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东港区
关于做好聚集性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聚集性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
会议、培训等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一会一案”和“属地管理”原则,尽量以线上方式举行,确需线下举办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人数,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健康培训,推进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二、严格审批报备程序
对举办的节庆、展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其他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第四版)》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控人员密度,按流程审核批准、规范报备。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100人以上跨地市的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需报区指挥部报备,市指挥部批准。自行举办5桌及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三、严肃责任各方落实
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部门 (或机构) 负责对会议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大型会议组成专班负责。区文旅局、区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风景区旅游节庆活动、酒店会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参加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举办节庆、展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其他大型聚集性活动的,或虽经批准但活动过程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岚山区
关于开展不定期核酸检测的公告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底线,根据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现将做好我区不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2年7月18日(周一),采样时间段为上午5:00-11:00(具体时间以村居、社区、单位通知为准,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企业统一组织。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服从各村居(社区)、单位安排,有序参加采样。
二、检测范围
岚山区各镇街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应检尽检”人群等。
以下人员不在检测范围内:
1、0-3岁婴幼儿;
2、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人员;
3、处于集中、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核酸检测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安排。
(二)本次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此次核酸检测采样启用山东省全员核酸信息采集系统,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生成“采样码”,截图保存于手机上(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家属提前生成并打印纸质“采样码”),按照村居(社区)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四)参加采样的居民,请携带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引导,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采样码,接受体温检测,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排队等待间隔要保持“2米线”,排队人员与正在采样人员至少保持“3米线”,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绢捂住口鼻,严禁随地吐痰。
(五)前一人完成采样后,请不要忙于摘下口罩,应等待医务人员完成消毒等工作后,再迅速上前,摘下口罩,憋住气,张嘴采样。采样过程中,应避免接触采样台及相关物品,或将手机、钥匙、身份证等物品放在台面上。采样完成后,请立即戴上口罩,沿通道离开采样点,严禁吐口水,回家后进行手部清洁。
(六)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七)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无法参加现场采样的,请及时与所在村居(社区)联系,由工作人员组织采样。
(八)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尽快上传健康码,以方便群众出行。
(九)如果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会由蓝色变成黄色,被“亮黄牌”,根据规定,将会被限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633-2618003 2618830
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岚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发展,新冠病毒不断进化演变,国内多地出现多源输入、多点并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青岛、临沂、连云港等周边地市均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外来人员报备与摸排随访机制,做好重点风险人员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同时做好上门核酸采样等服务保障工作。要认真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要组织好非重点人群的不定期核酸检测、管理的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工作。要持续广泛宣传接种疫苗预防重症、阻断疾病流行的重要意义,实现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要深入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系统排查疫情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防控方案,切实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组织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要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指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的健康培训,督促落实员工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要加强各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及人员聚集活动。要强化各类场所特别是重点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规范做好通风消毒等措施。
四、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居民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岚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青岛、临沂、连云港等周边地市均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持不懈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
会议、培训等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一会一案”和“属地管理”原则,尽量以线上方式举行,确需线下举办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人数,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健康培训,推进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二、严格审批报备程序
对举办的节庆、展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其他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第四版)》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控人员密度,按流程审核批准、规范报备。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100人以上跨地市的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需报区指挥部报备,市指挥部批准。自行举办5桌及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三、严肃各方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部门 (或机构) 负责对会议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大型会议组成专班负责。区文旅局、区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风景区旅游节庆活动、酒店会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参加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举办节庆、展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其他大型聚集性活动的,或虽经批准但活动过程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岚山区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
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如实提供涉疫信息
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不扫码登记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等场所,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参加核酸检测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使用核酸检测证明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配合流调摸排、隔离管控
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遵守隔离点、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聚集、串门、私自外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配合消杀工作
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杀工作,经劝阻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
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依法予以处罚;对恶意造谣引发舆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规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规销售药品和开展诊疗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核酸检测机构未尽责任
核酸检测机构虚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主体未尽责任
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堂食服务的,组织经营辅导班、棋牌室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等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实施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五莲县
开展不定期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底线,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定于7月18日(周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轮不定期核酸检测。
一、检测范围
五莲县域内的居民,包括常住居民、流动人口、所有放假在家的师生、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员,全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以下人员不在检测范围内:
1.0-3岁婴幼儿;
2.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人员;
3.处于集中、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
1、时间:7月18日(周一),集中采样时间6:00—11:30。
2、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服从各村居(社区)安排,有序参加采样。
三、注意事项
(一) 放假师生在所在村居(小区)参加采样。
(二)此次核酸检测统一使用山东省全员核酸信息采集系统,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生成“采样码”,截图保存于手机上(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家属提前生成并打印纸质“采样码”),按照社区(村居)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三)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四)参加采样的居民,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引导,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采样码,接受体温检测,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排队等待间隔要保持“2米线”,排队人员与正在采样人员至少保持“3米线”,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绢捂住口鼻,严禁随地吐痰。
(五)前一人完成采样后,请不要忙于摘下口罩,应等待医务人员完成消毒等工作后,再迅速上前,摘下口罩,憋住气,张嘴采样。采样过程中,应避免接触采样台及相关物品,或将手机、钥匙、身份证等物品放在台面上。采样完成后,请立即戴上口罩,沿通道离开采样点,严禁吐口水,回家后进行手部清洁。
(六)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无法参加现场采样的,请及时与所在社区(村居)联系,由工作人员组织采样。
(七)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八)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感谢您的配合!
联系电话:7989345、7989346。
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日照高新区
关于做好聚集性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聚集性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
会议、培训等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一会一案”和“属地管理”原则,尽量以线上方式举行,确需线下举办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人数,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健康培训,推进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二、严格审批报备程序
对举办的节庆、展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其他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第四版)》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控人员密度,按流程审核批准、规范报备。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100人以上跨地市的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需报区指挥部报备,市指挥部批准。自行举办5桌及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三、严肃责任各方落实
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部门 (或机构) 负责对会议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大型会议组成专班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风景区旅游节庆活动、酒店会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参加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举办节庆、展会等大型会议活动和其他大型聚集性活动的,或虽经批准但活动过程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日照高新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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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珊
审核:孙立梅
统筹:王宗敏
投稿邮箱:rzxw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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