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促进省市县三级协同融合——省厅研究部署全省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3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湖南省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草案)》。监测处处长黄凤莲,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余涛,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做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了《湖南省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
会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方案》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针对《方案》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明确要根据结合国家要求和地方特色进一步完善《方案》。
余涛指出,2021年是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局之年,《监测方案》是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好全年监测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具体要求,确保相关工作安排在我省落实落细;二是要突出可操作性,在明确省、市(县)监测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任务和要求;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地方监测职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黄凤莲充分肯定省中心《方案》编制成效,对后期完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服务”的定位,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把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转化为开展好我省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要对《监测方案(草案)》进一步细化,以图表、清单形式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任务和要求,形成《监测方案(审议稿)》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三是要尽快释放生态环境监测垂改红利,实现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协同与融合,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起好步、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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