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政策找人啦!
3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应对疫情企业用工扶持政策。目前,全市已累计制定出台资金类和措施类政策近30项,主要围绕“保”“返”“降”“补”“提”“稳”“防”7个方面。
千方百计“保”复工
一是设立用工服务专员。
面向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做好“摸需求、助返岗、送政策、解难题”4项工作。
“摸需求”指的是,全面摸排企业缺工人数及岗位需求,及时在线上招聘平台发布;
“助返岗”指的是,收集每一个企业的待返岗员工花名册,对于本区县外集中返岗的,帮助开展“点对点”返岗服务;
“送政策”指的是,每名服务专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15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社政策,有针对性地向企业讲解推送,并当好企业享受政策的帮办员和代办员;
“解难题”指的是,向企业收集问题建议,建立起反馈调度、协调分办机制,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目前,全市已建成由21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人社服务专员队伍,分别由市局、区县局领导带队,赴全市448家重点企业开展对口帮扶。
二是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这两项补贴是我市在日政发〔2020〕3号文中首次明确提出的。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多措并举助“返”岗一是推行线上招聘。
线上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实施“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网络平台,组织开展“百企访名校”等多形式线上招聘活动。截至3月3日,全市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会,发布招聘岗位29301个,涉及单位1332家,初步达成意向15986人,已就业5618人。
二是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
开展“农民工务工畅通行活动”,对成规模、成批次的外出农民工和用工集中企业,摸排掌握信息,定制专门运输方案,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实施“点对点”专车、专列、专厢、专机直达运输服务。为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黔江务工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的“返岗难”问题,我市积极与黔江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筛选我市用工缺口较大的企业,推送就业岗位1000余个,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帮助61名黔江籍贫困劳动力走上了岗位。
着力为企“降”成本一是“三管齐下”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对象上,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将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数的20%;数额上,一般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时间上,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自今年起再延长1年。通过数据比对、容缺申请环节、点对点通知、全程网办等方法,真正实现“不见面”办理,第一时间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位。
二是社保减免、缓缴、降费延长。
对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将为我市近万家参保企业减负6.6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批准后可缓缴上述3项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分类落实“补”贴一是补企业。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正在享受的社保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二是补个人。
充分运用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保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补机构。
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120元职业介绍补贴。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我市按照省最新部署要求,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符合条件的,也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大力“提”升技能一是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
大力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四类重点群体,按每学时5元给予补贴。
二是线上平台补贴。
根据四类重点群体培训合格人数,按我市该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的20%,给予线上平台补贴。
三是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证书的级别高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和初级1000元。
四是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奖励。
实施“金蓝领”项目高级技师、技师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3000元、2500元一次性补贴。
突出重点群体“稳”就业一是高校毕业生补贴。
因疫情影响暂缓缴纳社保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生活、社保(房租)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3500元、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4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1100元。
二是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即由每月865元提高到每月1038元。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即由1384元/月提高到1557元/月。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已为4139人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644万元,按规定累计为领取失业金的12124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3万元。
四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的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
加强大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企业行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
制定失业风险防控预案,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支持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
多途径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在减负、稳岗、扩就业上加力,细化每一项复工扶持政策的落地举措,建立落实推进台账,坚持“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加快政策早见效、快见效。进一步发挥好在全市稳就业政策落实中的协调抓总作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实效,切实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合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问题1:市财政局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资金筹集安排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在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产复工。主要做了3方面工作:
一是及时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措施,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在切实管好用好上级资金的同时,紧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财政资金3.0578亿元。
二是认真落实社保缴费减免、缓缴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企业,免征或减半征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的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预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可为企事业单位减负10.36亿元。
三是认真落实就业补助补贴政策。疫情发生后,积极配合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以及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20〕3号)等多项政策文件,通过放宽政策标准、增设补贴种类、提高补贴金额、延长政策期限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疫情期间保障复工、稳定就业作用。市财政局提前拨付中央、省市就业资金3432.8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200万元,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撑起有力的“保护伞”。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政策保障和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做好稳就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A:
这两项政策是按照鲁政发〔2020〕5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的两项举措。
一次性用工补贴指的是,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按照期间在岗生产人数,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指的是,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新吸纳1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这一政策是根据中央、省最新文件要求,在日政发〔2020〕3号文“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突破,取消了对企业的种类限制,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范围,将有效助力我市企业吸纳和扩大就业。
问题3:在鼓励创业方面,当前我市有那些扶持政策?
A:
我市采取补贴与贷款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为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创业服务不停歇,进一步在资金和服务上给予扶持。
第一,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分别由省、市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省级示范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市级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20万元。此外,全面落实各类创业补贴等政策,并放宽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
第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贷款额度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申请条件上,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在贷款贴息上,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所属地人社部门、卫健部门确认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第三,提升创业服务经办效率。经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出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采取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容缺受理的原则,及时推荐至经办银行,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编辑:张珊
审核:王宗敏
统筹: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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