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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 朋友圈广告应有“一键关闭”功能

苑广阔 中国消费维权 2020-12-05


把关闭朋友圈广告的过程设置得复杂烦琐,显然是人为制造关闭障碍。希望微信早日提供简便的关闭或开启朋友圈广告的方式,供消费者自由选择,才算真正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2015年1月,微信正式上线朋友圈商业广告功能,从此,朋友圈广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且不管你想要还是不想要,它都如影随形,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但实际上,真正需要朋友圈广告的人寥寥无几,吐槽广告太多的人却比比皆是。还有很多网友发现,微信朋友圈好像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精准投放广告,比如自己昨天刚和朋友聊到在线教育的话题,结果今天朋友圈就出现了在线教育机构的广告。这又让微信朋友圈广告背负了偷偷收集消费者聊天信息的质疑。
      

朋友圈广告降低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对用户浏览朋友圈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消费者能否选择关闭自己微信朋友圈内的广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显然,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微信朋友圈中广告投放这一服务。据媒体报道,微信也确实有关闭朋友圈广告的选项,但关闭朋友圈广告过程中的部分按钮被放置在页面底部或者穿插在长篇的条文之中,字体普遍较小,用户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相关的入口。即便找到了关闭入口,最少要经过13个步骤,16次手动点击才行。即便消费者不嫌麻烦,把所有的步骤都走完了,关闭朋友圈广告的有效期也只有半年时间,半年以后,又需要重复以上操作,才能继续屏蔽朋友圈广告。
      

按理说既然微信允许用户关闭朋友圈广告,就应该设置简单快捷的“一键关闭”功能,这不应该有什么技术难度,但是微信运营方把关闭朋友圈广告的过程设置得如此复杂烦琐,显然是人为制造关闭障碍。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来看,都有些说不过去,毕竟微信朋友圈是消费者的个人空间,看不看广告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来做主。希望微信早日提供简便的关闭或开启朋友圈广告的方式,供消费者自由选择,才算真正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苑广阔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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