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北京2022冬奥会版权保护回顾
原文刊载于《版权理论与实务》2022年第4期“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专栏”中,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注释从略,完整原文请见《版权理论与实务》纸质版。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订阅2022年全年《版权理论与实务》杂志。欢迎订阅!欢迎投稿!】
孙悦丨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北京作为全世界首座“双奥之城”,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版权保护传统。无论是2008年的夏季奥运会还是刚刚过去的2022年冬季奥运会,美轮美奂的开幕式和精彩纷呈的赛事转播都给全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既体现了版权的魅力和价值,也再次证明作品传播会给全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福祉。在2022年冬奥盛会中,中国版权协会也有幸深入参与赛事版权保护工作。站在版权保护的最前线,中国版权协会和我本人都深深意识到版权保护对作品传播的重要意义。
中国版权协会作为中宣部主管的全国性版权专业社会团体,一直致力于服务版权行业,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配合国家版权局,协助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行业调研、版权鉴定维权、举办专业研讨会等各种相关工作。从2021年开始,中国版权协会就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合作进行东京奥运会的版权保护。基于东京奥运会版权保护的经验,我们发现:短视频侵权占比最大,已经成为点播侵权的主要形式;小网站直播侵权数量居高不下,成为直播侵权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主要是短视频平台用户版权意识不强,短视频平台对侵权盗版的监管乏力,缺少快速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有效的技术屏蔽措施。小网站没有进行ICP备案,或者注册在境外,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这都给现阶段的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多措并举构建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注重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构建版权工作社会共治新模式新格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做好分类指导和区域布局,推动总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进版权工作水平和效能更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广泛整合运用社会力量,加强与版权协会、版权服务机构等的协作,逐步构建全社会共治的版权保护机制。
有鉴于此,中国版权协会和总台在总结此前东京奥运会版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届北京冬奥会,提前进行布控,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冬奥会进行全面保护。
1.在赛事开始前,中国版权协会联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六家单位,共同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版权倡议书》,呼吁各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
2.搭建下线处理的绿色通道。中国版权协会组织相关内容平台方进行了重点预警并搭建了下线处理的绿色通道,为赛事期间的版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赛事举办期间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通过科技手段加强侵权监测和固证。赛事举办期间,各方竭诚合作,中国版权协会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为支撑,通过“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实现7×24小时全网不间断监测和固证,及时发现侵权内容,并进行投诉下线。经过此前的充分预警和绿色通道搭建,下线速度明显提升,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本届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我们在总结冬奥版权保护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进行反思。认真考虑在“后冬奥”时代如何构建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既要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又要促进作品的正常传播。保护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作品更加合法有效地传播。通过合法授权让著作权人获得应有的回报,进而激发其创作的热情,真正起到著作权法激励创作和创新的立法目的,最终形成人人尊重版权、人人保护版权、人人悦享版权的良性发展。因此,多措并举构建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意义非常重大。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技术背景下,侵权手段更加隐蔽,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新型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不断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还要及时回应时代发展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版权保护难题。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解决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版权保护问题,不断提高版权保护和版权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以中国版权链为例,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当下版权确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过滤不力等问题。比如权利人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将其作品上链存证,作为初步权利证明,方便快捷地进行确权。对侵权行为可以进行实时地在线固证,解决了非工作时间或跨地区侵权存证的难题,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针对短视频平台侵权高发的问题,权利人可以将其作品铸造成NFT数字藏品的形式进行授权流转,一方面解决确权问题,另一方面利用智能合约实现作品的授权和流转。短视频平台不用再耗费大量的计算资源对用户上传的海量内容进行比对,只需与中国版权链结合,根据智能合约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权利校验就可以判断该用户是否对上传内容享有权利。对未通过校验的内容,平台方予以拦截,引导用户去著作权人处获得授权。这就有效地解决了短视频平台用户侵权盗版高发的问题,同时也满足了短视频平台内容合规和权利人获得收益的需要。最终促进整个版权产业向着互利共赢的方向可持续发展,既保护了版权,又促进了作品的传播。
中国版权协会作为中央网信办等十六部门组织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版权+区块链”特色模块的试点单位,也会在相关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和长效保护机制的构建,也欢迎广大权利人和平台方积极加入应用试点,共同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技术”的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张辉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执法监管处二级调研员
办好冬奥会、当好东道主,需要做好冬奥版权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维护国际奥委会、奥运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按照统一部署,国家版权局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涉冬奥作品版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完善机制,加强工作部署
获得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主办权后,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冬奥组委加强联动,协调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开辟了涉冬奥作品版权登记与保护的绿色通道,为冬奥版权保护奠定了基础。
2022年1月2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明确2022年1月至3月,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打击各类涉冬奥作品的侵权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规范涉冬奥作品版权秩序。
1月2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权利人和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进行公示。1月30日,要求各网络平台加强预警保护、提高注意义务,完善投诉渠道、强化联控机制,严格用户管理、配合查办案件,强化了平台责任,构建了层次递进、衔接有序的冬奥版权社会共治格局。
北京冬奥会开幕前,国家版权局组建了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工作专班开始7×24小时集中办公,落实集中行动各项举措,将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工作部署传达给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实时收集分析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快速处置侵权行为。同时,开展冬奥节目网络实时监测,协调各地区案件管辖移转、案件协查和联合办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信息发布和宣传等。
二、聚焦重点,持续开展工作
2月4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幕。反盗版工作组聚焦冬奥会开幕式网络传播,加强协调配合,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截至2月5日零时,在反盗版工作组统筹下,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平台及搜索引擎,共删除各类权利人通知的涉冬奥侵权链接1638个,主动排查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6984个。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进行网络实时监测和快速应对,处置重点侵权线索74条。
冬奥会反盗版工作成员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冬奥会的良好版权秩序。中央网信办专人专岗对接赛时反盗版专班工作,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涉冬奥侵权线索;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电信主管部门设立冬奥版权保护专班,定位溯源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公安部指导加大涉冬奥侵权线索排查,推动案件及时审查起诉;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地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巡查,打击各类涉冬奥侵权盗版行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网络视听领域专项整治,压实各网络视听平台主体责任。
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时,各地聚焦集中行动重点任务,结合本地特点,加强网络监测和市场巡查,强化版权监管和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等互联网产业发达且头部企业较多的地区,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网络巡查,不断强化重点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北京、河北加大对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版权巡查,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履行好属地责任。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等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冬奥版权保护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冬奥版权保护社会意识,倡导全民奥运、尊重版权理念。
三、加强处置,确保工作成效
在反盗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冬奥版权传播秩序总体规范。主要视频、社交、直播、电商及搜索引擎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涉冬奥侵权线索排查,特别是加大对电商平台、比赛场馆周边、商品生产集中地、大型商超等销售集散地、体育用品专营店等重点区域的巡查。1月下旬,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美术作品著作权刑事案件。江西、广西、海南、青海等地通过网络巡查、线下摸排,查处了多起将冰墩墩、雪容融美术作品用于制售酒瓶、蛋糕、台灯、唐卡等侵权案件。
通过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地区的共同努力,切实保障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各项赛事的安全顺利进行,及时制止了非法传播涉冬奥赛事节目行为,严厉打击了涉冬奥作品侵权盗版活动,有效维护了冬奥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了良好的冬奥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环境,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保护版权的坚定信心和实际行动,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
严波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北京2022年冬奥会举办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通过办好这样的大型国际赛事活动,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文化传播力、新闻影响力、国家软实力”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办好冬奥会、当好东道主,切实保护好奥运版权,不仅是对奥运五环所代表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尊重,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所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
一、主管部门、司法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持权转播机构积极维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
主管部门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等六部委在2022年1月至3月间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将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纳入2022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并成立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7×24小时集中办公,及时快速处置冬奥侵权传播行为,严厉查办各类涉冬奥侵权案件。[1]
版权行业协会与相关机构、集体管理组织亦积极参加到冬奥版权保护中。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六大机构联合发布倡议,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2]倡议要求加强平台主体责任,开展行业自律,具体包括:各平台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所有平台用户严格遵守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预警函,禁止未经授权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履行较高注意义务,针对各自平台上可能出现的侵犯北京冬奥会相关版权的现象,采取专门措施予以预防管控。倡议建议将所有含有北京冬奥会、奥运会及开闭幕式、各项赛事名称等关键字,奥运标识、场馆、赛事场景、知名运动员肖像等图形元素,纳入特别管理信息库中,并采取专门措施予以监管。通过多种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和北京冬奥会版权侵权应急反应机制。还要求各平台不应未经授权传播北京冬奥会版权节目,不应提供北京冬奥会版权作品盗播链接,不应以用户上传为名传播(未经授权)北京冬奥会版权节目,不应假借话题推荐入口、内容激励计划、相关性推荐等手段主动扩大未经授权传播北京冬奥会版权节目的影响。
持权转播机构方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联合各分授权方切实保护奥运版权相关举措。根据总台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媒体权利协议,总台获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及分授权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依法保护奥运版权的法律义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前夕,国家版权局、总台联合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暨“版权守护计划”[3],制定了比以往任何一届奥运会都更加严格的版权保护方案。在发布会上,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兼总编辑慎海雄表示,总台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央视奥林匹克频道开播贺信精神为指引,切实担负起国家主流媒体的责任担当和法律义务,共同维护好冬奥版权,净化收看环境,为全面展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精彩、非凡、卓越的奥林匹克新篇章贡献力量。此外,总台通过多渠道发布版权声明,宣誓版权权利,彰显维权决心,形成版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和声势。[4]向重点机构发送告知函,以警示侵权行为。赛时,总台启动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咪咕、腾讯、快手等北京冬奥会版权合作伙伴,中国版权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多家权威版权监测机构、服务机构、取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形成合力,在各自的专业优势基础上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维护奥运版权。赛时,全方位、全天候、多渠道开展版权侵权监测,对发现的侵权链接,第一时间按照“通知—删除”规则开展发函下线,并针对其中的恶劣行为依托先进技术及时进行取证固证,对侵权行为依法坚决打击。
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的背景之一是,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的司法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最新判例中明确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画面满足独创性、固定性要件相关要求,具有可版权性。关于独创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故具有独创性。[5]关于固定性要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足球赛事节目在摄制同时即实现了固定。[6]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制作而言,其是将比赛现场的客观活动通过摄像机拍摄成图像以直播的方式传递给观众,完成从客观活动这一物质存在于摄像机这一物质的过程,实现在一定介质上的摄制。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更是规定作品“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不再强调“有形复制”,更关注于其表达形式,只要能够通过“一定的意义符号予以表现”即可。由此可见,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定义,不再强调固定性的要求。[7]法律上对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的认定,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此外,2020年《著作权法》进一步提高了法定赔偿的限额,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了询问、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手段,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赋予基层执法管理权等一系列成果,这些对于奥运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也都有积极意义。
二、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成绩可喜
在主管部门、司法机构、行业组织、持权转播机构以及网络平台的共同努力下,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东京奥运会版权的监测情况对比来看,侵权平台总数减少41%,下线率提升10%,24小时下线率提升20%。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期间,侵权链接较2020年东京奥运会减少逾8万条。总体维权下线率超93%,其中点播侵权链接下线率达到97%,排除无主体小网站因素影响,重点平台直播下线率达到96.1%。
同时,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于本届奥运会未发生侵权,重点商业网站直播侵权现象减少。侵权内容多为个人账号上传,平台响应和处理速度较2020年东京奥运会时期呈现明显改善,超99%的下线数据在发起投诉三日内删除,点播侵权链接24小时内下线率整体高于80%。
三、寻求建立“后冬奥”时代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既有场馆设施等物质遗产,也有文化和人才遗产,这些都是宝贵财富,要充分运用好,让其成为推动发展的新动能,实现冬奥遗产利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后冬奥”时代,我们有必要思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取得的成绩,都有哪些关键因素值得总结?对体育赛事节目以及其他版权内容的版权保护与维权都有哪些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同时,是否可能借冬奥会版权保护的相关经验,进一步界定各平台(直播平台以及长、短视频平台)在版权保护中的责任和过滤义务?换言之,各平台针对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所作努力和经验能否适用于其他作品的版权保护?
现阶段,其他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提出加强平台义务、过滤义务。2019年3月,欧盟通过的《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要求视听内容分享平台承担“版权授权寻求义务和版权过滤义务”。美国版权局2020年发布了关于“避风港制度”的评估报告,认为“避风港制度”所希望实现的立法平衡目标实际已经失效,需要完善立法更好地协调在线服务商和版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能否借助北京2022年冬奥会相关的版权保护经验,进一步界定各平台在版权保护过程中的责任,寻求建立“后冬奥”时代版权保护长效机制,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原文刊载于《版权理论与实务》2022年第4期“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专栏”中,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注释从略,完整原文请见《版权理论与实务》纸质版。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订阅2022年全年《版权理论与实务》杂志。欢迎订阅!欢迎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