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日照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我市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
01
缴存基数确定
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政发〔2022〕6号)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9478元,确定我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4869元;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确定我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2010元。
职工个人月缴存基数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执行。
02
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缴存单位请及时核对本单位的经办人信息、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等单位内所有职工个人账户(包括正常和封存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如单位和个人信息有误、缺失或需要变更的,按照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规定申请变更。
03
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范围
2024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正常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工作流程
01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
基数调整工作可以通过网上或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网上渠道以录入方式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
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到管理部窗口调整缴存基数。
02
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电子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或电子证照(个体工商户提供)到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及信息核对手续。其中,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降低缴存额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填报的缴存基数应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一致。
3.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4.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5.在缴存基数调整前申请缓缴的单位,可于恢复缴存后,按规定进行补缴及基数调整工作。
表格请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rizhaozfgjj.cn/)下载。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编辑:冯寒玥
审校:许芮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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