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质量监测部七月份的重点工作完成了吗?
生态质量监测部七月份的重点工作是什么?是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什么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怎么样推进?
随着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很多污染企业呈现从城镇向农村转移的现象进一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具体措施,更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2009年,至今已开展12年之久。从2009年开展3个村庄的试点监测,逐步发展到“十四五”覆盖105个县(市、区)129个村庄,监测内容也从原来的单一村庄监测,拓展增加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农灌水水质监测、农村20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四项内容,评价方法也从点到面,从村庄拓展到县域。
但根据2021年上半年省中心生态质量监测部收集农村监测相关数据资料的情况来看,发现我省部分县(市、区)在推动和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存在严重滞后的现象。为什么出现滞后的情况?怎么解决这种问题?成为生态质量监测部亟待面临的工作。
经生态质量监测部多次讨论研究,向省厅及省中心领导汇报后,决定将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纳入省中心7月份的重点工作:一方面组织技术培训,解决由于“十四五”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监测范围、点位布设、监测指标及评价方法的调整所造成的技术难点;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包括现场调研和座谈调研的方式,了解目前各市州及各县(市、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积极向国家总站和省厅生态环境监测处进行沟通反馈,确保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技术培训
7月21日-23日,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在长沙如期举办,全省1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近80人参加此次技术培训。
此次培训,一方面总结2020年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通报2021年上半年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村庄环境质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灌溉水水质及农村2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方法、填报软件及质控要求等内容进行技术培训。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此次培训班还特邀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高级工程师周囧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高级工程师胡梅进行现场授课。
现场及座谈调研
7月中旬,省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四级调研员肖曲、省中心副主任邢宏霖以及生态质量监测部相关技术负责人就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益阳市的安化县和沅江市开展专项现场调研。
此次现场调研,除了听取了两个县(市)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外,还抽取了两个县(市)的农村监测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并现场对点位布设的合理性进行指导。
7月23日,借举办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之机,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座谈会。参加此次座谈会有:省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四级调研员肖曲、省中心副主任邢宏霖、生态质量监测部全体成员、全省14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和驻市州监测中心的分管领导、以及部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分管领导。
座谈会上,大家就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组织、工作实施、经费保障、能力建设、数据收集审核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畅所欲言。会议回复了大家提出来的问题和建议,同时强调: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是“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均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很多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大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有好的解决方法,大家相互借鉴,同时,省厅、省中心会和大家一起共同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希望“十四五”开局之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能开好局、起好步、谱新篇。
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作为省中心7月份的重点工作已经阶段性的完成了原定工作内容,但要全面解决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任重道远。下一步,省中心生态质量监测部将继续开展农村现场核查调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面源污染监测点位布设以及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职责分工,保障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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