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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 | 堕落的轨迹 ,终将导致悔恨的人生

清廉临平 2024-03-18

温州市鹿城区城发集团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戴志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妄图逃避刑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纪法意识淡薄,把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制造“借款”假象,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5月,戴志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2年间,戴志光利用先后担任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鹿城区双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温州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鹿城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金额共计人民币231万余元。2022年10月,戴志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忏悔录摘录


  我丢弃了公职人员最重要的品质——廉洁自律,我深深忏悔!组织给我安排工作岗位是用来完成履职任务的,我却利用公职身份来满足个人私欲,这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理念,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形象……我愧对组织,愧对同事及群众,我为我的所作所为深深耻辱、不安、痛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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