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引言企业合规治理紧密围绕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多数中资企业在海外折戟沉沙的经验教训多与劳动用工合规相关,如工资发放不合规、未遵守东道国休息休假、解雇粗暴不合法等引发个体乃至集体争议、罢工、群体冲突等危机事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迈入高速国际化的行列,同时也面临着跨国经营所带来的合规问题。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特性,更是受到一些国家的重点关注。在多国多地劳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国企更需及时掌握东道国或地区合规要求,从而直面挑战把握机遇,实现企业全球化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可持续。一、我国关于跨境用工合规监管的要求继2018年7月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2018年11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等7个部门又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2022年9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合规为中国企业经营方向奠定了基础。实际上,从企业计划“走出去”、实行项目考察,到在东道国开展业务、开设分支机构,乃至在东道国实现属地化用工,劳动用工合规始终贯穿全流程的各个方面且事无巨细,对于企业管理部门要求非常高。“走出去”企业必须按照各部委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各类专项管理制度;注重外派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对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以及海外人员的合规管理;积极履行各类报备、报告义务;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其他母国要求的合规经营管理行为,对在境外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设立更高的标准。(点击了解详情与报名)二、东道国劳动用工风险的要点(一)用工模式选择跨境用工模式包括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对外投资外派,不同用工模式中的劳动法律风险和常见争议各不相同,要结合具体的外派模式,确定劳动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来判断。企业跨境用工必然绕不开属地化用工,人员的属地化给企业带来了管理上的挑战,属地化员工与中资企业融合难度较大,对境外企业属地化及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境外用工还会涉及混淆独立合同人与员工身份的风险。实践中各个国家在对如何区分独立合同人和员工之间均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裁判案例作为判定标准,即公司对独立合同人及其服务和产品的控制程度。如果公司错误分类独立合同人和员工,将需要承担相应雇主的法律责任,如工资的损失、奖金、社会保险等。东道国一般会对本国/地区公民进行就业保护,对外籍员工准入设置各种限制,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外籍人员配额要求、外籍人员最低工资要求、学历技能要求。以引进外国劳动力最低工资限制为例,通过工资标准进行筛选,重点吸引高端外国人才,从而对本土员工实现长期培养。许多国家还要求企业向政府支付聘用外籍员工补偿金或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经合组织2/3的国家都要求雇主在招聘外籍员工前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一旦企业没有遵守外籍准入限制的相关规定,往往会造成非法用工的违法后果,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埃及劳动法规定外籍员工占正式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外籍员工的工资不得超过全部员工总工资的25%;在沙特,《劳动法》第26条规定雇主雇佣沙特员工的比例不应低于其员工总数的75%。沙特政府为提高员工本地化比例,推行“沙特化政策”[1],引入Nitaqat[2](نطاقات)计划,根据业务类型、员工规模、沙特籍员工所占比例,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公司等级决定了其获得外籍员工签证和居留证的能力。企业不遵守已发布的相关职业沙特化百分比的部级决定,也会被处以相应罚款。无论哪一种劳动力市场保护措施,核心都在于东道国要求企业逐步实现属地化用工,而属地化用工也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用工的成本,有效避免跨境用工的高额成本和劳动争议风险。(二)劳动合同签订东道国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各有不同,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针对劳动合同形式,英美法系的国家/地区通常不强制书面劳动合同,但需提供书面雇佣条件,而有的国家规定雇主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如俄罗斯、巴基斯坦、缅甸、卡塔尔等。卡塔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行政发展、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属劳动局认证。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雇主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存劳工部。在沙特,外籍员工(非沙特人)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第二,针对劳动合同语言,多数国家不强制合同语言,但是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提交当地语种版本的劳动合同。如印尼、卡塔尔、沙特、斯洛伐克、西班牙、土耳其、阿联酋等国要求劳动合同为当地语种。第三,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多数国家普遍适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国家还会有特殊要求,如沙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适用于沙特籍员工,非沙特籍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有固定期限。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工作许可的期限应被视为合同的期限。因此,国有企业跨境用工时,往往在属地化用工对员工保护力度较强的司法区域,更需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签订的不同要求,注意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长期限、续签次数与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内终止的补偿金以及针对外籍员工的特殊规定。(三)薪酬个税支付各国法律多以明确的法律条款确定雇主在薪酬个税支付方面的基本义务。企业制定薪酬待遇时,需要注意各国/地区的最低工资政策,同时企业在支付劳动报酬要做到“时间及时”及“数额足额”,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在卡塔尔,如果不按照工资保护制度按期支付雇员工资,公司每次违规可能面临高达6,000卡塔尔里亚尔的罚款,公司管理层可能面临监禁。此外,各国劳动法一般会规定雇主负有法定支付义务,一些国家雇主的支付义务可能会非常严格。如沙特的养老金制度一般要求将工资的9.75%作为养老金,其中雇主承担9%,雇员承担0.75%;而印尼则要求雇主另行支付高达相对于雇员工资12.94%-14.44%的社会保险费用。(四)工时休假管理很多国家/地区对工时和加班时长进行严格的规定,甚至一些发达国家要求雇主不得在下班时间联系雇员。大陆地区广受争议且已成现象的“996”或“007”工作制,在国外可能面临劳动部门的监察、整改甚至是严厉处罚。在一些伊斯兰国家,因为宗教信仰的关系,在休假方面有特殊规定。如沙特要求在斋月期间,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或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各国年休假长度的规定也不同,有些国家对员工享受年休假有服务年限的要求,如印尼要求员工工作满12个月后可享受12天的带薪年休假,而有些国家员工入职公司当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外,企业还需特别注意一些特殊的带薪假,例如沙特穆斯林员工还享受带薪朝觐假,印尼也有类似的宗教义务假。对于有需要做祈祷或者做礼拜的员工,企业有义务为员工提供便利。(五)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近些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高度重视企业商业贿赂与反腐败的合规问题,通过国家间签署条约、协议确定共享海内外银行账户信息、刑事司法互助以及引渡等制度,采用国际合作方式治理商业贿赂与反腐败问题。东道国也会对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进行规定。沙特《反贿赂法》禁止有关公职人员的受贿及行贿行为。2019年沙特对该法进行修订并扩大适用至私营部门。美国司法部公布的《中国问题倡议书》将查明中国企业涉嫌《反海外腐败法》违法的案件作为10个目标之一,加强对中国企业的执法力度的趋势愈发明显。“走出去”中国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产生,这是避免受到域外法律管辖的最优途径。(六)工会管理风险域外工会管理成为中资企业落地后难以回避的挑战,而许多企业漠视和消极应对的态度往往导致劳资冲突的爆发和升级。2019年澳大利亚12个城市出现由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ACTU)组织的大规模罢工游行活动,要求上涨工资和更好的工作保障。2019年,位于几内亚的河南国际矿业几内亚分公司的工会组织指责该公司违反《矿山和采石场集体协议》、《劳工法》等规定,宣布罢工以抗议恶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公司与工人最终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同意满足矿工要求的19个一般要点,包括支付家庭津贴和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等。与国内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不同,国外工会大多在罢工、示威等活动中扮演策划者、组织者的角色,时常引发罢工运动,处理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三、国企跨境用工风险防范建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