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正式实施!
本月起
日照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全面提升参保职工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国家为什么要开展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有了新的变化和需求,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共济性不够,助力减轻就医负担效果不明显。
2.此次改革通过调整统账结构,将个人账户由积累式转为互助共济式,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
改革主要内容
“两提高”
一是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0元。
二是提高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80%、70%、60%,退休职工85%、75%、65%。
“一减少”
在职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
自本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减少50%。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自明年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具体额度届时公布。
全家共济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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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医疗保障编辑:张笑梅
审核:王宗敏
统筹:夏宗伟
投稿邮箱:rzxww@r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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