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部门重要通告
关于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打赢交通支撑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将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含城乡公交)、出租车等运营性城市客运交通工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工具:
(一)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三)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五)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公交枢纽或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
(二)乘坐城市公交时,应尽量分散、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候车乘坐下一辆车;
(三)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在后排乘坐,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登记;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发票。
(四)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9日
编辑:郑君瑶
审核:王宗敏
统筹: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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