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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弛 | 尼雅95MNIM8随葬弓矢研究——兼论东汉丧葬礼仪对古代尼雅的影响

张弛 西域研究
2024-09-13
来源:《西域研究》2014年第3期


尼雅95MNIM8随葬弓矢研究

——兼论东汉丧葬礼仪对古代尼雅的影响


张弛


内容提要:

尼雅95MNIM8出土一套随葬弓矢,形制为一张复合弓和四支非尖镞木箭,这种“一弓四矢”的葬具在尼雅高规格墓葬中十分普遍。这种随葬现象与中原地区的“礼射”文化存在联系,与史籍文献记载相互印证,体现出东汉时期中原贵族丧葬礼制特点。本文通过对出土弓矢形制和数量进行研究,认为精绝王族的丧葬习俗受到汉代礼制的影响,反映出中原与西域地区的文化交融。


1995年,中日联合考察队在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发现一处墓地(编号为95MNI),并对其进行抢救性清理发掘,清理出矩形箱式木棺墓3座(M3、M4、M8),船型木棺墓6座(M1、M2、M5、M6、M7、M9),由于发掘成果丰硕,意义重大,被评为1995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其中尼雅95MNIM8因出土“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彩锦等一大批珍贵文物而备受中外瞩目,本文试从尼雅95MNIM8出土的随葬弓箭形制入手,探讨东汉丧葬礼制对古代精绝王族的影响。

尼雅遗址95MNIM8出土随葬弓1张、箭4支,箭箙2件、弓袋1件(如图一所示)。弓长132厘米,弓体已稍变形,以木、角作骨,结合处用筋绳绑接。弓及弦上缠绕有红、白及黄色绢条,绕弦黄绢条上见有佉卢文墨迹。弓弭、弓渊、弓抚三部分基本保存完好。[1]

图一  尼雅95MNIM8出土弓矢

(采自《文物》2000年第1期,第16页)

弓是我国古代重要的远射兵器,在冷兵器战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有王弓、弧弓、夹弓、廋弓、唐弓、大弓,到汉代有虎贲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强弓等,在形制上它们没有太大的差异,主要区别是制作原材料的不同而造成弓的张力、射程的不同。

尼雅遗址95MNIM8出土的复合弓在塔里木盆地十分流行,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从外形来看,该型弓由弣、渊、弭三部分组成。弓弣主体木制,呈现两端宽中间窄的束腰形。弣侧各贴一层骨片,正反面各贴一层角片。弓渊比较宽,外侧由三块薄木片并列拼成,中间较长的直达弓弭尖端,两侧的内贴面平直,外贴面呈弧形,最宽处接近弓弣。木片外贴有兽筋(可能为牛筋),内贴三片角片,最后再加一层兽筋。弓弭以木质为主体,两侧各贴一片顶端有半圆形弦槽的角片,正反面也各贴一层角片。弓渊外侧木片贴于弓弣上,内侧角片贴在弓弣三角形内侧面。为使接头光滑平整,弓弣两端加贴小三角木片,并用木栓钉,最后再缠绕彩色绢带,绢带上多见佉卢文墨迹。由于多数字迹漫漶,已无法解读,猜测可能为死者尊号或敬语。

尼雅的复合弓与营盘墓地出土的弓形制一致,这类弓箭与苏贝希出土的代表早期草原文化类型的斯基泰蛇形弓分属不同体系。据林梅村先生考证,该型弓在幼发拉底河贝格霍兹古墓也有出土,与图拉真石柱上帕提亚战士使用的复合弓如出一辙,是帕提亚人与罗马军队对抗的实战武器,威力巨大。[2]显然这种武器是受西亚地区的影响。

M8出土木箭4支,长度为80~81厘米,由长木枝条刮削而成,可分解组合拼接。[3]木箭两头细,中间微粗。箭头呈圆形,涂有黑色。箭尾有红黑相间的彩绘,可见羽翎残痕。弦槽外有缠绕物,应该起加固作用。

这种非尖头箭镞的文化现象值得关注。在距今4000年的河南永城王油坊龙山文化遗址中,就出土有非尖头石镞、骨镞。河南安阳市博物馆藏商代非尖头镞,与永城王油坊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圆头镞外形类似,可见非尖头镞一直在广泛使用。这些非尖头箭镞主要用于猎取完整没有污损的皮毛和羽翎。与同时期大量出土的尖头镞相比,这些石镞和骨镞非常圆钝,根本无法起到穿刺作用。从外形上分析,这些箭头圆铤极为对称,显然射出后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即使不能穿刺鸟兽身体,也可重创大型飞禽或者小型的陆地走兽,从而在捕获鸟兽的同时,获取完整的兽皮和羽毛。陈星灿先生曾单独撰文指出,尼雅95MNIM8出土的非尖头箭镞也有同样用途。[4]

根据考古发现来看,鸟兽皮毛在古代经济生活和宗教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距今3800年的小河墓地,出土了大量实物资料。如小河墓地出土大量装饰有伶鼬皮和水禽羽毛的毡帽,以及包裹有狗獾皮的木人和皮靴,充分反映出狩猎活动在当时的重要性。

在新疆发掘的许多古代墓葬中,有大量形态各异的非尖头木箭出土。如且末扎滚鲁克一号墓地出土过4支非尖头箭镞,箭头截面为圆形,其中3支箭头和箭杆分制镶嵌,用胶加固。箭头较大,尖呈乳头形(图二)。[5]箭头长4.4厘米,最大径2.4厘米,其外形与公元前2033~前1710年古代埃及出土的非尖头镞类似(图三)。在鄯善洋海墓地,出土过箭镞较钝,呈四棱锥状,后端有“U”形挂线凹槽的木箭。通长83.7、径0.84、头长6.4厘米。[6](图四)另外在洛浦县山普拉墓地出土大量木箭头做成的箭,箭头较大,或平或圆,箭杆尾部一般粘贴三束羽毛,羽毛间夹角约为120度(如图五所示)。《新疆洛浦县山普拉古墓地的新发掘》一文中指出:“(该箭)可能应属于鸟箭,射杀鸟后不会将鸟皮射破而只将其打晕。”[7]




图二  滚鲁克一号墓地出土箭镞(采自《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8页(左上)

图三  古代埃及出土非尖形箭镞 (采自陈星灿《考古随笔》,第14页)(右上)

图四  鄯善洋海墓地出土箭镞(采自《考古学报》2011年第1期,第138页)(左下)

图五  山普拉墓地出土箭镞(采自《中国新疆山普拉——古代于阗文明的揭示与研究》,第71页)(右下)

在中国古代,专门猎捕飞鸟的活动称为弋射。如颜师古注《汉书·司马相如传》曰:“以缴系矰仰射高鸟谓之弋射。”由此可见,弋射可能还要借助绳索或矢网等辅助工具。故宫博物院藏战国宴乐纹铜壶,以及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衣箱上,皆绘有弋射图画。[8]由画面可知,弋射飞鸟的箭镞均呈圆柱状,同时系有绳索。

对比这些箭镞可以看出,尼雅95MNI号墓地M8出土的陪葬弓矢已不是单纯的狩猎工具,可能与中原的“礼射”文化有关。“射”在先秦时期属六艺之一,有专人教习,是男子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在中国古代,各种射猎活动与射箭竞赛非常频繁。除了基本的社交与聚会外,由于阶级的分化,衍生出明显的等级差别,最终形成不同层次的礼射活动。如《周礼》、《仪礼》等文献中,就有对礼射时天子、诸侯、士大夫所使用弓、箭以及仪礼程式的等级规定,参加者要按照严格的礼仪规定来行事,以显示长幼有序、尊卑有礼的等级尊严。

《仪礼·大射仪》中记载,礼射分为初射、再射、三射,每射皆两人成耦,每耦每人次取四支箭,即“搢三挟一”[9],也就是三矢插于腰右侧带上,一矢搭于弓上。显然,对每人每次使用的箭数有严格的规定,即四支箭,绝非随意而为。这一现象在古籍中也可找到印证。如《诗·齐风·猗嗟》的“终日射侯,不出正兮。……四矢反兮,以御乱兮”[10]。《大雅·行苇》中有:“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敦弓既句,既挟四鍭;四鍭如树,序宾以不侮。”[11]由此可见,“四鍭”、“四矢”乃是礼射中用箭数的规则。

关于礼射所用的镞是何种类型,文献中没有记载,因此对于镞的形制只能通过考古发掘外加文献记载来进行推断。中原地区的礼射与弋射同源,都是由原始社会射猎鸟兽的一种圆头木箭演变而来。在狩猎经济占重要地位的地区,用这种箭镞获取鸟兽类完整皮毛的方式一直存在。

在尼雅95MNI号墓地的墓葬中,除M8外,M1、M3也出土了大量的织锦,表明墓葬级别较高,其随葬弓矢也是一张弓和四支非尖镞木箭(如图六、图七所示)。M1为双人合葬墓,且葬者均为成年男性,出土两张弓与8支箭(如图八所示),[12]符合每人随葬“一弓四矢”的制度。与M1形成对比是M4,内殓4人,其中成年男性两人,出土弓两张,箭10支(如图九、图十所示),明显与“一弓四矢”的制度有别。该墓随葬物品极其简单,当为“普通劳动者的一座墓葬”无疑。[13]王炳华先生在《西域考古文存》中对尼雅95MNI号墓地有如下记述:“武器,是每个男性入葬者均需配备的随葬物,基本构成是:实用强弓1张、弓套1件、箭4支、箭箙1件、皮刀鞘两件(不见刀),包括近身防卫的短兵及攻击性的弓箭。”[14]


图六(左)  尼雅95MNIM3出土弓矢(采自《新疆文物》1999年第2期,第7页)

图七(右)  尼雅95MNIM1出土弓矢(采自《新疆文物》1998年第2期,图版叁

图八(左)  尼雅95MNIM1出土弓矢(采自《新疆文物》1998年第2期,第27页)

图九(中) 尼雅95MNIM4墓出土弓矢I型(采自《新疆文物》1999年第2期,图版叁)

图十(右)  尼雅95MNIM4墓出土弓矢II型(采自《新疆文物》1999年第2期,图版叁)

1959年,新疆博物馆在尼雅清理的编号为59MNM001的墓葬中,也出土长弓一张、箭箙一个。箙内存箭4支,木制镞头,涂成黑色,箭杆尾缠筋,用朱色染两节,通长81厘米。弓为兽骨作胎,外缠兽筋,弦亦兽筋制成,长1.23米。[15]其弓矢形制与尼雅95MNI号墓地M8出土弓矢一致。该墓中还出土有“延年益寿大宜子孙”纹锦和“君宜高官”铜镜,说明墓葬级别很高。

显然,尼雅95MNI号墓地以“一弓四矢”随葬绝非随意而为,而是东汉时期高等级贵族的丧葬礼制。根据《后汉书·礼仪志》大丧明器记载:“彤矢四,轩輖中,亦短卫。彤矢四,骨,短卫。彤弓一。干戈各一,笮一,甲一,胄一。”所谓“彤弓一”和“彤矢四”就是以“一弓四矢”作为明器入葬的方式,这也印证了尼雅95MNI号墓地的发掘结果。

杨树达先生在著作《汉代婚丧礼俗考》中,收录了《后汉书·礼仪志》的这段记载,并给出解释:“此天子用兵器也。”[16]笔者认为,“彤弓”乃是天子赏赐有功诸侯的弓矢,是西周到春秋的一种礼仪制度。如《诗经·小雅·彤弓》有“彤弓弨兮,受言藏之”[17]之句,记录了周天子举行宴会,将彤弓赐予有功诸侯的事。在《荀子·大略》中有“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黑弓,礼也”[18]的记载。显然,“彤弓”应为诸侯使用器物,弓的类型应有特定的等级规定。如《考工记》记载:“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因此,“彤矢四”和“彤弓一”即“一弓四矢”,这也从文献的角度证明了尼雅95MNI号墓地属于东汉时期的高级贵族墓葬。

尼雅95MNIM3男女合葬棺内出土有“王侯合婚千秋万岁宜子孙”锦被;M8有“王字”陶罐和“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护臂出土。在中国古代,射箭所用护臂称为“射褠”。在礼射、攻伐、丧葬等不同场合,各等级所用射褠在用料、形制和做工等方面均有所区别,与墓主身份有关。“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无疑是一件精品,其织文罕见,用料珍奇,制作精美,不是常人所能拥有的。“除M8外,许多墓葬都见类似织锦护臂的有系带长方形制品,出土时置于男性墓主一侧(M3)或左腕部(97MNN14西北墓地,刺绣品)。同类情况亦见于1995年尉犁县营盘墓地墓葬。”[19]

从墓葬形制看,M3棺木上置有木框架,类似于简化的中原贵族的棺椁制度。M3、M8棺木上还铺有毯子,类似于中原的荒帷。此外,还有鸡鸣枕、面衣,以及随葬铜镜等习俗与中原地区汉至魏晋的丧葬风俗一致。[20]

由此可见,尼雅95MNI号墓地体现出明显的汉文化色彩。王炳华先生认为:尼雅95MNI号墓地是“汉精绝王室的墓地”,葬者“应为精绝的地方王侯”。[21]中国历史博物馆原馆长俞伟超先生曾撰文指出:“尼雅95MNI号墓地就是精绝王后代继承者的墓地,其中M3、M8含有两代夫妇,其余的各墓则是其亲属的墓葬。”[22]这与王炳华先生的结论基本一致,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后汉书·礼仪志》的记载。

综上所述,位于古代丝绸之路南道的尼雅遗址,是汉晋时期精绝国的故址,也是连接东西方商业与文化的桥梁。据林梅村先生考证,早在汉武帝太始二年,汉令就已通行精绝。[23]斯坦因在尼雅发现的大量汉简证实,精绝与汉朝在政治和文化上保持着密切的往来,精绝的统治者自称“汉精绝王”,精绝贵族用汉字书写送礼贺词等等。另外,“司禾府印”的发现证明,汉朝在精绝可能有士卒屯田,也有中原人士在精绝地方入朝为官。[24]如《后汉书·西域传》记载的拘弥王成国的主簿秦牧和新疆拜城的东汉石刻“刘平国作关亭诵”的刘平国,就属于这一性质的官员,这也进一步说明西域与中原内地的密切联系。在密切的文化交流中,精绝王族在丧葬习俗上也必然受到中原礼制的影响,尼雅95MNI号墓地和59MNM001号墓“一弓四矢”的随葬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


 滑动查阅注释

[1] 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95MNI号墓地M8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1期。

[2] 林梅村:《丝绸之路考古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4页。

[3] 于志勇:《新疆尼雅遗址95MNIM8概况及初步研究》,《西域研究》1997年第1期。

[4] 陈星灿:《考古随笔》,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5] 新疆博物馆等:《新疆且末扎滚鲁克一号墓地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6] 新疆吐鲁番学研究院等:《新疆鄯善洋海墓地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11年第1期。

[7] 肖小勇,郑渤秋:《新疆洛浦县山普拉古墓地的新发掘》,《西域研究》2000年第1期。

[8] 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发掘队:《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7期。

[9] 彭林译注:《仪礼》,中华书局,2012年,第233页。

[10] 周振甫译注:《诗经》,中华书局,2002年,第146页。

[11] 周振甫译注:《诗经》,第428页。

[12] 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95年民丰尼雅遗址I号墓地船棺墓发掘简报》,《新疆文物》1998年第2期。

[13] 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尼雅95墓地4号墓挖掘简报》,《新疆文物》1999年第2期。

[14] 王炳华:《西域考古文存》,兰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10页。

[15] 李遇春:《尼雅遗址的重要发现》,《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

[16]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9页。

[17] 周振甫译注:《诗经》,第260页。

[18] 陈复华:《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563页。

[19]于志勇:《尼雅遗址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新疆文物》1998年第1期。

[20] 阮秋荣:《尼雅遗址95MNI号墓地墓葬制度研究》,《新疆文物》2001年第3、4期。

[21] 王炳华:《西域考古文存》,第311页。

[22] 俞伟超:《尼雅95MNI号墓地M3与M8墓主身份试探》,《西域研究》2000年第3期。

[23] 林梅村:《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24] 也有学者认为尼雅59MNM001号墓和“司禾府印”的年代为魏晋时期。参见孟凡人著《新疆考古与史地论集》(科学出版社,2000年)所收《尼雅59MNM001号墓的时代与新疆佉卢文资料年代的上限》一文。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专业2014级博士生)



编排:王常兴

审校:王文洲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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