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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 阿联酋推出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

张孟孟 江三角法苑
2024-09-08


 快讯 

近日,阿联酋内阁正式批准将雇主资助的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扩展至全国范围,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阿联酋全国范围内的私营部门雇主均须为其雇员提供健康保险,并将此作为签发或更新雇员居留许可的必要条件

在此计划推出之前,阿联酋并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健康医疗保险联邦法律,而是由各酋长国自行制定并监管相关法规。目前,仅有迪拜与阿布扎比酋长国实施了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要求私营部门雇主在为雇员签发或续签居留签证时提供至少与其基本生活水平相当的健康保险。然而,这一规定并未覆盖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和乌姆盖万等地区的雇主。阿布扎比2005年第23号《健康保险法》[1]第5条规定,在阿布扎比酋长国,雇主和担保人负责为其雇员及其家属(1名配偶和3名18岁以下子女)提供健康保险。非阿联酋国民除非加入健康保险计划,否则不能获得居留证或延长居留证,也不能就业。迪拜2013年第11号《医疗保险法》[2]第10条规定,在迪拜酋长国,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医疗保险,该保险由雇主全额缴纳。雇主不得通过工资返还给雇员,但雇主没有法律义务为其雇员的家属提供保。在这两个酋长国内的雇主若未按照规定提供健康医疗保险,将面临每名雇员每月300(阿布扎比)或500(迪拜)迪拉姆的罚款。


 江三角域外劳动法律师建议 

有关全国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目前虽未有进一步细节,但对在阿联酋境内的私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建议企业务必密切关注阿联酋政府发布的最新法规动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合规。同时,企业应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新的健康保险要求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成本增加、预算调整以及员工福利计划的调整等。此外,企业需要对现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并在新法令颁布后根据新的健康保险要求进行更新,确保合同中包含适当的健康保险条款,并界定雇主和雇员在健康保险方面的责任与权利,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注释:

[1]阿布扎比2005年第23号《健康保险法》:https://doh.gov.ae/-/media/0BE585B5E6814D81913697DD6E644C02.ashx

[2] 迪拜2013年第11号《医疗保险法》:https://medicalinsurance.ae/wp-content/uploads/Health-Insurance-Law-English.pdf

作者 | 域外劳动法中心  张孟孟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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