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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并购|并购市场整体回落 多支基金集中退出

CVSource投中数据 超越 J Curve 2022-05-19

超越J曲线

“用数据延伸你的阅读”,本期超越J曲线带来2020年8月中国并购市场数据报告。并购市场交易规模环比下降近六成,私募基金退出数量直线下滑。更多详情见下文



核心发现


  • 本月并购市场整体走下坡路,超10亿美元交易规模完成案例为“零”

  • 本月共计25支私募基金以并购的方式成功退出,披露金额基金13支,其中有8支来自同一交易事件

  • 本月完成交易规模按行业划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金融、消费升级


目录

1

中企并购市场数据分析

2

私募基金以并购方式退出概况

3

中国企业并购市场重大案例

4

并购市场行业地域分析

5

政策及热点



第一部分

中企并购市场数据分析


并购市场宣布交易月度趋势


2020年8月,中企并购市场交易活跃度持续下降,交易规模大浮动下滑。2020年8月披露预案465笔并购交易,环比下降4.91% ,同比下降9.88%;当中披露金额的有311笔,交易总金额为176.48亿美元,环比下降57.84%,同比下降43.72%。

图1-2019年8月-2020年8月中企并购市场宣布交易趋势


▼并购市场完成交易月度趋势


2020年8月共计完成220笔并购交易,环比下降16.35% ,同比下降6.78%;当中披露金额的有166笔,交易总金额为113.97亿美元,环比下降59.75%,同比下降34.18%。中企并购市场完成并购案例数量和交易规模较上月均有所回落,交易规模环比下降近六成。

图2- 2019年8月-2020年8月中企并购市场完成交易趋势


第二部分

私募基金以并购方式退出概况


▼私募基金以并购方式退出回报


2020年8月,共计25支私募基金以并购的方式成功退出,回笼金额约30.92亿元。


2020年8月26日,永清环保(300187.SZ)收购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70%股权,湖南农银国际旗下杭湘鸿鹄(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成功退出,回笼金额5.95亿元。

图3- 2019年8月-2020年8月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数量及回笼金额


另外,2020年8月11日,*ST劝业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开新能源100.00%股权,普罗资本旗下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津诚财富旗下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支基金机构成功退出,回笼金额14.41亿元。

表1- 2020年8月私募基金并购退出部分案例



第三部分

中国企业并购市场重大案例


▼境内完成并购大额案例


2020年8月21日,中国地利收购新喜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进集团100%股权,交易总金额5.66亿美元。


2020年8月11日,*ST劝业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开新能源100.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ST劝业的主要业务将变更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 运营,向成为一家主要立足于光伏、风电领域的综合清洁能源服务商转型。

表2- 2020年8月中国境内完成并购案例TOP10



第四部分

并购市场行业地域分析


1、2020年8月,广东省并购完成案例数量居于全国榜首,浙江交易规模位于第一。2020年8月并购案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IT及信息化、医疗健康和消费升级。

图4-2020年8月完成并购地域分布(按投资标的分类)


2、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显示,2020年8月制造业交易数量最多,共53起,占比24.1%,其次分别为IT及信息化、医疗健康、消费升级以及互联网等。就披露交易规模来看,2020年8月制造业占比最大,以20.67亿美元占比18.1%,紧随其次为金融,以12.03亿美元占比10.6%,消费升级、生活服务以及能源及矿业,交易金额分别为11.43、10.36、7.83亿美元,相应占比为10.0%、9.1%、6.9%。

图5- 2020年8月中企完成并购交易按行业数量分布

图6- 2020年8月中企完成并购交易按行业规模分布



第五部分

政策及热点


 2020年政策热点回顾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1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证监会本次“打包”修规,是与新《证券法》的修订相衔接。


一、修订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变动披露要求及禁止交易期限。

       1、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股东每增加或减少5%股份后禁止交易期限延长一日至公告后3日内(修订前为“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2、增加: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股东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二、增加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条件要求及变更收购要约条件。

       1、增加: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2、增加: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数据说明

为方便读者使用,现将报告中数据进行说明

数据来源

  • 报告中数据来源均为CVSource投中数据
  • “中企并购市场”是指由中国企业作为买方、卖方以及投资标的披露的交易
  • 私募基金交易包含了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的交易,也包含了由金融机构和公众公司进行的本质是私募股权投资性质的交易

数据未包含交易 

  • 传闻的交易或不确定的交易

  • 无形资产以及实物资产转让

  • 基金份额的转让

  • 新建公司的投资

  • 企业内部的并购重组

  • 案例数量不包含以名义金额交易或无偿转让

汇率换算

  • 未剔除汇率的影响,我们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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