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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公社的探讨(中篇)

红工耀光 晨星评论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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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是一个彼此承接、互不否定的关系。关键是两者之间需要更多的对话和了解,只有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彼此能够理解对方,才能更好地促进我们社会的团结、发展和进步。为此,有了此文,作者将分为三篇介绍曾经的人民公社制度,以下为第一篇。


作者 | 派大西

责编 | 卡夫子 zzzz

后台编辑 | 派大西


二、人民公社体制与社队企业——李德胜的中国工业化道路

 

社队企业,指的是农村地区的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它是后来的乡镇企业的前身。

 

1958年12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提出了“兴办农村社队企业”的主张,并强调:“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

 

到1959年2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李德胜在论及“兴办农村社队企业”的重要性时说道:“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裕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到1965年,李德胜在看到“江苏华西大队的吴仁宝兴办社队企业”的调查报告后,他欣然批示这是农村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1966年5月,在“五七指示”中,他提出:“农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1975年,经李德胜审阅后,《人民日报》以《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为题,发表了关于“河南巩县回郭镇兴办社队企业”的调查文章,并在编者述评中向各地发出了“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办好社队工业”的号召。

 

农村社队企业,作为李德胜心心念念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在他晚年的时间里被反复地提及。为何李德胜会对农村社队企业给予如此重视?当我们逐渐去深究和解读这个谜题的答案之时,也许我们将穿过历史的迷雾,重新发现李德胜心中那个关于“工业革命中国化”的创造性设想。

 

之所以称其为“创造性”,便在于它既不同于“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对外扩张”的欧美式工业革命,也不同于“单一地依靠国家工业化驱动”的苏联式工业革命,而是一条将工业革命的发展方向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中国式工业革命道路。它具有三个特点:其一是“两类公有制”,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基础;其二是“两条腿走路”,从横向来看,国营经济主导的城市工业化和集体经济主导的农村工业化共同发力;其三是“分为两步走”,从纵向来看,先以国家为载体,在城市发起第一波工业革命,在条件成熟时,再以公社为载体,在农村发起第二波工业革命,最终实现全面工业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在论述完李德胜关于中国工业化的理论设想后,让我们再回看历史,探究这个设想的实践情况。

 

工业革命


1953-1956年,国内发起了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三大改造”,建立起了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载体的公有制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在城市地区,李德胜的工业化设想中的第一步——国家工业化,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自1953年开始,我国通过多个五年计划,逐渐建立起以煤炭、电力、石油、化学、钢铁、有色金属、机械、汽车等工业部门为代表的重工业体系,取得了以原子弹和氢弹、导弹、人造卫星、核潜艇等军工产品为代表的国防成就。到1970年,国家又鼓励地方上的市和县兴办自己的“五小工业”,发展小钢铁厂、小煤厂、小水泥厂、小化肥厂和小机械厂,加快了“工业反哺农业”、支援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农业学大寨

在城市掀起国家工业化浪潮的同时,在农村地区,经过曲折的纠“左”与调整工作,到1962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成熟形态的人民公社体制最终得以确立。一方面,国家通过人民公社体制、统购统销政策和“工农剪刀差”的形式,对农业剩余进行提取,以此为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提供数额巨大的资金积累。另一方面,为了确保“粮食”这一战略物资的供给安全,在粮食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之前,国家吸取了“大跃进”期间超前发展社队工业导致农业劳动力不足与国内发生严重饥荒的教训,不得不对经济作物的种植、家庭副业的发展、社队工业的兴办进行一定的限制,在农村地区坚定地执行“以粮为纲”的经济方针;同时,在公社体制的组织下,农村地区发挥集体力量开展大规模的基本设施建设,先后在“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期间掀起两次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涌现出了以昔阳大寨、林县红旗渠、郭亮洞挂壁公路为代表的先进典型。

 

城市的“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的“以粮为纲”共同构成了李德胜工业化设想中的第一步。到70年代中后期,两项成就的取得,预示着李德胜的工业化设想中从“第一步”向“第二步”的实质性过渡到1974年,我国的人均粮食产量达到303公斤,越过了“人均粮食300公斤”的粮食安全线,伴随着70年代计划生育和二孩政策的推行带来的人口增长放缓,我国的温饱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到1979年,建国三十周年讲话中宣布我国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随着“国家工业化”这一历史性任务的实现,持续近三十年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至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河南回郭镇的社队工业


“粮食安全”和“国家工业化”两大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内农村地区逐渐由“以粮为纲”的第一阶段转入“公社工业化”的第二阶段

 

进入第二阶段后,在水利、化肥、良种等多种要素的共同作用下,粮食的进一步增产,带动了多种新变化的出现:其一是粮食播种面积的指标得以松动,部分粮田可以转变为种植经济作物;其二是更多的粮食可以用于加工饲料,有助于促进鸡、猪、牛等养殖业的发展和肉、蛋、奶的供应;其三是耕地中适宜还草还林的部分增加,为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其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社队工业转移,农村产业结构由粮食种植业主导转向工业化主导下的农工商并举发展。这四种新变化的出现,在加快农村地区多元化经营的同时,也拉动着农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

 

在这四种新变化中,又以社队工业的发展最为重要。江苏江阴县的华西大队、河南巩县的回郭镇公社等先进典型率先带头的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于农村兴办社队工业的支持力度:1976年2月,农林部成立了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到1977年2月,全国已有18个省级行政区建立起了社队企业管理机构。

 

据统计,到1975年底,全国已有近90%的公社和60%以上的大队办起了社队工业,共办企业80多万个;职工人数约13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3%;社队工业总收入约210多亿元,在人民公社三级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达到20.6% 。

 

到1978年底,全国已有94.7%的公社和78.7%的大队办起了社队工业,共办企业152.4万个;职工人数2826.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9.5% ;社队工业总收入为431.5亿元,在人民公社三级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达到29.7% 。

 

社队工业,作为李德胜晚年心心念念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在他临终前后的70年代中后期,最终燃起了农村工业化的“星星之火”。进入80年代,尽管人民公社体制在行政命令下于1983年被强行解散,但作为毛时代重要经济遗产的社队企业,在1984年更名为“乡镇企业”后(改公社为乡镇、改队为村),仍延续着毛时代的惯性继续向前发展,并以“苏南模式”之名,闻名中外。

 

苏南的华西村

80年代-90年代中期,农村地区掀起了兴办乡镇企业的高潮。这段时期里,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时间方面,经过了1984-1988年的高速增长阶段、1989-1991年的整顿阶段、1992-1996年的第二轮高速增长阶段;在行业方面,涉及农业、机械电子、建材、纺织、皮革、造纸、食品、文教艺术用品、日用化妆品、陶瓷、服装、中小农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采矿、建筑、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等多个部门,呈现“百业兴旺”的景象;在发展模式方面,以乡镇集体经济为载体的“苏南模式”,以个体私营经济为载体的“温州模式”,以引进外资经济为载体的“珠江模式”,三大模式相继出现,呈现齐头并行的局面。

 

在三大模式中,与毛时代的社队企业有着直接联系的是“苏南模式”的乡镇集体企业。“苏南模式”以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地的农村地区为典型代表,在地域上向北扩展至省内的南京、镇江、南通和扬州,向南扩展至浙江北部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绍兴;远至胶东半岛的青岛、烟台和威海,辽东半岛的大连、沈阳、营口,“苏南模式”企业在全国多地的农村中亦有分布。

 

“苏南模式”具有突出的“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的特征——县、乡基层政府采用集体投资的手段发展经济, 以集体收入作为公共财政基础, 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一方面,县、乡基层政府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寻求资金贷款技术资源土地供给原料来源市场渠道;另一方面,县、乡基层政府又通过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取得公职人员的收益来源、满足考核经济增长指标的政绩需要;此外,乡镇集体企业的创办,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履行着基层社区范围内提供成员就业、增加成员收入的义务,同时,乡镇企业的收入又回馈到基层社区内的“以工补农”事业和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

 

县、乡基层政府的强势主导下,“苏南模式”企业以乡办、村办企业为主力,发展农村集体工业,同时以大中型工业城市为依托,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参与竞争。“苏南模式”企业的职工以当地农民为主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亦工亦农”、兼营工业和农业,使当地农民成为农村就地工业化的参与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形成“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产生,反过来又繁荣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局面,并在城市经济辐射的影响下逐渐迈向城乡经济一体化

 

到1996年,在乡镇企业内部,尽管乡镇集体经济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冲击下,在企业个数、企业职工人数等“量”的方面被赶超,但在企业总资产(占全体乡镇企业的73.89%)、税金缴纳(占66.57%)、企业产值(占58.09%)、人均工资等“质”的方面仍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

 

然而,农村地区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隐患和危机也在悄然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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