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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陳哲:説春秋金文中讀爲“乂”的“執”字——兼釋小徐本《説文》“傑,執也”

陳哲 武大简帛 2024-01-16

説春秋金文中讀爲“乂”的“埶”字

——兼釋小徐本《説文》“傑,埶也”


陳哲

(中山大學中文系)

摘  要:新見春秋金文曾公編鐘銘文中的“保埶子孫”一辭,學者已據古書成語“保乂”指出可讀爲“保乂子孫”。參照這一用“埶”表“乂”之例,文章對春秋金文中讀法過去有爭議的另外兩例“埶”字及小徐本《説文》“傑,埶也”條作出新的解釋。叔夷鐘、鎛銘文的“斯字”可讀爲“乂斯子”,與“保乂子孫”義近鐘、鎛銘文的“男子之埶”可讀爲“男子之乂”,作爲人才名稱的“乂”見於《尚書·皋陶謨》“俊乂在官”,與“傑”義近,而小徐本《説文》中用來解釋“傑”字的“埶”也可讀爲俊乂之“乂”。“保乂”之“乂”(動詞)與“俊乂”之“乂”(名詞)均衍生自可芟割草禾的農具“乂()”這一語源。


關鍵詞:金文  説文  乂  埶


引言


2019年隨州棗樹林春秋時期曾國貴族墓地M190出土了曾公編鐘銘文,完整銘辭共227字。這套新見金文中有文句云:

陟降上下,保子孫。(鎛鐘M190:35第23-24行;甬鐘M190:236左鼓部;甬鐘M190:235鉦部;甬鐘M:190:231鉦部)

單育辰先生(網名“ee”)指出:“‘保埶’可讀爲‘保乂’,《尚書·康王之誥》‘保乂王家’。”陳斯鵬先生亦讀“埶”爲“乂”,并指出金文和古書中的成語“保乂/保辪”之對象一般爲國家、王家等上級概念,但傳世文獻有類似曾公編鐘銘以“子孫”爲保乂對象的用法,如《詩·小雅·南山有臺》云“樂只君子,保艾爾後”(毛傳:“艾,養”),“保艾”即“保乂”,漢末陳琳《檄吴將校部曲文》亦云“膺受多福,保乂子孫”。蔣文先生亦舉《南山有臺》“保艾爾後”爲證。

按“埶”“乂/艾”上古同屬疑母月部開口三等字,音近可通,加上有辭例限制,可知單、陳、蔣三位學者所言甚確。《尚書·康誥》:“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僞孔安國傳:“汝往之國,當布求殷先智王之道,用安治民”。此例“保乂”的用法也與曾公鐘銘相近。

尚可注意者,以此新見曾公編鐘銘文用“埶”表“乂”之例爲參照點,可對春秋金文中兩例讀法過去有爭議的“埶”字及小徐本《説文》“傑,埶也”條作出新的解釋。


一、叔夷鐘、鎛“斯字”解


宋人摹録的春秋晚期齊國叔夷鐘、鎛銘文中有文句作:

汝考壽萬年,永保其身,俾百斯男而斯字,肅肅義政,齊侯左右,毋替毋已。(《集成》278叔夷鐘、《集成》285.8叔夷鎛)

關於“斯字”的解讀(以下徑引作“埶斯字”),學者頗有分歧。于省吾先生讀“埶”爲“蓺”(即“藝”),認爲“蓺猶言培植也。字,滋也。言百斯男而培植斯滋衍。”陳夢家先生認爲“叔尸鐘云‘百斯男而埶斯字’意謂‘教藝于百男’。”周法高先生認爲“字,子也。謂千百其男而繁殖其子也。”張世超等先生讀“埶”爲“藝”訓“蕃衍”。馬承源先生讀“埶斯字”爲“宜斯子”。王寧先生讀“埶”爲“設”,解釋“百斯男而設斯字”爲“生男子極多而設此繁衍”。傅修才先生在“埶”字後括注“藝”。

按金文有用“字”爲“子”之例,如“百字(子)千孫”(《集成》4147-4151善夫其簋)、“王字(子)”(《集成》10190王子适匜),叔夷鐘、鎛銘文中的“字”若從周法高先生、馬承源先生讀爲“子”,則正與“百斯男”之“男”互文相應。結合前所舉曾公編鐘“保埶(乂)子孫”的辭例來看,“埶斯字(子)”當與之同義,正可讀爲“乂斯子”。

《説文》丿部:“乂,芟艸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裘錫圭先生指出“乂”字實際上來源於甲骨文中象鐮刀類農具之形的“ ”字之簡省,農具名“乂()”在傳世古書中記寫作“刈”,《國語·齊語》“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韋昭注云“刈,鐮也”。“乂()”可用於芟割草禾,故名詞“乂”滋生出表芟割義的動詞“乂”,芟割義又引申出治理義,如《爾雅·釋詁下》云“乂,治也”。治理與保養的概念關係密切,古書中有“治”“養”連言如《管子•形勢》:“其治養民也,未嘗解惰也。”故“乂”的保養義(如前引學者所舉《南山有臺》“保艾爾後”毛傳云“艾,養”)應是引申自其治理義,王國維已指出“‘保辪’之‘辪’兼‘相’‘養’二義,皆由‘治’義引申”。君王對民人、家長對子孫的“養”常帶有“治”的意味,《禮記·大傳》:“下治子孫,親親也”,《史記·三王世家》所載漢武帝封王詔三見“保國艾民”之語而同篇“褚先生曰”引作“保國治民”,可資參證。

叔夷鐘、鎛銘的“俾百斯男而埶(乂)斯字(子)”是基於“考壽萬年,永保其身”的進一步祈願,“百斯男”又見於《詩·大雅·思齊》:“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春秋中期齊國的鮑子國鎛銘有云:“用祈壽老毋死,保吾兄弟,用求考命彌生,肅肅義政,保吾子姓。”(《集成》271)句意頗近,“保吾子姓”與“保埶(乂)子孫”“埶(乂)斯字(子)”也可相參證。

匿名外審專家指出“俾百斯男而埶斯子”可能應理解爲“俾百斯男”且“俾埶斯子”,表示使其男子百且“埶”。按《尚書·康誥》中説“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别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明乃服命,高乃聽,用康乂民”,“保乂”“康保”“康乂”前後相應,“康乂”既可表示施加於對象“民”的行爲又可表示“民”的狀態(《僞孔傳》解釋“民其康乂”説“民其皆安治”)。若將“埶斯子”的語法結構變換還原爲“子埶”,則春秋金文中“子埶”與“保埶子孫”的關係正平行於《康誥》中“民+康乂”與“保乂/康保/康乂+民”的關係。


二、鐘、鎛“男子之埶”解


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時期楚墓M10出土的鐘、鎛銘文有句云:


余吕王之孫,楚城王之盟僕,男子之埶。余不忒,在天下,余臣兒難得。

關於“埶”字的解讀,學者有不同意見。整理者趙世綱先生讀爲“藝”訓“才能、技藝”,解釋“男子之藝”爲有“有非凡才能的男子”。張亞初先生讀爲“邇”訓“近”,調整句讀爲“僕男子之邇”。李零先生讀爲“孽”訓支庶,并將“楚成王之盟仆男子之孽”連讀,解釋爲“楚成王之降臣‘男子’的後裔”。馮勝君先生讀爲“藝”訓“治”,認爲“男子之藝”即“男子是藝”,指治男子之事,即擔任家内奴隸之長。李家浩先生讀爲“槷(臬)”訓“標準、榜樣”,認爲“男子之槷”即“男子之楷模”,指出“吕王之孫,楚城王之盟僕,男子之埶(槷)”應是三個并列的分句,陳雙新先生、李守奎先生從之。單育辰先生讀爲“傑”,根據是古書中有“人之傑也”(《淮南子·泰族》)等辭例,且“埶”“傑”上古音鄰紐(疑、群)同部(月),而“男子之孽”“男子之臬”“男子之藝”的説法從古代語言習慣來看則不算合適。

從句式的分析和大意的理解來看,李家浩先生、單育辰先生的思路頗爲順適且有一定根據,然仍有不足。李説在通假上比較直接,但未能舉出文獻中以“槷/臬”狀人之例,單説舉出的“傑”字在句意上較妥,而通假依據略弱。因此,“男子之埶”的解讀還有討論的空間。

參照前揭春秋金文用“埶”表“乂”之例,筆者認爲這裏的“埶”可以也讀爲同屬疑母月部的“乂”,理解爲其名詞義,指善治事的才俊。《尚書·皋陶謨》:“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僞孔安國傳:“謂天子如此,則俊德治能之士并在官。”陸德明《釋文》:“馬曰:千人曰俊,百人曰乂。”孔穎達疏:“乂訓爲治,故云治能,馬、王、鄭皆云才德過千人爲俊、百人爲乂。”蘇軾認爲:“有治才曰乂。”前已引裘錫圭先生説謂“乂()”本指有芟治草禾之用的農事工具,故農具義名詞“乂”可引申爲善於治事的才俊之名,正如古書中“棟梁”“股肱”都因其功用而可引申指代有才能的臣子,孔、蘇之説可謂尚近是。

應予解釋的是,清代學者江聲、王鳴盛等對“百人爲乂”的説法有疑,因先秦兩漢古書中將才過千人者稱爲“俊”的説法數見,稱才過百人者爲“乂”則僅見於孔穎達所引漢儒訓詁而未見依據,孫星衍更認爲“百人爲乂”之説不可從,謂“乂”應讀爲耆艾之“艾”,即長者之意,簡朝亮從其説。實際上,孫星衍讀“乂”爲耆艾之“艾”,其詞源可能也是有芟治之用的“乂”。《釋名·釋長幼》:“五十曰艾。艾,治也。治事能斷割芟刈無所疑也。”然孔穎達稱馬融、鄭玄、王肅皆謂“才德過千人爲俊、百人爲乂”,三家之説異口同聲,實不應輕易否定。尤可注意者,《孟子·公孫丑上》云:“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悦而願立於其朝矣。”“俊傑在位”亦見於《孟子·告子下》,與《皋陶謨》“俊乂在官”同義,而古書中有才過百人者稱“傑”之説,正與馬、鄭、王之訓詁相應:

《文子·上禮》:“智過萬人者謂之英,千人者謂之儁,百人者謂之傑,十人者謂之豪。”

《春秋繁露·爵國》:“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

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

三、小徐本《説文》“傑,埶也”解


在前文討論“埶”“乂”的基礎上,我們可以重新審視大徐本、小徐本《説文》中的一處異文。小徐本《説文》人部:

傑,埶也。才過萬人也。

“埶也才過萬人也”七字在大徐校本《説文》中只作“傲也”二字。古書中有時將“才過萬人”者也稱爲“傑”的説法過去學者已舉出不少,而小徐本用以訓“傑”的“埶”字則不易索解。段玉裁讀“埶”爲“勢”并指出大徐本之非:

以疊韻爲訓。埶本穜埶字,引申爲勢力字。傑者,言其勢傑然也。《衛風》毛傳曰:“桀,特立也。”

以上七字大徐作“傲也”二字,非古義,且何不與“傲”篆相屬而廁之“俊”下乎?二傳相屬則義相近,全書之例也。

按段注對大徐本作“傲也”的質疑有理,但讀“埶”爲“勢”之説在詞義聯繫上略顯勉強。徐灝《説文解字注箋》就認爲:“段云‘其勢傑然’,義不可通。”但徐氏從錢坫《説文解字斠詮》之説將“埶”改爲“:“錢氏坫謂當作是也。力部:‘,健也。’即豪傑之豪本字。此本誤爲傲,《繫傳》本誤爲勢,又改埶耳。”也稍嫌輾轉。桂馥《説文解字義證》認爲:“傑、埶義相近。《詩·周頌》‘有厭其傑’傳云‘傑,苗之先長者’。”雖未破讀或改字,但無法解釋爲何種植義動詞“埶(藝)”可以用來訓釋“苗之先長者”,説亦難通。

現在看來,關於小徐本《説文》中用來訓釋“傑”的“埶”字,比較合理的解讀方案可能是讀爲俊乂之“乂”。上一節在討論 鐘、鎛銘的“男子之埶”可讀爲“男子之乂”時已指出,“乂”和“傑”皆可與“俊”連言,皆可被解釋爲“過百人”者,兩者作爲人才之稱時意義相近。因此,小徐本《説文》可以用“埶(乂)”來解釋“傑”。


結語


以上根據新見春秋金文曾公編鐘銘文中“保埶(乂)子孫”的辭例,對春秋金文中另外兩例“埶”字以及小徐本《説文》“傑,埶也”條作出新的解釋。筆者認爲,叔夷鐘、鎛銘文的“斯字”可讀爲“乂斯子”,與“保乂子孫”義近;鐘、鎛銘文的“男子之埶”可讀爲“男子之乂”,這種作爲人才名稱的“乂”見於《尚書·皋陶謨》“俊乂在官”,與“傑”義近,而小徐本《説文》中用來解釋“傑”字的“埶”也可讀爲俊乂之“乂”。討論中還認爲,“保乂”之“乂”(動詞)與“俊乂”之“乂”(名詞)均衍生自可芟割草禾的農具“乂()”這一語源。

出土和傳世的商代至漢初文獻中以“埶”表“設”的用字習慣,過去經裘錫圭先生等學者的反複論證,已爲學界所熟知。隨著新材料的公布和研究的推進,古文獻中用“埶”表“乂”之例往後可能也會再被發現,值得我們繼續探索和關注。


看校樣記:小文於2020年5月成稿,2020年12月投寄《簡帛》,2021年9月修改提交定稿,寫作中蒙陳斯鵬、劉洪濤、石小力、陳曉聰、肖海華等師友及匿名審稿專家賜教,謹致謝忱!小文録用待刊期間,梁月娥女士發表《叔尸鐘、鎛“執”字補正》(《出土文獻》2023年第1期),據曾公編鐘將叔尸鐘、鎛之“執”讀爲“乂”,訓爲與“治”關係密切的“安”義(參該文所引沈培先生意見),其説與小文第一節所論大同小異,敬請讀者參看。吴銘先生發表《藝、艾相亂現象發凡——藝字試探之二》(微信公眾號“吴銘訓詁札記”,2023年1月13日),將《左傳》“藝貢事”(《昭公十三年》)、“藝山林”(《昭公十六年》)之“藝”讀爲“艾”,前者訓“治”,後者訓“養”,説亦可參。陳劍先生發表《戰國楚簡字義零札兩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10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110-114頁),舉若干出土和傳世文獻中“乂”聲、“我”聲、“執”聲相通之例,亦有助於説明“執”可讀“乂”;參其文所論,則 鐘、鎛的“男子之執”似亦可考慮讀爲“男子之儀”,《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上者,民之儀也;有司執政,民之表也。”


本文原載《簡帛》第26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雅昕

審核|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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