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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肖芸曉:試論清華簡書手的職與能

肖芸曉 武大简帛 2023-04-18

試論清華簡書手的職與能


肖芸曉

(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研究系)


摘  要:清華竹書的不少副文本(paratext)特徵,如篇題、簡號、與標識符號的分類都與筆迹分類高度吻合,可見這些内容以外的文本特質的成因都與書手密切相關,並非完全的“隨機”。清華簡的標識符號更可能來自書手,而非讀者,即説明這些符號當被理解爲對於竹書文字意義的控制,而非是某一讀者反復閱讀理解的痕迹。可見書手在掌控文字内容之外,或許對文本的物質型態與文意的固定與流動也發揮了關鍵作用。


關鍵詞:清華簡  書手  形制  標識符號  閱讀習慣


書手在製造竹書中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不同的竹書似乎會呈現出不同的答案。早在武威漢簡的整理過程中,陳夢家先生指出《儀禮》簡既有“一篇一人一次抄齊”,又有“數人數次抄成”的情况;即使同人所抄,同篇、甚至同簡中也屢見同字的不同寫法,可見“書手並不如經師那麽固守師法家法。”半個多世紀以來,這種書手工作的不穩定性也被的多批材料不斷證實。多位學者都曾指出,書手的抄寫水平並不統一,“有人抄得比較好、有人抄得比較差,”導致簡帛文字呈現出多種層次的差異。關於書手的工作程序,也有多位先生作出過精彩論斷,尤其以馮勝君先生爲代表,指出戰國書手既有時忠於底本,又有時在書寫的過程中自主改變文字;或在轉録的過程“馴化”他國文字,甚至有可能在模仿其他地域書法風格之時在形體結構上保留固有文字特點。那麼,這種書手水平參差不齊,工作方式各異,時而忠實照抄原文、又時而自主改動底本的工作方式,不禁令人好奇,書籍簡牘的書手究竟在典籍流傳的過程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難道他們的工作習慣與方法真的是完全“隨機”?

清華簡迄今已出版了十一輯,整理出了一批極爲珍貴的戰國竹書。這些竹書的意義不僅在於它們是戰國時代文獻的直接遺存,還在於它們是當時文獻知識活動的產物;不僅能够展現出戰國時代書籍的樣態,更能够揭示當時知識活動的細節,豐富我們對於戰國書手工作機制的理解,並反思包括書手在内的先秦知識社群在竹書製作與文獻流變中起的重要作用。我們認爲清華簡的許多形制特徵(如篇題、簡號、標識符號)都與書手分類存在明顯的對應關係,説明竹書文字的書寫者與形制的决定者十分相關,或即是一人。説明書手在决定字迹甚至正字的過程中也在某種程度上决定了竹書的形制特徵,可見清華書手本身在製造竹書的過程中發揮了相對較高的能動作用。此外,標識符號的形態與書手分類的大致統一也説明這些符號更可能來自書寫者而非閱讀者,這些符號當被視爲竹書製造者對文意正確理解的規定,而非是某一讀者對於文本的闡釋。與此同時,簡背劃綫與竹節修治則似與書手無甚關聯。


清華簡的形制特徵


戰國竹書的形制特徵似乎難以總結出特定標準。關於楚簡的篇題,陳偉先生曾總結爲“或有或無,似無定規,”這一特質也似乎在其他形制特點上成立:寫不寫,怎麼寫,在哪寫篇題、簡號、標識符號,甚至竹書尺寸與簡背劃綫,似乎每種竹書有一各自的規制,相當隨機。自2010年起,清華竹書已出版11卷,共56篇竹書;概覽形制信息,似乎也很難發現明顯的標準。比如前11卷的清華竹書共有14篇存在標題,30篇存在簡號,25篇存在連續的背劃綫。

若將形制特徵以發表各輯爲單位分類,這種型態上的不確定性也十分明顯:

以此觀之,清華簡的形制安排似乎呈現出令人熟悉的“隨機”特質——或有或無,位置型態並無一定之則。但很多時候,今人不得已歸之於“隨機”的結論,只因尚未探明古書規律。對清華簡而言,若將書手的分類納入考量,不少形制特徵的規律便立刻明朗起來。


書手分類與形制分類


近年來,戰國竹書字迹的研究取得了長足進展。在整理竹書的過程中,整理者即指出《尹至》與《尹誥》,《湯處於湯丘》與《湯在啻門》,《鄭文公問太伯》甲乙篇,《子犯子餘》與《晉文公入於晉》都分别由於尺寸與字體相近從而出於同一書手。在此之上,以李松儒、賈連翔先生爲代表的學者們對清華簡的字迹分析與分類作出重要貢獻,指出不少書手書寫了不止一篇竹書,也存在一些多人合寫一篇或一卷的情况。若將迄今爲止的筆迹分類研究總結如下表,則可看到各自書迹上的差别:

可見不同筆迹間的運筆習慣各有區别。若將書手分類與形制特徵一同觀察,則可見書手分類與不少形制特徵緊密相關,似乎不少物質信息的分類都與書手的分類吻合:標題、簡號、標識符號的安排似乎很大程度上取决於書手:

據此,我們可以總結出不少有趣的現象。

1、篇題

我們看到,書手A所書的14篇竹書有11篇寫有標題——無篇題的《尹至》與《尹誥》篇幅短小,僅有四支簡或五支簡,似乎難以獨立成册,它們可能與内容相關且有篇題的《赤鳩》原編爲一卷,即是説《尹至》與《尹誥》所在的簡卷也存在篇題。同理,賈連翔先生曾指出,《厚父》與《攝命》部分竹材相同,且下部刻劃綫存在關聯,那麼或許它們也存在編爲一卷的可能,從而共用篇題,與伊尹三篇的情况相同;即便《厚父》與《攝命》分屬兩卷,書手A的14篇竹書所在簡卷也只有《攝命》一篇暫無篇題,可以説書寫篇題是書手A的特徵之一。

與此相對,其他書手所寫的42篇竹書中則篇題十分罕見,僅有3例。在已發表的清華簡14篇有篇題的竹書中,11篇由書手A寫就,另外三篇爲《封許之命》《子犯子餘》與《越公其事》。其中《越公其事》篇題格式特殊,與簡文正文連屬,與其他篇題形制不同。賈連翔先生曾指出,《厚父》簡1—4與《封許之命》全篇存在共用同筒竹簡的情况,兩位書手的工作是共時的。即是説,書手A與《封許之命》書手共用竹材,兩位書手書寫過程相關;同書手A多寫篇題一樣,《封許之命》也存在篇題,且《厚父》和《封許之命》篇題都在篇題之後加寫小點,可見這兩位共時書手在書寫篇題這點也一致。那麼,則可以説清華簡的篇題書寫與書手密切相關。

這些篇題究竟源於書手A個人題加還是從既有底本轉寫,尚須進一步研究。我們也應注意,書手與竹書内容之間或許也有關聯:例如書手A所書多爲“書”、“詩”類時代較早的文獻,書手B所書則有不少近似於《國語》、《戰國策》的時代稍晚的文獻内容,書手C則在書寫歷史文獻之餘書寫了數篇有關天文術數、數學、醫療的文獻。那麼,所書内容便有可能與書手的專長、收藏、甚至喜好聯繫起來;無論他們的身分是否是以抄書爲生的職業書手,還是如馮勝君先生所推論的“像吕不韋、孟嘗君這樣的大貴族所豢養的爲其抄書的門客”,他們的工作方式與書寫技藝,無疑是典籍流傳與文獻知識中重要的一環。儘管這種竹書内容與書手分類的對應關係並非絶對,每類書迹中也都存在時代與性質與其他文獻不同的竹書,筆迹的歸屬分類本身也存在討論的空間,但這種内容與筆迹之間的關聯,提醒我們在今後的研究中應更加關注書手個人因素在竹書與文本的製造中所起的關鍵作用。

至於這些篇題本身,多爲對於竹書内容的總結,如“殷高宗問於三壽”,且這種總結式的篇題中存在不少“〇〇之〇〇”的句式,如“祭公之顧命”、“傅説之命”、“周公之琴舞”、“周公之頌志”、“封許之命”,以及“赤鳩之集湯之屋”、“周武王⋯⋯代王之志”。同時,也存在以竹書主人公爲題的情况,如“厚父”、“子犯子餘”。關於古書書名,余嘉錫先生曾總結爲“古書之命名,多後人所追題,不皆出於作者之手,故惟官書及不知其學之所自出者,乃别爲之名,其他多以人名書。”至於《詩》、《書》之篇名,“文成之後,或取篇中旨意,標爲題目。”而“總結文意”和“以人名書”這兩點也體現在清華簡篇題的命名規律中。當然,篇題的意義遠不止於將其總結爲“個人行爲”——如何指稱、分類、分篇、合併,本身即是對文本知識的控制與重塑。這個問題也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

2、簡號

書手A所寫的14篇竹書全部存在簡號,全部寫於在簡背竹節處;而書手B的12篇竹書只有《皇門》一篇在簡存在簡號,寫於簡背竹節處,其餘11篇皆無簡號;書手C則有多篇竹書將簡號寫在簡正底部,與其他書手寫於簡背的習慣不同。可見是否書寫、在何處書寫簡號也與書手關係甚密,可能也是書手個人習慣的反映。關於簡號的意義,一方面或許在於將編連散亂後的簡重新尋回簡序,或許也是對於竹書長度以及文本的控制與固定(一旦確定了簡數,便有了竹書長度的標尺),甚至也可幫助讀者索引定位文獻的内容,類似我們今天頁碼的原型。

3、標識符號

總體而言,我們認爲清華簡的標識符號也與書手有關,多數書手存在相對穩定的標識符號書寫習慣,多數符號的的形體與位置大體一致,同時也存在一些多種型態符號混雜的情况。具體而言,通過比對各個書手的篇章符與句讀符,我們發現書手A所書篇章符多爲“L”,書手B則多爲短點,書手C則呈現出多種篇章符的形態;至於句讀符,我們發現書手A的句讀符多數寫於兩字間隔中間,時而上下浮動,而書手B與C的句讀符則緊貼前字之後,同時書手B所書的《皇門》、《子儀》等篇目句讀符較少甚至沒有句讀符。若將清華簡的三位主力書手所寫標識符號列出:

儘管這種分類並非絶對,但書手分類與標識符號書寫分類的大致吻合即説明清華簡的符號更可能來自竹書的書寫者而非某一讀者——那麼,這些符號即是竹書製作者是對於文本意義的規定與固定,而非是來自某位讀者對未加標點文字的理解與闡釋。換言之,書手内部符號統一的竹書更可能是被製作者加寫標點以輔助讀者的“新書”,而非是來自被某一讀者手書“點讀”過的“舊書”。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這種分類是相對的而不是絶對的,我們也見到一些書迹内部標識符號不統一的竹書,如比如筆迹A(《尹至》書手)與筆迹A’的《祭公》、《厚父》篇的句讀符號便不完全相同,但這並不令人意外——同字迹間的字型結構尚不統一,何况簡略一筆的句讀符號。這種細微的差别可能源於底本的影響,也可能由於書寫批次的不同。我們也必須强調,本文對書手能動性的關注並非是試圖削弱底本的重要性——任何竹書的完成必然是書手與底本共同作用、讀者之知識與底本之權威相互較量的結果。

4、背劃綫與簡背修治

與篇題、簡號、標識符號相比,簡背劃綫與簡背修治似乎與書手關係較小,每一書手内部都存在背劃綫與竹節修治的多種情形。正如不少學者指出,部分清華簡與北大簡的簡背劃綫應早於破筒製簡,那麼這一工序便更可能早於書寫過程,背劃綫的存在與形體不一定取决於書手。賈連翔先生也曾指出,《四吿》篇分段的竹節修治情形不同,或成圓弧型態、或成平直型態,那麼竹節的不同型態便更可能源於不同加工者的差異,從準備竹材到書寫簡冊的過程或存在分工。這與我們對於書手分類的形制安排的觀察也是相同的。

據此,我們可以作出如下總結。清華簡的不少形制特徵都與書手十分相關,每個書手各有大致上特定且固定的形制安排:寫不寫,怎麼寫,在哪裡寫,篇題、簡號、與標識符號的書寫。同時,簡背修治與簡背劃綫的情形或與書手並不直接相關,體現出竹材修治與竹簡書寫的分工。儘管書手的形制特徵並不絶對,書手之間也或有複雜的師承、同門、或合作關係,但形制信息的“書寫紀律”或“書寫習慣”足以讓我們重新審視書手這一群體在决定竹書面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對多數清華簡的書手們來説,他們不僅負責美觀且儘量正確地書寫簡文,也負責在形制上統一安排篇題、簡號、與標識符號,從而對文本的指稱、長度、内部順序、以及文意理解都試圖加以固定與控制。這些副文本(paratext)信息的意義,不僅在於幫助後世學者復原竹書、理解文意、釋讀文字,更在於他們能够如實反映當時學人在製造文本時的考量,體現出當時的書者與讀者如何看待與使用他們的書籍。這些基本統一的形制安排既可能源於書手本人在書寫過程中的主動控制,也可能源自外界的被動要求(比如來自書手的雇主或上級監管者),也或許是書手忠實反映底本的情况——但無論如何,這種統一必然是一種人爲控制的結果。我們强調書手的能動作用,非是侷限於清華簡這二十一種筆迹指涉的這二十一個“人”,而是强調以書手爲代表的知識社群在文獻傳播中的關鍵作用:在製造與傳遞文獻的過程中,一篇竹書的完成遠非機械“抄書”這一個動作可以實現。

一旦了解到清華簡書手們在形制安排上的能動作用,我們的下一個問題便是書手們在書寫文本時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竹書的面貌?限於篇幅,本文便不涉及。


結論


第一、清華簡的書手們不僅負責書寫文字,更在形制上决定不少竹書的副文本(paratext)安排。不少形制特徵(如篇題、簡號、與標識符號)的分類都與筆迹分類高度吻合,可見不少形制的規制與書手相關,並非完全的“隨機”。

第二、清華簡的標識符號更可能來自書手,而非讀者,即説明這些符號當被理解爲對於竹書文字意義的控制,而非是某一讀者反復閱讀理解的痕迹。可見書手在掌控文字書寫之外,或許對的物質型態與文意的固定也發揮了關鍵作用。


本文原載《簡帛》第25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雅昕

審核|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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