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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





为探索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近日,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据悉,此次确定在烟台、潍坊、济宁、日照、德州、滨州等市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到其他具备高频现场执法需要的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将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  


本次试点工作重点搭建“亮证执法”“亮证(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等场景,实现现场执法时行政执法人员“亮证”表明执法身份,行政相对人“亮证或亮码”时自动完成身份或资质核验,并推动实现行政相对人基础信息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免填写、行政相对人实体证照类证据材料在调查取证阶段免提交,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大数据局将具备相关应用条件的电子证照清单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发布并动态更新,加强本地区电子证照系统、“居民码”“企业码”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省级系统和平台对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足工作实际,推动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开发完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等功能,为电子证照应用提供必要条件。要求各市司法局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为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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