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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维权更便捷更高效!广东顺德实现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在线司法确认

任震宇 中国消费维权 2022-07-18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在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正式挂牌成立。挂牌当日,消费者欧阳女士与被投诉商家达成协议,并现场在线经法院裁定,完成首例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在线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如当事人一方不执行裁定,另一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提升消费纠纷调解效力
  
   
记者在顺德区诉调对接工作室内,见证了首例诉调对接机制处理的消费纠纷的在线司法确认过程。据了解,消费者欧阳女士通过微信付款支付1979元在某美容院购买了一个美容项目,消费者称微信广告中宣传该项目包含10次,当消费者消费一次后,要求商家提供第二次服务时,商家以沟通不清为由拒绝,愿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消费者不同意,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经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商定由商家向欧阳女士分3次补偿共4500元。为了督促商家及时偿清款项,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6月23日下午,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内,通过顺德区人民法院在线司法确认系统,与法官实时视频对接,在市场监管局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参与协调下,对调解结果完成在线司法确认。
  
打通调解“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诉调对接是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和法院诉讼方式相衔接的一种工作方法,是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的全新实践。一方面通过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发挥法院消费纠纷诉讼调解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机制的各自优势,对消费投诉“想尽办法调”,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效率,另一方面将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与法院的民事诉讼审判有效对接,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了的投诉转入诉讼渠道,实现调解、诉讼的无缝对接,为消费者开辟了一条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消费纠纷化解途径。
      
根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达成的调解结果,可通过在线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通过工作室内的远程在线系统,法官可通过实时视频对当事人进行问询,远程即可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审查和文书制作,通过网络传输完成手动签字实现司法确认,并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执行裁定,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商家扯皮赖账,解决了消费纠纷中赔付不到位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了调解的效力和公信力,也节省和优化了司法资源。在线诉调对接模式的尝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消费纠纷调解更加高效便民。
  
部门联动为群众服务
  
   
顺德区人民法院、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为落实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强化诉前调解作用,靠前配置调解人员,派出年富力强、调解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精干力量,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日常调解工作。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消费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进行调解,运用行政调解的力量,全面、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对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消费纠纷,法院委派法官予以法律指导,以法律刚性有效化解消费纠纷。通过两部门密切对接,使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审判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消费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多元化解,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顺德区以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消费环境不断优化,2019年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376起,同比下降13.0%,办结31376起,办结率达100%,调解成功22308起,调解成功率71.1%,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52万元。
  
●相关链接
在线司法确认解民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调解形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还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在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探索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让调解协议具有了法律强制性,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
      
在线司法确认则是将传统的司法确认程序搬到线上,进一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方便。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消保委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消费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开通互联网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司法确认的流程中,当事双方不需要前往法院,而是在调解室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审核通过后可以远程递交材料、申请示证。这是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在线司法确认”较早的探索。

对消费纠纷调解结果进行在线司法确认。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智华 李青山 任震宇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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