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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会遇上NFT:是组织传销还是集资诈骗?

魏富海律师 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2024-09-08

01
华英会的套路


当一个号称具有七大工会的华英会,遇见了现在WEB3的风口NFT,会产生什么化学反应呢?是一夜暴富、日进斗金,还是涉嫌传销、集资诈骗呢?
华英会,一个号称由维龙基金设立,主要投资方向为数字加密资产、数字艺术藏品、去中心化金融等行业的国际资产管理机构。自2017年在中国大陆出现后,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了中国的互联网行业,2022年7月,华英会开始以售卖NFT和图片吸引投资。根据我在网络上所查询到的华英会的盈利模式为,投资者购买NFT之后可以锁仓,锁仓期间每日都会产生利润,锁仓时间越长,每日利润百分比越高,这等于说是变相鼓励投资者锁仓,越长时间不套现越好。
锁仓时间长,给的利息多,看似是个挺好的政策,而且在锁仓的时间段内,机构也可以利用投资者投入平台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产生收益。但是,一切看似美好的东西自从今年六月份就变了味道,六月份起华英会的平台开始禁止用户提现,所有的投资者变成了刀俎上的鱼肉,任华英会的平台方宰割。
被收割之后,投资者们自然不会放过平台方,到警方报案、立案、侦查,自然,华英会的事情就为大家所知了。在我看过警方的通报之后我有点不知道说什么好,某地警方通报华英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让各位参与人到警方进行登记。有些人不知道其中的玄机,但是我可是有过相关经历的。


02
集资诈骗还是传销?


从我在网络上查询到的信息来看,我认为华英会应该构成集资诈骗罪,最起码也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然华英会的下属工会有拉新奖励之类的活动和奖励机制,但是也仅仅是拉新的活动和奖励机制,其对于投资华英会的投资者并没有收取入门费,也没有将整个组织按照一定的层级来进行上下级的分类。并且从我所查询到的华英会的拉新奖励来看,其仅仅奖励的是拉新人进入的那个人,而对于拉新人之外的人并没有奖励,也就是说,华英会并没有形成团队计酬的薪资模式。所以,按照以上分析,警方认定华英会为传销我认为颇为勉强,可能警方在侦查案件的时候掌握了些许我在公开渠道没有查询到的证据,但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华英会是个传销组织吧。
华英会此次的暴雷,我个人认为其应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为什么这么说呢?注意一下,在投资者锁仓的情况下,平台方给予其承诺,每天都会产生固定收益,类似于投资者将钱存在平台,平台给其利息,但是问题是,其承诺的收益已经明显不合理地大于市场经济的规律,这跟“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承诺保本付息的模式是不是基本一致了,而且很明显的前面入场的玩家的利息都是后面入场的玩家所支付的,这跟前些年暴雷的一批P2P是何其相似,只不过换了个媒介,换了个概念而已。


03
币圈被骗报案有用吗?

也许有的人会问,中国不是禁止虚拟货币了吗,报案会成功吗?在这里我不想说过多的理论性的东西,这些说完了,我的读者或许会昏昏欲睡,但是你们只要记住,可以报案就可以了。因为我是经历过的,所以对这个事有发言权。还记得我上篇办案小记吗?(感兴趣的朋友可戳链接阅读《投资虚拟货币被骗亏钱怎么办?刑事律师“跑腿”指南》)那个案子的被害人就是以虚拟货币投资,警方立案,我们也进行了登记,而且巧合的是,南部某地也是以传销罪对平台方进行的立案侦查,这其中的巧合,懂得会心一笑,不懂得,私信问我我来解答,不能在这里多说。

当我在推特上搜寻华英会的相关信息之后,发现华英会的“大统领”们都已经跑到东南亚了去“度假”去了,那这让我又不禁怀疑,他们拿着钱跑了,根本没有把钱用在投资上,而是自己挥霍了,那岂不是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吗?

不过想想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我曾经办理过一个非吸案件,下面的业务员在宝山区法院以非吸罪提起公诉,而平台的大老板则是以集资诈骗罪在二中院提起公诉。那么有的人会问,为啥同一个案件、同样的事实,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罪名呢?

其实很好理解,业务员与老板之间属于共同犯罪,但是业务员不知道老板的真实意图,只知道向投资者介绍吸收资金投资某方面盈利给客户汇款,所以业务员与老板的共同犯罪的犯意联络便在非吸罪内重合,业务员与老板便形成了非吸罪的共同犯罪,而超出非吸罪的部分则是老板需要单独承担责任的集资诈骗罪。

是不是没听明白?没听明白也正常,当初学习的时候,“部分共同犯罪”这一部分我也学了好久才学明白。

以上,是我根据我在网络公开渠道所查询的华英会的相关材料进行的法律分析,仅代表我个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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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魏富海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魏富海律师,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拥有10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类案件,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区块链行业、数字货币领域刑事辩护、加密资产矿场争议解决、数字资产用户维权等民刑交叉类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1. 刘某某妨害公务案;

  1. 刘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1. 应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被骗案;

  2. 尹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

  3. 张某某合同诈骗案等



    核心优势:

    在多起刑事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症结,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达到了理想的辩护效果。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案件类型多样化,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擅长从证据角度入手,找出案件关键辩点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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