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见此6人,立即举报!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名单附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2)苏0191执2099号
被执行人:赵才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生日:1982年2月5日
住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张桥村张桥73-2
身份证:32012119820205XXXX
未履行标的:310900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
公民或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举报的(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021)苏0191执2552号
被执行人:卢亚松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生日:1978年12月24日
住址:江苏省响水县开发区东风居委会四组8号
身份证:32092119781224XXXX
未履行标的:504400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
公民或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举报的(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021)苏0191执1242号
被执行人:郭飞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生日:1987年8月16日
住址: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新杭社区洪村28号
身份证:32012119870816XXXX
未履行标的:37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公民或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举报的(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2023)苏0191执140号
被执行人:吴昊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生日:1987年10月17日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号5幢13室
身份证:32010719871017XXXX
未履行标的:34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公民或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举报的(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照酬金2000元予以奖励。
(2023)苏0191执522号
被执行人:黄志鹏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生日:1992年9月18日
住址:南京市浦口区山水大道39号5幢
身份证:34122619920918XXXX
车辆:广汽本田 苏A10MF0、捷豹 苏A603CP
未履行标的:35819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
公民或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举报的(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照酬金500元予以奖励。
(2023)苏0191执1235号
被执行人:华卫君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生日:1964年11月14日
住址:苏州市虎丘区阳山花苑二区28幢301室
身份证:32051119641114XXXX
车辆:长安牌 苏APD088
未履行标的:314152.48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
公民或单位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举报的(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照酬金2000元予以奖励。
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115186081
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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