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自制扣肉因无标签被判十倍赔偿,徐昕:判决有失偏颇
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4499.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当事人王女士
收到法院的传票时,王女士懵了,她说,邵某下单后再未和她有过联系,自己做梦都没有想到,这些农村土特产会惹上了官司。本着问心无愧的态度,王女士积极应诉。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王女士说,家人知道败诉后很心疼难过。从始至终,她都认为自己做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打算继续申诉,不论输赢,也要表现自己的态度。
4月21日下午,买家邵某称,他确实是“职业打假人”,“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他还说,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原告邵某的律师吴先生说,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
今日头条上的部分网友评论
法闻社注意到,此事被报道后引发强烈反响,21日晚上了微博热搜,不少网友纷纷为卖家王女士鸣不平:“这是专坑这些不懂法律的老人?”“那路边小摊贩都别出摊了,毕竟煎饼油条豆腐脑也是三无产品。”
这两天,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网店生意也好了不少,不少网友以购买各种食品来表达支持,还有网友要捐款帮他们支付赔偿款。21日晚,王女士的婆婆毛老太含泪录下了一条致谢视频:“请不要捐款,有你们这话我就心满意足了,我们一家人都感到高兴。”
针对此事,知名律师、法学教授徐昕也向法闻社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徐昕表示,首先,法院对于三无产品的认定是有失偏颇的。所谓三无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而王女士的产品属于民间小摊贩的土特产,并没有这样的法律义务。因此很难将其认定为三无产品,认定三无产品应当综合对人体的危害、企业规模等多方因素。涉案产品在市场中畅销,是市场和消费者的选择,如果不存在危害健康的情况,则不应该对其同等认定为三无产品。
王女士自制的粉蒸肉、扣肉、风豆豉五花肉
徐昕说,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也应当从基本的人文关怀出发,像王女士这样的土特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直播时代的到来,将会越来越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对这类商品进行定性,不能以食品生产企业的认定标准来认定这种商品为三无产品。
其次,本案中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恶意碰瓷之嫌。明知自制的商品,一般不会有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信息,他们抓住这样的漏洞,大量购买,要求十倍的赔偿,本质上不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王女士如果继续坚持维权,可以主张其行为不是消费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当然,一些其他同类案件中,职业打假人对监督市场上的商品起到了一些正向作用,正因为打假的存在,才能在很多职能部门懒政的情况下,职业打假人监督大企业的商品,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大企业纷纷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实现了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竞争。
“最后,对于王女士这类微店经营者来说,在制作土特产的时候,应当更规范一些。当然,标准不可能完全和食品生产企业一致,只要做到经营条件、卫生条件、不能有毒有害,就可以正常在市场上销售了。市场参与的主体都应当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在市场上实现良性、有序的竞争。”徐昕最后表示。
——延伸阅读:媒体对话当事人
九派新闻:介绍一下你的创业经历?
王女士:2017年,想着回村照顾年迈的父亲与响应政府返乡创业的号召,我和老公回到忠县农村老家创业。所谓创业,其实就是学爸爸妈妈的农村手艺,做一些农村土特产,有咸菜渣,泡菜辣椒,风豆豉,香肠腊肉等,通过正规渠道销售。
近两年由于疫情,在江浙打工的亲戚能不回家,她告诉我们说,好想吃老家做的烧白、回锅肉,我们就做了一点给她寄过去,然后我就把做的过程及成品发了微信朋友圈,结果朋友圈很多朋友看到后都想买。然后我们就开始把烧白(扣肉),粉蒸肉,喜沙肉,回锅肉在朋友圈展示。
九派新闻:为什么觉得邵某有备而来?
王女士: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同时他也知道我们文化水平不高,也不懂食品标签,就故意以单位团购的名义下单,买了我们的烧白(扣肉),粉蒸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共5000元,还说要得非常急也要求要有包装。
为了方便运输,我们在每一个扣碗上加了一个真空包装袋,再加泡沫箱,还加了冰袋,给他发货过去了。两个月后,邵某在合川区法院把我们告了,合川区法院给我发来了传票。
九派新闻:你怎么看待这场官司?
王女士:凭良心说,我们自己做的所有东西,都是按照爸爸妈妈教的农村传统手艺做的,做出来都是我们自己先吃,我们做这些土特产,无愧于我们的客人。
我虽然不懂法,但我懂基本的生活常理及做人的道理,买的东西不好,可以退,可以换,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吃了有问题那就该罚该赔。
而邵某买去不吃,也没有说产品质量问题,却说散装食品无标签,且东西不退给我们,倒让我们赔十倍,我不服,就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我卖这些本来利润就比较薄,败诉后家人知道了很心疼难过。
九派新闻:有什么感想?
王女士:这个事情对我自己来说也是一次教训。我自身工作上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失误,对法律这一块儿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对标签这一块儿不够重视。
经过这个事情,我已经将这些东西完善了,希望千千万万做食品的朋友,一定要重视这个标签问题,免得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再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