治國,另有胡應姬鼎(銘續0221):
唯昭王伐楚荊,胡應姬見于王,辭皇,錫貝十朋,玄布二匹,對揚王休,用作厥嫡君公叔乙尊鼎。
據銘文,胡應姬的丈夫公叔乙在昭王伐楚的戰争中死去,而新君尚未即位,因而胡應姬纔覲見王。其夫雖死於伐楚的戰役,她代表胡國表示仍遵從周王的調遣,協同伐楚,即銘文之“辭皇”,因而得到昭王的賞賜。不過胡應姬應係在故君新歿新君尚未即位的情況下暫時代攝政事,與晉姜和加嬭君臨治晉(曾)邦不同。
此外,鐘銘“余文王之孫子,穆之元子,之邦于曾”,“曾”爲地名兼國族名,“之邦于曾”與麥方尊“王命辟邢侯出坯侯于邢”、疑尊、疑卣“唯中義子于入鄂侯于盩城”及士山盤“于入中侯”等格式皆近同。疑尊、疑卣所謂“于入鄂侯于盩城”,應即册封鄂侯;“盩城”據上下文看應在鄂國境内,今隨州一帶,今據加嬭編鐘銘,皆可以定讞。
因此,鐘銘可進一步明確曾係地名;有助於理解疑尊、疑卣等重要銅器銘文的内涵,解决一些重大歷史問題。
四
價值及意義
綜上所述,加嬭編鐘銘文對瞭解和認識曾人族源、曾隨關係、曾楚關係、兩周時期曾國有關史事,以及相關古文字資料的理解皆有重要價值,有著多方面的重要學術意義:
可進一步明確首封曾侯南公即南宫括,係文王子;同時也揭開了西宫的謎底,確認西宫即文王;周王孫季怡係曾穆侯子,文王裔孫,與曾穆侯下一任曾侯係兄弟,年代在公元前640年前後;其父曾穆侯約與楚成王前期年代相當。
鐘銘所記周室衰微,楚人興起,曾國轉而歸附逑匹楚人,與曾侯與編鐘及《左傳》等古書所記楚成王以後“隨世服于楚,不通中國”成爲楚之附庸皆可互爲補證,與蔡侯編鐘、編鎛所記蔡國臣服於楚的境遇相類,對進一步深入認識曾楚關係,有重要意義。
可進一步確認曾隨爲一,徹底揭開曾國之謎,祛除疑問,解决争端;也可與文獻相結合,進一步確認春秋中期以後曾楚關係及南土局勢的重大變化。
可進一步確認曾侯寶、隨仲嬭加諸器的年代及曾侯寶與隨仲嬭加的關係,曾侯寶、隨仲嬭加的墓葬在隨州棗樹林墓地(案:即棗樹林M168、M169,係夫妻合葬墓),平息有關争論。
所記隨仲嬭加繼其夫曾侯寶君臨曾邦的事迹,豐富了有關曾國歷史的細節,深化了我們對春秋早期晉國歷史的認識。
鐘銘與曾侯與編鐘、晉姜鼎、晉公 、盤、蔡侯編鐘、編鎛等出土古文字資料關係密切,可糾正過去對曾侯與編鐘等一些不準確認識,進一步深化對相關資料及有關史實的理解和認識。
可進一步明確曾係地名,疑尊、疑卣“于入鄂侯于盩城”應即册封鄂侯,“盩城”在鄂國境内今隨州一帶;有助於理解疑尊、疑卣等重要銅器銘文内涵,解决一些重大歷史與地理問題。
鐘銘新見異體字頗多,如“用受害福”的“害”字作
之前出土的曾侯與編鐘銘文,既解决了近年學界關於葉家山之曾族屬問題的困惑,又徹底平息了幾十年來關於“曾國之謎”的種種争論,因而是一篇史料價值極高的珍貴文獻。同樣,加嬭編鐘銘文信息量很大,與曾侯與編鐘等出土文獻多有關聯,可解决一系列曾國及兩周歷史上的重要問題,史料和語料價值皆十分重要,是又一篇殊爲難得的珍貴文獻。
補記:小文寫定於2019年7月9日,其後續有修訂,陸續吸收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近年《江漢考古》《中國史研究》《出土文獻》《青銅器與金文》等相繼刊出一些相關研究論文,亦有專門的學位論文對學界有關意見進行集釋和梳理(付雨婷:《曾國三件長篇編鐘銘文集釋》,碩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21年),爲避免煩瑣,本文不再就一些相同或相近的意見一一加以徵引或説明,請讀者參看。
2022年10月5日
本文原載《簡帛》第25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雅昕
審核|魯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