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商买卖USDT泰达币出事被抓,如何做好刑事辩护?
特别声明: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回答是可以做,毕竟我国并没有禁止个人之间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鼠标点击咔哒两下,操作买入卖出的简单动作,就可套利几千上万甚至更高。
但是。(注意,但是来了)
以上只是理想状态。如果U商的交易次数过多,交易流水过大或转账过于频繁,那么你会面临:
支付宝或微信永久封号
银行风控部门多次致电调查
被冻结银行卡
涉嫌洗钱
被公安传唤
被诈骗
……
(等等可能情形)
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被冻卡、封号,确实让人头大。U商可能会不得不多次往返银行、行政部门进行配合调查,提交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但是更为严重的情形,是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
(1)涉案情形
一则案例:曾某向多人介绍购买虚拟货币,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多次买入卖出,被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i]。
既然OTC交易并未被我国法律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我国也不禁止个人之间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那么,为什么OTC商家会涉及到非法经营呢?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情形“(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这里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是指帮助他人进行大额资金转移业务,非套现的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2)辩护要点
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律师做不起诉或无罪辩护会有较大的把握。辩护策略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何理解“资金支付结算”?
我国未否认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如比特币,被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支付结算”是货币与货币之间的资金转移。既然虚拟货币被视为“商品”,那么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就不能视为“资金支付结算”。
另外,非法经营罪中的“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模式一般为,大批量收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服务费,再大量的转账至代付款账户,行为人协助他人从事大量代收代付的服务(如从公账转私账套现),有获取手续费收益的主观动机。但OTC商家仅仅是通过搬运,低买高卖,获得差价利润,这显然与该罪名中的“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模式不相符。
第二、OTC商家的搬砖套利行为,属于个人之间的交易,《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94公告”)中,仅禁止ICO和交易所从事兑换、信息中介业务,因此,C to C 的行为,也未被我国禁止,属于公民之间合法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
第三、刑法中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法律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需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若OTC商家流水未达到前述标准,自然也不构成犯罪。
添加律师微信👉
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问题
可【限时】免费咨询
本文作者
邵诗巍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6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曾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国内外多家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工作,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尽最大限度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或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完成项目和达成交易。
主攻业务领域:
加密资产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
加密资产挖矿、矿场争议解决
区块链、加密资产相关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代理某数字藏品平台法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提交逾万字法律意见书,与承办公安检察官多次沟通探讨数藏行业商业模式及平台运营规则,提出该平台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无罪的辩护意见,终被司法机关予以采纳,在法人被捕4个月后,公安撤销案件;
代理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律师会见询问案情及调查取证,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证据不足,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检察院在37天内做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撤案;
核心优势: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勤勉尽责,高效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办理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案件。
投稿或申请转载请添加微信号:MankunLaw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