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帛》 | 陳寧:虎溪山漢簡《食方》字詞零札
虎溪山漢簡《食方》字詞零札
陳寧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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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虎溪山一號漢墓所出《食方》中有若干疑難字詞值得進一步探討。其中,“漬析榣㵎/漬析
關鍵詞:《食方》 動、副詞 烹煮方式 食物形態
虎溪山一號漢墓位於湖南省沅陵縣城關鎮西,1999年經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搶救性發掘而重見天日。墓葬所在的沅陵縣在秦至漢初先後分屬洞庭、武陵二郡,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長沙王子吴陽被封爲沅陵頃侯,即一號漢墓的墓主。墓室的北邊箱出土一批食方簡,因殘朽嚴重,出土時無一支整簡。殘簡共三百餘片,據整理者介紹,竹簡完整時長46、寬0.8、厚0.1釐米,且有三道編繩,内容與食物的烹調加工相關。學界關於簡文内容理解的討論非常熱烈,不少問題還待進一步深究。本文擬圍繞《食方》中的一些字詞,在學者研究基礎上試作探討,不當之處,請教於方家。
一
漬析榣㵎/漬析
《食方》簡文中記述對生米的處理時常用動詞組合“漬析榣㵎/”,相關簡文列於下:
(1)〼斗,漬析榣㵎之,令清如水└,漬置以手□〼4
(2)〼漬析榣㵎之,令清如水,漬置有頃└,以手□其米,阿然,浚裝之。偏烝,反之復烝,緤(揲)出置盎出中,以水一升脩└。復裝烝,反之復烝,緤(揲)出置二幅素〼6
(3)取穤米一升,漬析榣㵎之,令清└。99
上列與“漬析榣㵎”相關的簡文中,簡4與簡6據所見簡文可知記録内容當相似,簡4殘段的缺文應與蒸煮米飯相關。“漬析㵎”所處句式與“漬析榣㵎”大致相同:
(4)〼斗,漬析
(5)半斗,漬析
(6)二 爲中黄飯方,取水一斗,漬析
(7)三
從簡198、199内容可知,“漬析
二
烝徹上
“烝徹上”常出現在蒸煮食物的過程中,相關簡文如下:
(8)〼裝之,令黍一
(9)〼葢以巾,令其烝徹上,即緤(揲)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氣而成爲飯二斗12
吴桑認爲“徹上”表示“反之復烝”前將素巾拿去。但簡12中所見“烝徹上”後文未記“反之復烝”,故吴文對“徹上”的理解則失去前提。且“蓋以巾”與“烝徹上”之間用“令”字,表明前者是後者的條件,後者是前者的效果。這提示在簡11中“烝徹上”應與前句“蓋以巾”構成邏輯關係,而非後句“反之復烝”。其次,依據生活常識,蒸煮時用布巾覆蓋食物,顯然利於保存蒸氣,使之更易蒸熟。據學者研究,漢代以釜、甑搭配蒸飯,甑底多有密孔使釜中蒸氣得以順利進入甑器中。從出土的炊具中還可見釜、甑、盆諸器的組合,盆蓋於甑上亦爲保存熱量。《食方》所記的“蓋巾”,應即起到盆的作用,無論是初次蒸煮還是重復蒸煮時,似都不應撤掉覆巾。烝,《説文·火部》:“火氣上行也。”《集韻》:“氣之上達也。”皆説明“烝”可理解爲煮食時的蒸氣。徹,《説文·攴部》:“徹,通也。”文獻中常見此類用法,如馬王堆竹簡《十問》簡32:“以勶(徹)九竅,而實六府。”銀雀山漢墓竹簡《善者》簡1158-1159:“善者四路必勶(徹),五動必工。”其中“徹”皆爲“通”義。“烝徹上”是講蒸煮時的熱氣垂直向上冒起,能圍包蒸器上的食物——農書中常見的“氣餾”環節——使之更快地變熟可食。夏德安(Donald Harper)先生將其譯爲“cover with cloth. Let it steam until (vapor) penetrates the top”,大意爲用布蓋住,然後蒸煮,直至蒸氣滲透到炊器頂部。譯文對簡文的理解是正確的。
三
渝
《食方》簡文在記載蒸煮肉菜的過程中,在“㵒”後接寫“渝”字,全文僅見一處:
(10)洎肉,富之㵒,渝擇韭若□□……〼51
有學者指出其爲“盈溢”義,或“渝”爲“瀹”的誤字。首先,若將“渝”解爲“溢”,“㵒渝”則理解爲“沸溢”,指煮沸後滿溢的狀態。但依《食方》辭例,“㵒”後不接形容煮沸狀態的字詞,“沸溢”之説不符《食方》的用語習慣。故“渝”字當屬下讀。其次,渝與瀹字在字形上有所差異,特别是後者三口形特征明顯,需要更多的文獻字例來證明兩字混寫的觀點。與其將“渝”視爲“瀹”的訛寫,不如看作“淪”字的混寫。劉樂賢、鄭邦宏先生已經論證“渝”“倫”在文獻中訛混的可能性,新近刊布的荆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資料中亦可見“侖”與“俞”兩字混訛的情形:“卧則面穜(腫),不卧面穜(腫)侖〈俞(愈)〉。”(簡796)依此,“渝擇”或爲“淪擇”之訛。淪應讀作掄,《説文》手部:“掄,擇也。”《逸周書·皇門》中見“論擇”一詞:“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于王所。”此處“論”應通“掄”,如《國語·齊語》“桓公自莒反於齊”章:“論比協材。”韋注云:“論,擇也。”徐元誥按語:“論與掄同。”《逸周書·皇門》中的“論擇”即爲“掄擇”,爲表示“挑選”義的同義複詞。相較於單用“擇”字,“掄擇”在簡文中可能還包含“依次揀選”“慎重揀選”等意義。簡51大意是講浸泡在鼎中的肉在加火煮沸之後,揀選如某某一樣的韭菜(放入烹煮肉湯的鼎中),因爲竹簡殘斷,揀選韭菜的標準不得而知。
三
漌洒與苦洒
《食方》簡文記録食物的烹製過程中有“漌洒”環節,文例如下:
(11)
(12)去其
細核圖版,簡111中“漌”字左邊殘泐,僅可見右半的“堇”旁,整理者釋寫時應據辭例補全字形。簡263中所謂的“漌”字形左旁似從“言”,不從“水”。下列表將《食方》中的“漌”字與常見的“謹”字進行對比:
《食方》所謂“漌”字字形 | |||
簡111 | 簡240 | 簡263 | |
其他出土材料常見“謹”字字形 | |||
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屬》行15 |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簡162 | 《居延漢簡》240.27 |
表1
從簡240、263所見字形可知,所謂的“漌”左邊偏旁實有四筆畫,明顯不爲“氵”旁的三筆。且仔細觀察最末一筆,應爲一扁“口”形,因抄手的書寫風格被寫得似一短橫。再對比同時期的“謹”字字形,《食方》中所謂的“漌”應改釋爲“謹”。洒,雷海龍先生認爲《食方》中此字應釋爲“
《食方》中還可見“苦洒(洗)”,相關簡文如次:
(13)〼□取肉,漬以水,苦洒(洗),肉白,乃清閭水以洎鼎└。23
(14)以水苦洒(洗),以刀靡之,即斷〼42
(15)〼肉,漬以水└,苦洒(洗)└,肉白,乃清閭水以洎鼎。94
(16)〼肉,漬以水,苦洒(洗),肉白□〼256
(17)取鹿胃,以水苦洒(洗)之,清,復以酒水□〼260
“苦”字後常接動詞,應作副詞解。《齊民要術·醴酪》還可見“痛洗”:“復著水痛疏洗。”石聲漢、繆啟愉兩位先生均將其譯爲“盡力地、用力地刷洗”。繆氏在校釋《齊民要術》中“苦斫”一詞時更指出:“苦:加重、盡量之意。在《要術》中大致與‘痛’相當。”若將“苦洒(洗)”照此訓爲“用力地清洗”,因上列簡文後常跟“肉白”,聯繫起來則文意貫通:“用力清洗,使肉潔淨色白。”
五
芮
《食方》簡文中,“芮”字凡四見,文例如下:
(18)〼□芮,炙,輒温肉醬汁以芮,炙孰,解擇進之□14
(19)〼□□□煮之,㵒,釀□撓□□肉醬汁、鹽、醯、段橿,并和以爲芮。緤(揲)出,肉入芮中撓□。31
(20)〼□復芮,炙之,孰,解擇進之。55
(21)以竹筴贯其膂,炙之,孰,和酒、鹽、叔醬汁、朱臾以芮。98
從簡31似可看出芮是肉醬、鹽、醋和薑等食材所混製的一種食物,且如簡98所示還可引申爲表示這種烹飪方法的動詞,簡14、55中的“芮”應亦爲此類引申動詞。據此,“芮”或可讀爲“納”,意爲“藏”、“入”。“納”可表示兼納多種食材調料的混合食物,亦能訓爲動詞,代表混製食物這一烹飪方式。芮在漢簡中作如字讀時,可被理解爲“絮”,當由《説文》“芮芮,草生貌”中對芮“柔細之狀”的訓釋所引申而得。依此,在《食方》中,“芮”或可表示絮狀的混製食物。綜上,“芮”無論通讀爲“納”或是如字讀,其義皆與“混合”相關。傳世典籍中對混製食物的方法不乏記載,《齊民要術·炙法》記有多種烤炙食物的方法,在火炙前大多需要給所烤食物混調其他食材和調料,如“腩炙”:“羊、牛、麞、鹿肉皆得。方寸臠切。葱白研令碎,和鹽、豉汁、僅令相淹。少時便炙。”“範炙”:“用鵝、鴨臆肉。如渾,椎令骨碎。與薑、椒、橘皮、葱、胡芹、小蒜、鹽、豉、切,和,塗肉,渾炙之。”與簡14、55、98所記烹飪過程可能類似,大體如今日進行燒烤前會搭配諸多調料和佐味食材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簡14、55在芮、炙等烹飪操作完成後,特别記有“解擇進之”,意爲將食物分散後,挑揀選擇出來再呈上以供食用。“進之”在文獻中訓爲“送致”義時,往往是下級對上級的敬語。簡文要求將製作完成的食物分解成便於食用的小份,再進呈供食,可明《食方》應爲專供貴族階層所用的食譜。爲其專司烹飪的人員在《食方》中除了記録食物的製作流程外,還需補充若干上呈進食的注意事項。
六
臇與膲
《食方》中整理者釋寫爲“臇”和“膲”的兩字字形容易相混,所見圖版及簡文如下:
臇
簡52:爲馬䐪方,取馬北膂肉,和酒清湅 | 簡67:〼其毛□□□中數臇其□香〼 | 簡76:〼鼎牛臇,令黃以□洎半斗 |
簡83:〼□臇方 | 簡116:大半升臇 | 簡237:爲羊臇方 | 簡264:爲牛臇方 |
膲
簡117:勿令 | 簡127:勿令 |
表2
細審“臇”字圖版,除簡76、83字形漫漶外,其餘“臇”字右旁下部應爲“火”,與上列“膲”字所從“火”旁相似。高一致先生已論述簡52所謂“臇”當隸定爲“膲”,並指出“爲某膲方”是一種烹飪肉類的方法,“膲”可能爲某種具體的烹飪方式,其隸定意見可從。依《食方》所見辭例來看,與“爲馬膲方”相似的帶名食方還有“爲豚胾方”(簡16)“爲雡脩炙方”(簡53)“爲鹿蘩旨□方”(簡61)“爲雞煎方”(簡68)“爲狗薺茈酸羹方”(簡80)“爲馬燸羊燸鹿燸方”(簡93)“爲㵸雡方”(簡193)等,可知“爲某膲方”中的“某膲”或指以動物爲食材的某種烹飪方式,辭例成分爲名詞+動詞,如上所舉食方名中的“雡脩炙”“雞煎”“馬燸”;亦可能指用動物食材所製作的某種食物,辭例成分爲名詞+名詞,如“豚胾”“狗薺茈酸羹”。
若依前説,則“膲”疑讀爲“燋”,《説文》:“燋,所以然持火也。”爲燒灼之義。若是,則爲某臇方疑是炙方的一種。傳世典籍與出土遣册中,均可見牲畜炙法的記録,《禮記·内則》記有“牛炙”“羊炙”“豕炙”等内容,馬王堆一號、三號漢墓遣册亦見牛、犬、豕、鹿、雞的炙法。《食方》簡52、98皆提到了膂肉,後者記有“以白布幭柏(迫)去其水,以竹筴貫其膂,炙之,孰”,表明膂肉可用炙法進行烹飪。雖簡98與簡52在形製上無法綴合,但内容皆與膂肉相關,或屬同種炙肉的食方。
如考慮《食方》中所謂“臇”字字義皆應相同,而簡67、76、116所見“臇”字爲食物名詞,則簡52、237、264中應釋寫爲“膲”的字可能爲“臇”的訛寫。從字形上看,焦字右下部的火旁與雋字
本文原載《簡帛》第25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志鵬
審核|魯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