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域外 | 沙特阿拉伯对《劳动法》作出重大修订以加强员工权利保护

张孟孟 江三角法苑
2024-09-08

快   讯

沙特阿拉伯内阁于8月6日批准了《劳动法》新修正案[1],新的修正案修订了现有《劳动法》中38条规定,删除7条旧规并增加2条新规,旨在改善沙特的工作环境和提高就业稳定性。新修正案将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此次《劳动法》修订的重要性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将试用期严格限制为180天

新的修正案修改《劳动法》第53条试用期条款,规定员工有试用期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注明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在所有情况下总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此前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90天,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延长,但不得超过180天),此期间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

新增非沙特籍员工

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机制

新的修正案修订《劳动法》第37条关于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非沙特籍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且有固定期限,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合同期限为自实际工作开始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员工仍从事该工作的,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相同期限。

3

允许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新的修正案修订《劳动法》第107条关于加班的规定,雇主应当就加班时间付给员工相当于基本工资50%的额外金额作为加班费,新的规定允许雇主同意员工进行带薪补休,以代替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4

延长女性员工的带薪产假

新的修正案修订了《劳动法》第151条关于产假的规定,女性员工现在有权享受为期12周的全薪产假[2](旧的规定为10周),其中必须包括产后6周,剩余6周可以根据女员工的意愿进行分配,从预产期前4周开始。如果因分娩推迟而导致剩余假期少于6周,则补足期将计为无薪休假。在所有情况下,女员工都有权延长1个月的无薪假。

5

扩大丧假的适用情形

以往《劳动法》规定,员工只有在其配偶或其长辈或后代之一去世时,才有权享受5天带薪假期。新的修正案增加了3天的带薪假期,员工在兄弟姐妹死亡的情况下,也可以拥有3天的带薪休假。

6

修改终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通知期规则

以往《劳动法》规定,如果合同是无限期的,任何一方均可基于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该理由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月薪制员工的通知期不得少于60天,而其他类型的员工通知期不少于30天,该期限适用雇主与员工双方。

新的修正案规定,对于月薪制员工,如果终止合同是由员工提出的,应当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如果雇主决定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对于非月薪制的员工而言,雇主和员工均应当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

新增员工辞职程序的具体条款

新的修正案增加了第97条关于员工辞职的具体程序,员工可以提前30天向雇主提出辞职,雇主基于工作利益考虑,可以推迟一段时间接受辞职申请但不得超过60天,同时需要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推迟接受需要在提出辞职请求30天内告知员工。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在雇主接受辞职或上述30天到期时或雇主推迟的最后期限到期时终止。

员工在提出辞职后,可以在7天内撤回,除非雇主在撤回前已接受辞职。对于员工辞职报告中指定的雇主推迟接受辞职的期限的条款无效。

8

修订员工申诉程序

新的修正案对《劳动法》第72条员工针对纪律处分的申诉程序进行了修订,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员工的处罚决定,如果员工拒绝接收或缺席,则可以将处罚决定邮寄至其档案中显示的地址。员工可以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当局(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申诉,主管当局将做出决定。自其申诉被驳回之日起或15天内主管当局未作决定的,员工有权在30天内向劳动法庭提出异议。

9

其他变化

此外,修正案新增了所有雇主都必须制定对其沙特籍员工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政策的义务,以及在企业破产的条件下,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法院发布的决定或最终判决等。


结   语

沙特阿拉伯此次劳动法的修订涉及多个关键方面,包括试用期、通知期规则、外籍员工劳动合同、加班补休、产假延长、员工辞职等,在多个方面对雇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义务。在沙特运营的企业应及时关注上述关键变化,对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及时调整公司相关政策和员工合同条款,确保在沙特合规运营。

注释:

[1]参见:https://www.hrsd.gov.sa/sites/default/files/2024-08/%D9%85%D9%84%D8%AE%D8%B5%20%D8%A7%D9%84%D8%AA%D8%B9%D8%AF%D9%8A%D9%84%D8%A7%D8%AA%20%D8%A7%D9%84%D8%AA%D9%8A%20%D8%AA%D9%85%D8%AA%20%D8%B9%D9%84%D9%89%20%D9%86%D8%B8%D8%A7%D9%85%20%D8%A7%D9%84%D8%B9%D9%85%D9%84.pdf

[2] 沙特已于7月颁布《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规定产假津贴不再由雇主支付,而是通过社会保险支付,该规定已于2024年7月3日生效。

作者 | 域外劳动法中心  实习律师  张孟孟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得视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本公众号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江三角法苑后台。

END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江三角法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