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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条”规范线上教学!不强行要求网上“打卡”!

日照日报社 日照日报 2021-04-17


线上教学对小学一、二年级不作统一硬性要求。

严禁幼儿园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不得强行要求所有教师参与录播或直播。

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或家长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打印上传和批改作业,不得向家长布置作业。

每日组织学生线上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得超过8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延迟开学期间普通中小学

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


各市教育(教体)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延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1.自原计划开学之日起,各地和学校可以根据春季学期工作安排,调整原定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安排好远程线上教学活动。要统筹考虑居家学习和开学后学习的衔接,防止以居家学习完全替代学校课堂教学。

2.教学安排应避免单纯文化知识教学,要将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和国家课程学习相结合,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放在重要位置,增加生命教育、公共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和使命担当等方面内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抗击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增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3.各地和学校可暂按1个月编制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线上教学对小学一、二年级不作统一硬性要求。严禁幼儿园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4.要按照简便易行、方便学生、方便家庭的原则,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分别采取直播、录播、点播、电视视频、音频等适当学习方式。

5.中学毕业年级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直播+线上答疑”的形式,避免简单照搬照抄线下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套用线下课程表进行线上教学。

6.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的市、县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运行保障,做好网络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信息化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平台、数字电视等渠道做好相关工作,亦可选择社会公益服务平台进行合作。

7.要关注防疫阻击战一线人员子女和家庭贫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复工后独自居家儿童等群体的特殊需求,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教学,努力实现全覆盖。

8.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习强国”平台,山东教育电视台、省教科院、省电教馆等都将制作推送部分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供各地和学校自主选择。各地和学校要根据疫情、校情、学情对优质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并做好网络教学资源内容审核。向学生推荐的教学资源必须保证政治安全、质量过关。

9.各地各校要按照实用、适用的原则遴选使用教学资源,尽量减少现录现用、水平不高的视频课程。可以校或以县为单位选拔具有较高网络素养、经过培训、适应网络教学的教师担任线上授课教师,统一安排推送。不得强行要求所有教师参与录播或直播。

10.要充分考虑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特点和局限,减慢教学进度。鼓励教师适当进行课程整合,综合采取线下自主学习、线上反馈答疑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

11.要劳逸结合,注重用眼健康。小学生每次教学活动持续时间原则上15-20分钟,中学生25-30分钟,增大休息间隔。每日组织学生线上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8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增加音乐欣赏、体育锻炼和家庭劳动等活动。

12.要根据线上学习的实际,科学设计作业的形式和内容,布置弹性作业和分层作业。学校要统筹学生作业量,不得安排过多、过重和学生无法独立完成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安排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作业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高中不超过3小时。

13.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或家长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打印和批改作业,不得向家长布置作业。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与工信部门及网络运行企业的协调力度,建立协调机制,保障网络运行畅通。要加强对线上教育教学工作领导,统筹做好教育平台建设、资源开发、技术支持、教师调配、组织实施等工作,为线上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保障。


15.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网络情况、服务能力、学生分布等做好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指导“错峰”登录上网。

16.中小学校要履行教育教学主体责任,加强校内师资、资源、年级教学安排的统筹,做好学生线上学习指导、评估工作。教师参与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评优时予以统筹考虑。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科学有效组织好线上教育教学活动。

18.推广使用的线上教育资源必须面向学生全部免费,学习空间不得发送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禁止第三方合作机构利用线上教学服务机会进行商业宣传和误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活动。

19.要注重家校协调沟通,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

20.各地要依据本意见加强线上教学活动的督导检查,做好规范引领,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精神的做法一律予以停止或纠正,坚决防止线上教育教学成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助推器”和加重师生家长负担的“名利场”。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2日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编辑:丁晓丽

审核:王宗敏

统筹:李敏

新闻热线:0633—8773229   879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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