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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临”说纪 | 本来有很好的前途,现在都已成为过去
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向阳村
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合社
社管会社长沈建鹏
违纪违法案警示违纪违法事实
沈建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将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2022年6月,沈建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建鹏在担任村党委委员、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涉案金额共计172万余元。2022年10月,沈建鹏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忏悔录摘录
身为党员,我没有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把党纪国法忘得一干二净;身为财务人员,我没有恪尽职守,而是剑走偏锋,严重损害了村级集体利益;身为村干部,我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是在权利面前迷失自我,在村民心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身为家中的顶梁柱,我做事糊涂,不计后果,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辜负了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家人和朋友对我的殷切希望。大家一定要以我为教训,任何时候都要对纪律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心存侥幸。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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