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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 Court@2019 | 仲裁当事人
2019年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共登记了869起新的仲裁案件,其中851起适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8起适用《国际商会作为指定机构规则》。2019年登记新案件数量仅次于2016年(966起,且其中135起是由集体纠纷引起的小额索赔案件),为史上第二。
截至2019年底,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未决案件共1,694起,自1923年成立以来共受理超过25,000起案件。
本公众号将陆续发布2019年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具体数据。
当事人所在地
非洲 来自33个非洲国家的当事人达188个,占所有当事人的7.5%。 撒哈拉以南地区当事人(130个)和非洲北部当事人(58个)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埃及(20),尼日利亚(19),阿尔及利亚(17),象牙海岸(16),南非(13),摩洛哥(11)和毛里求斯(10)。 美洲 与往年一样,2019年来自美洲国家的当事人数量约占全球当事人数量的25%。
美国以196个当事人的数量继续位居第一(占全球当事人总数的8%)。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当事人数量增加了14%——从339个增加至386个——与往年一样,约占所有当事人的15%。 巴西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占35%),以133个当事人的数量排名全球第三,紧随美国(196)和印度(147)之后。 亚太 大约30%的国际商会仲裁当事人来自亚太地区。 中国当事人从59个增长至105个,国家排位从第11位上升至第5位。 2019年,来自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当事人数量显著增加,达到了484个(2018年为309个),增长率为57%,目前约占全球当事人总数的20%。 2019年,印度当事人的数量翻了三倍,达到147个。印度在2018年排名第15位,只有47个当事人,现在则在全球当事人总数中排名第二。过半数涉及印度的案件由新加坡案件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 首次有案件涉及来自缅甸的两个当事人。 韩国,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仍位列15个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中,新加坡和卡塔尔紧随其后。 欧洲 与往年相同,欧洲当事人数量占全球总数的近40%。 2019年,在来自北欧和西欧的当事人(738个)中,法国以126个居首,随后依次是德国(97),西班牙(87),意大利(84),以及英国(78)和瑞士(67)。 来自中东欧的当事人(205个)占总数的8%,土耳其仍然是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国家(47),其次是俄罗斯(25),波兰和罗马尼亚(各19),塞浦路斯(18),希腊(15)和捷克共和国(14)。
国际案件与国内案件
国家与国有当事人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