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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按照《中国法学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同意承办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的批复》,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论坛拟于2023年9月初在兴安盟举办,现将论文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一)主题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创新发展(二)分论题1.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2.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3.西部地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法治问题4.西部地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6.“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7.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8.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治理现代化9.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西部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论文征集(一)征文时间2023年4月1日—6月30日(二)论文体例1.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2.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西部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3.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4.正文采用Word或WPS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5.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三)征文要求1.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2.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题目可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凡偏离论坛主题的论文一律不采用。3.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报送论文须未在任何报纸、刊物、网站等公开媒介刊登发表过,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三、论文评选论文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各省(区、市、兵团)法学会对本地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按征集论文总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至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负责对各省(区、市、兵团)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
四、报送方式请于2023年7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论文和论文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至重庆市法学会会员部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西部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联系 人:袁 丁 电话:023-65862733、13709453358电子邮箱:cqhyllb@163.com


附件: 


重庆市法学会
2023年4月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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