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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禁止!

日照日报 2023-12-12


9月6日,农历七月二十二

民俗节日“财神节”就要到了

在这里

小编提醒大家

一定要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否则将受处罚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我市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没有明确禁止的地方可以燃放

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莒县城区: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五莲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区域(含本路及附属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

以下地点同样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7、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8、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小区内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拍摄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然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守护好

属于我们的蓝天白云、幸福美好

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拨打110举报



粉丝福利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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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日报综合编辑:张珊审校:丁晓丽  责编: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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