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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哪些要求?

前言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9年6月,公务员法修订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标准,强化政治属性,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调任、培训、辞退、辞去公职、回避、转任规定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完善严密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我们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系列解答,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精神要义、组织实施、操作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解读说明,有助于公务员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律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真正落实推动公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十】


 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哪些要求?

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这一规定为招录机关在考试基础上开展考察工作提供了依据。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录用的问题,招录机关应当取消其报考资格。有条件的招录机关,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资格复审工作前置。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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