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特点及需要关注的税收事项
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
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适用口径收紧
需要提示的是:
对于2021年12月30日41号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对于该部分权益性投资,我们预计在权益性投资退出时存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与预先与税务机关沟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的风险。
地方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存在被整改的政策风险
对此,我们预计在2022年度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地方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的整改力度,部分地方政府此前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行政承诺存在无法兑现的风险。
高管劳务所得未合规发放
房地产司法拍卖税务承担争议
综合以上两大因素,竞买方承担相关税费后,可能存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列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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