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四川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黄某某等三人从外地返回后,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警方已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3月30日,犍为县黄某某(女,42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3月27日,黄某某与莫某某(男,42岁)、余某某(男,42岁)从上海经成都回犍为后,未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违规组织聚集聚餐,多次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犍为县公安局已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