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隆 黄祥深 | 清代新疆书院研究
来源:《西域研究》2012年第4期
清代新疆书院研究
王希隆 黄祥深
新疆书院教育在新疆教育史上的作用不能被忽略。虽然新疆书院数量少,但它的特点却很鲜明,在书院的建立和分布、书院的发展过程、教习聘用、教学内容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色。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论述新疆书院的发展历程,并且就这些特点的产生和新疆书院没能发挥重大作用的原因提出了看法。
从唐代产生书院到乾隆统一新疆之后书院传到新疆,书院已经发展了一千多年。自从书院这种教育机构出现以来,书院教育在中国的教育史上就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内地书院的蓬勃发展与塞外地区的静悄无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乾隆统一新疆之后,为了能够使边疆长治久安,谕令在新疆地区开设义学性质的书院。从此,书院这种在内地很流行的教育机构,终于在新疆出现。但是新疆书院教育的发展并不顺利,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四朝都没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其中原因本文将重点讨论。此外,新疆书院的称呼、数量等问题,也是需要厘清的。
一
新疆书院的设立与发展
义学与书院在内地是很容易区分的,义学以启蒙教学为主,是含有救助性质的教育机构。书院则是藏书读书、吟诗作文、学术交流、教学授受、讨论政治、研究著述等方面的教育机构。[1]但新疆的义学与书院并不容易区分。据笔者所知,有研究人员认为新疆的书院又称作义学。和瑛在《三州辑略》里把新疆的书院归入义学,[2]今人邓洪波也认为和瑛所记载的书院乃是义学性质的书院,[3]马文华则直接认为新疆书院称义学,“1723年,清廷命‘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故书院常与义学混称”[4]。在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认识,据《清实录》记载:
若今之生祠书院,不知始自何人,自督抚提镇,以及监司守令,所在多有。究其实,不过该员在任之时,或系属员献媚,或系地方绅士逢迎,甚至有出入公门,包揽词讼之辈……此事向曾禁止,而踵弊如故,应加严饬。嗣后如有仍造生祠书院,或经告发,或被纠参,即将本官及为首之人,严加议处。其现在之生祠书院,如实系名宦去任之后,百姓追思盖造者,准其存留,其余俱著地方官查明,一概改为别用,或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如此,则以无用为有用。惜民财力,杜绝虚浮,于地方风俗,大有裨益。[5]
《清朝文献通考》载:
又命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如实系名宦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造者,准其存留,余俱著地方查明改为义学。[6]
很显然马文华引用的史料来自《清朝文献通考》,但马氏可能误解了该文的意思,导致断句有了偏差。在第一段史料里,“生祠书院”共出现了三次,结合文意,笔者认为在生祠和书院之间断句是不合适的。从上两段史料可得,主要是当时地方官员贪图虚名,或下面的人为了讨好地方官员而私自建造生祠并冠以书院之名。祠堂与书院共存的历史很久远,但是这种祠堂是为了纪念名儒或对书院有贡献的当地乡绅或官员,何时变成“献媚”的行为不可得知。到雍正时,这种不正之风已经十分严重,雍正帝一即位就严令禁止。为了把这些“无用”生祠改为“有用”之所,雍正帝下令就地把生祠改为别用,或改为义学。原文的“或”字也说明,并不是把所有的生祠都改为义学,更不是把正规的书院也一同改为义学。邓先生把和瑛记载的书院归入义学,很显然是受和瑛的影响。和瑛把新疆新创立的书院归入义学,必定有他的道理。身为地方重臣的和瑛,曾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任乌鲁木齐都统,对新疆的书院应该说是十分了解的,他为何把书院归入义学呢?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具奏:“请于每城置房数间,各设义学一所,于民人内择其品行端方,文理通顺,堪以教读。”[7]这说明当时温福要在乌鲁木齐创办的学校形式不是书院而是义学,而当时创办的义学只是冠以书院之名而无书院之实,这些“书院”不具有内地书院的规模,也不具备内地书院的办学特色,所以和瑛把新疆的“书院”归入义学里,而不是因为雍正帝的谕令。新疆的书院与义学混称也可能是因为同样的原因。由于这种特殊“书院”的存在,所以本文在叙述时称和瑛记载的“书院”为“义学书院”。
为了下文叙述方便,在此就笔者所掌握的材料,就有关新疆书院制一表格如下:
注:乌鲁木齐书院是根据《清宣宗实录》,笔者加上了书院名,原书院名不详。道光十八年四月,道光皇帝知晓富呢扬阿建立书院一事,即下令停办,依此笔者认为这所书院应该止于道光十八年四月。
据笔者统计,历史上新疆出现过的书院有13所,除了短暂存在的智珠书院外,其他12所都持续了一段时间。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新疆书院的成立大多是在乾隆统一新疆后不久,即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具奏新疆地方兵民子弟教演技艺,因属要务,而讲习文理,亦当稍知文墨”。[20]应这个要求,新疆在统一之后不久,在乌鲁木齐周围建立了7所义学性质的书院,之后又陆续建立了几所,光绪年间可算是新疆书院发展史上的一次小高峰,但总体数量仍然很有限。
二
新疆书院数量少的原因
从上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历史上新疆书院主要分布在迪化州和镇西府,即属于陕甘总督管辖的区域。有清一代,新疆书院向西没有超过现今的玛纳斯县,书院为什么只分布在新疆的这些区域,而在玛纳斯以西和南疆都没有分布呢?早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哈密地区就已内附,哈密为西征孔道,来往此地的汉族和满族比较多。迪化和镇西比其他地方更早地归属于清政府,更早地设置如内地的府、厅、州、县,世人考取功名的意愿也比其他地方更加强烈,比较容易建立学校。而南疆地区受宗教因素的影响,对儒学不予以重视,也很难建立如内地的教学形式。更重要原因,实系统治者不重视在边陲发展教育。嘉庆八年(1803年)二月,给事中永祚、伊犁将军松筠先后上奏,[21]请求在伊犁设学和增设学额,都被嘉庆帝认为是“断不可行之事”。综合这两份上谕,嘉庆皇帝不准之理由有四:一是伊犁地处边陲,多系索伦、锡伯、察哈尔、额鲁特游牧之地,迥非乌鲁木齐建立府厅州县、设有学额者可比;二是伊犁毗连外域,自当以娴习武备为重,若令其诵读汉文,势必荒疏艺勇,风气日趋于弱,于边防大有关碍;三是伊犁屯田民户,眷兵户口及流寓商贾,来去无常,亦未必尽能读书识字,又安能尽令通晓文义,倘伊犁地方增设学额,则吉林、黑龙江等处,烟户繁稠,不更当奏请设学;四是伊犁设立学额,则入学生童文字,必须派人阅看,向来迪化州等处试卷,系封寄陕甘学政衙门校阅,已觉路途纡远,若再将伊犁生童应试之卷一并解送,则长途往返更费周张,益难保无倩人顶替等弊。嘉庆皇帝驳斥永祚和松筠设学和增设学额的四条理由并非很充分。伊犁虽是游牧之地,但清统一新疆之后,尤其是清朝从内地招来汉民屯田,边民人数增加,定居的民人也随之增加,统治者应该更加重视当地边民的教化,以期能以文安边。伊犁地处极边,重视武备这是必然的,但“荒疏艺勇”与发展教育似乎没有必然的联系。训练艺勇是军队防卫边疆必须的步骤,发展教育则可以提高边民文化知识,知晓固边的重要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统治者把伊犁与吉林黑龙江作比较,以伊犁离迪化州较远,阅卷不方便为托词而不增设学额,应是没有道理和远见的。
道光以前,新疆只有初创时期的几所义学书院,新疆书院教育历经嘉庆、道光两朝几无发展,可见后续发展十分有限,除了上文所说的原因之外,统治者不准新疆地方官员在当地建立书院亦是重要原因。道光十八年(1838年)四月,道光帝发现乌鲁木齐都统富呢扬阿在乌鲁木齐建立书院,且没有上奏,此后乌鲁木齐提督、署理乌鲁木齐都统中福也没有详细奏报。事发后,道光帝把富呢扬阿和中福降二级留任。道光帝认为:
乌鲁木齐地处边疆,全以武备为重,该都统等特膺简命,自当讲求训练,实力操防,安辑兵民,抚驭回众,俾得有备无患,方为不负委任。似此不知所重,率以振兴文教为词,创修书院,是舍本逐末,必致武备废弛。安望其悉成劲旅,缓急有资耶。[22]
他认为乌鲁木齐都统应该:
讲求武备,实力操防,开垦屯田,广储粮饷,方合足食足兵之道。抚驭商民,尤宜示以恩信,俾人人知感知奋,缓急有资,若照各省州县建立书院之例,徒务虚名,是重其所轻,必至轻其所重,又安望其认真训练,克尽职守耶。[23]
道光帝不仅认为办理书院会导致武备废弛,是舍本逐末的行为,而且还认为新疆地方官员不分缓急,轻重失察,崇尚虚名。道光帝这种重武轻文的观念与嘉庆帝是一脉相承的。此事之后,道光帝严令:
新疆各处将军都统各大臣等,惟当认真教练,使人人有勇知方,平时则习于战阵,有事则足备干城,傥再狃于积习,舍实政而务虚名,则咎等旷官,法难曲贷,朕必严加惩处,以为喜事好名者戒。[24]
统治者重武轻文的观念,直接导致了新疆书院在嘉庆、道光两朝毫无建树可言。统治者在伊犁重视武备,这在乾隆帝时已有反映。温福在奏请设立学校时,就请于“年老辞粮兵丁内,择其弓马娴熟者,每学拣送二名作为教习”[25],说明当时统治者在新疆仍十分重视武备的训练,这在当时来说是需要的。但乾隆帝是把弓马之术设在义学书院里,显示了文武并重的迹象,也在乾隆时期新疆首次出现了书院教育。从上述史料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新疆地方官员不重视地方的文教事业,而是最高统治者对边疆形势估计出现失误。虽然在道光年间,新疆出现了张格尔、玉素甫之乱,但这些不稳定的因素与乾隆年间相比,只是统一战事的余波。新疆统一后,统治者应该从武力转向文治,以文治为主,武治为辅,这才是最佳治理政策。遗憾的是嘉庆帝和道光帝都没有乾隆帝的认识,他们没有意识到“膠庠定制,文武并登,取其文采风流,足以化嚣凌之习”[26]。以致新疆在这半个多世纪里,书院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一直到左宗棠进军新疆,重新安定新疆之后,在处理善后事宜时才开始恢复新疆的文教事业。
新疆地区书院建立少的另一原因是书院办理不善。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初,新疆社会对儒学知识的需求有限,考取功名的意识较为淡薄。新疆少数民族成分复杂,而且众多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受宗教因素的影响,他们认为不能进入汉学校读书,若强制要求上学,则被视为沉重的负担。而书院的教学主要是以四书五经等儒学经典著作为主,对儒学的排斥,直接导致了书院的学童来源十分有限。另外汉民族的学童进入书院学习主要是为了通过科举入仕,但是当时的新疆读书人若想通过这条途径入仕,难度巨大。在陕甘分闱之前,甘新的读书人需要到陕西参加科考,这对一般的读书人而言实属不易。在当时,读书人连参加科考的机会都不能实现,又如何有读书的动力呢?甘肃秦安巨子馥先生曾任博达书院讲习,他说:“诸生多意不在学,故授以河西精舍教法,能遵守者殊乏其人。”[27]新疆建省之后书院里的学童尚且如此,更何况陕甘分闱之前。
新疆书院办学经费之少在全国也属罕见。除了6所义学书院(呼图壁书院缺载)在《三州辑略》里有详细的膏火银记载之外,松峰书院也只是模糊的知道是以农银来支付的,[28]博达书院也只能得知是“筹款生息,以裕经费”[29],桐华书院的经费不见记载。义学书院“其应需膏火,令各该处于附城空闲地区量其支用,拨给地亩,雇人耕种,每年所获粮石作为教习之费等”,“膏火地亩租银由该管地方官征收,按季交付。”[30]有地亩作为义学书院经费的保障,虽然比较拮据,但还算稳定。当然这些义学书院经费总数无法与其他地区的书院经费作比较。据邓洪波统计,道光四年(1824年),云南的碧晓书院有787两白银作为经费资助生徒参加会试,[31]这相当于新疆6所义学书院的两倍。由此可见,新疆书院办学经费非常拮据。书院常需延聘著名学者讲学,而新疆的饱学之士寥寥无几,若没有重金聘请是很少有内地学者愿意前往讲学的。重金聘请教习对新疆书院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新疆离内地有上千公里的路程,让众人心有畏途,不乐前往。
三
新疆书院的特点
1.废员任教习。废员是被清政府以各种罪名革职后发遣边远艰苦地区“效力赎罪”的官员的总称,有时也称作官犯。[32]在乾隆统一新疆期间,就有废员开始在新疆效力,往新疆派遣废员一直延续到清末。
新疆统一后不久创立的义学书院,与内地书院在教习的任用上有明显的不同。新疆书院初创时,曾“选派效力当差文废员,每处一二名不等,前往教读,并有派武废员在各营教习弓箭”[33]。伊犁将军阿桂创办了桐华书院,以废员前天津长芦盐场大使徐世佐主桐华书院,之后废员纪昀也一同任事于桐华书院,徐与纪趣味相同,“唱和甚欢”[34]。又如废员前四川巴县县令陈执礼曾任迪化虎峰书院山长,之后废员前安徽六安知县杨逢源又代掌书院。[35]废员前四川筠连县知县王以中曾主教虎峰书院长达六年。[36]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建立的智珠书院,建成后虽没有得到批准而改为义学,但也以废员能文者掌故,具体人选尚未清楚。[37]
这些废员都是饱学之士,如徐世佐“幼颖悟,读书目数行下,雍正乙卯年中举,所作七律人多传诵,对古文词尤其擅长”[38]。杨逢源是乾隆甲戌年进士。[39]王以中是乾隆癸酉年举人,在知县任上就热衷于兴学,曾捐俸在筠连创腾川书院,[40]任用这些废员担任书院山长或教习并不是偶然的。新疆统一后不久,义学书院只能从“民人内择其品行端方,文理通顺,堪以教读者作为教习”[41]。说明当时教习十分缺乏,不说饱学之士,就是能读书识字的也不多,所以聘任书院教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废员中不乏举人、进士,以他们的学识任书院教习应是合格的,这比做苦差事更能在新疆效力。
乾隆之后,嘉庆、道光两朝都不准废员担任教习,不仅如此,还认为当地官员奏请废员担任教习是为了“邀恩”。如嘉庆八年(1803年),嘉庆帝在谕旨中指出:“派官犯生监充当教习,及效力赎罪之科甲出身废员充当主试,必系现在伊犁官犯中有伊亲友在内,故有此沽名取巧之奏,希冀为伊等邀恩地步耳。”[42]紧接着,松筠奏请“于废员内择有科甲出身者妥为教习”一事,也受到了嘉庆帝的申饬,理由也是怀疑松筠为“官犯邀恩”[43]。到了道光二年(1822年),道光帝在给理藩院尚书富俊的上谕中仍然认为“废员是充当苦差之员”,让废员“专司教读,所奏实属谬修之见……所奏断不可行”[44]。道光帝的批示虽然是针对东北地区的,但由此也可以看出道光帝对废员效力的态度。废员大多是通过科举取得功名任职的,他们受过系统教育且成绩突出,基础坚实,其中一些只是因为工作上的失误而被发遣,在学问上是有成就的,如果最高统治者能够有效地利用他们的长处,废员能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有特色的教学方式。新疆义学书院教学主要以四书五经为主,以读书识字为主要目的。但伊州书院的教学内容与其他书院不同。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出资在哈密老城西门外南大路边兴办伊州书院,书院学童主要学习汉文、满文和经文,除了讲授四书五经之外,书院内有满族官员教授满文,还有阿訇教经文,学校利用院内的礼拜寺,由阿訇领学生在早、中、晚做乃玛孜。[45]这种教学方式对于以儒学作为教学正宗的内地书院来说,在中国书院历史上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伊州书院的教学形式是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特色办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个书院的教学形式为穆斯林儿童进入书院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比常规书院更能吸引穆斯林学童前来学习,遗憾的是当时没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新疆的义学书院创办于乾隆统一新疆后不久,满族重视弓马之术教学的传统依然没有改变,统治者对于统一后不久的新疆依然没有放松武艺的学习,这种文武兼授的“书院”在当时也是一大特色。
四
新疆书院的归宿
五
结 语
新疆的书院主要集中在新疆的东部,这是靠近内地的地区,而广大的西部和南疆书院寥寥可数。从所办的几所书院情况来看,其办学水平远未达到内地书院的水平,既没有广泛的学术交流和评议国家时政的条件,也没有丰富的藏书和博学之士到此定期讲学,更没有对当地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乾隆统一新疆后不久设立的书院,到嘉庆年间,和瑛仍然把这些书院归入义学。
[1] 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第18页。
[2]〔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
[3] 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458页。
[4] 马文华:《新疆教育史稿》,新疆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2页。
[5]《清世宗实录》卷一一,雍正元年九月己巳,中华书局,1986年。
[6]《清朝文献通考》卷七〇《学校考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495页。
[7]〔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8]〔清〕曾国荃,郭嵩焘等纂:《湖南通志》卷一七七《国朝人物三·湘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505页。
[9]〔清〕邓显鹤编纂:《沅湘耆旧集》,岳麓书社,2007年,第656页。
[10] 昌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吉市志》,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61页。
[1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吉回族自治州志》,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73页。
[12] 玛纳斯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玛纳斯县志》,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06页。
[13] 吉木萨尔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吉木萨尔县志》,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44页。
[14]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吉回族自治州志》,第1673页。
[15]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59页。
[16] 呼图壁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呼图壁县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98页。
[17] 哈密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哈密地区志》,新疆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45页。
[18] 哈密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哈密地区志》,第1146页。
[19]〔清〕黄濬:《红山碎叶》,见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118册),兰州古籍书店影印,1990年,第126页。
[20]〔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2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8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4、56页。
[22]《清宣宗实录》卷三〇八,道光十八年四月庚申。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92页。
[24]《清宣宗实录》卷三〇八,道光十八年四月庚申。
[25]〔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26]〔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27]〔清〕巨子馥:《秦安巨子馥先生年谱》,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
[28] 哈密地区教育局编:《哈密地区教育志》,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264页。
[29]《清德宗实录》卷二九九,光绪十七年七月壬申。
[30]〔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31] 邓洪波:《中国书院史》,第508页。
[32] 齐清顺:《清代遣员在新疆的贡献》,《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
[33]〔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34]〔清〕曾国荃,郭嵩焘等纂:《湖南通志》卷一七七《国朝人物三·湘阴》,第3505页。
[35]〔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四《滦阳消夏录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7页。
[36]〔清〕郑珍:《遵义府志》卷三四《列传二》,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763页。
[37]〔清〕黄濬:《红山碎叶》,第126页。
[38]〔清〕曾国荃,郭嵩焘等纂:《湖南通志》卷一七七《国朝人物三·湘阴》,第3505页。
[39]〔清〕何绍基:《重修安徽通志》卷二〇一《人物志·宦绩》,光绪四年刻本,安徽省图书馆藏。
[40]〔清〕郑珍:《遵义府志》卷三四《列传二》,第763页。
[41]〔清〕和瑛:《三州辑略》卷六《学校门》。
[4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8册),第44页。
[4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8册),第56页。
[4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365页。
[45] 哈密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哈密地区志》,第1146页。
[46]《清德宗实录》卷五五二,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戊申。
[47] 呼图壁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玛纳斯县志》,第406页。
[48] 乌鲁木齐市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乌鲁木齐市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7页。
[49]〔清〕纪昀:《乌鲁木齐诗》,见《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176册),第37页。
[50] 哈密地区教育局编:《哈密地区教育志》,第196页。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编排:王润泽
审校:王文洲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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