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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八】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有哪些?


前言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9年6月,公务员法修订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标准,强化政治属性,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调任、培训、辞退、辞去公职、回避、转任规定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完善严密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我们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系列解答,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精神要义、组织实施、操作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解读说明,有助于公务员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律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真正落实推动公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八】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进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一程序进行调整。

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除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录用公务员都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公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考的职位、名额,包括招录机关的名称、职位名称、职位职责和计划录用人数等,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2)报考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条件。招录机关应当根据职位职责、队伍结构和用人需求等科学设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要求明确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有关学历、工作经历等需要审查核实的材料。

(4)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包括报名的方式方法、时限和地点,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和查询方法,以及考试需要携带的用品等。

资格审查主要了解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招录机关在接到报名申请材料后,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当客观、公正、及时,不得以职位要求之外的条件限制报考者。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只要发现报考者主要报考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招录机关都可以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测评手段,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是否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素质。

体检是对报考者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检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一般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招录机关可以将体检工作前置,对报考者体能、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

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一般应发布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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