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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享 | 意定监护:意定代理+监护授权的方案设计和办理指南

黄宇璐 语录说法
2024-08-25

近期,黄宇璐律师办理了一起"意定监护"法律服务非诉讼案件,为客户解决了他人身监护和身后财产分配的需求,取得了《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书》和《遗嘱》的公证书。

黄律师欣慰地看到客户将自己的晚年托付给值得托付之人,并通过法律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双向奔赴的意愿,一定程度上保障法定监护顺位在后的受托人行使监护权能够被社会接受和认可。

一、意定监护方案设计

(一)意定监护是什么?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其监护人的组织或个人(不限于亲属)事先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意愿,在本人丧失全部或部分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丧失全部或部分行为能力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老年群体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退化、心智能力逐渐减弱,典型的如阿尔茨海默病是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变性疾病,表现为记忆丧失,语言障碍等,进而转化为失能、失智。

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即“清醒阶段”),受托人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协助委托人进行生活、医疗以及其他事务决定,完全遵照委托人的意思,不加以干涉。

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即“糊涂阶段”),此时受托人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最大程度尊重委托人意愿,决定被监护人的生活、医疗、财务等事务,这就是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书》的内容

与意定监护的受托人只负责委托人失能、失智之后的“糊涂阶段”的监护不同,《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书》既包括委托人“清醒阶段”的代理,亦包括“糊涂阶段”的监护,涵盖了人生两个阶段。

意定代理和监护协议(授权书)学理上属于转移型的意定监护文书类型,包含“委托代理+持续性代理+意定监护”,解决本人处于失能、半失智状态下需要受托人协助民事法律行为的需要。

注:本文以下“意定监护”均指“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

此处引用普陀公证处的版本说明如下:

1、《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受托人为本人代理人,代理授权书第二条"监护职责范围"中除"保管和保护本人财产"以外事务,当本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本授权书持续有效,受托人为监护人,依本授权履行监护职责。

2、第二条:监护职责范围如下

3、需要特别说明:

《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书》明确委托人的特别愿望是人性之光。

最打动我的是两点:一是委托人对未来养老居所的安排: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长者对自己居所的决定权得到理解和尊重。

二是委托人对生命最后阶段的安排:反对一切延缓死亡的无望治疗等。尽早考虑到世事无常、生死有命,及时表达,当自己面临失能、失智或者生命末期的境遇时的偏好选择和希望被对待的方式,我认为是明智之举。

(二)意定监护结合遗嘱、金融工具运用;

意定监护中约定监护报酬极少,大多数意定监护的委托人会同时订立遗嘱,不仅仅将自己人生托付给受托人,同时会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方式赠与受托人,作为回报。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所有命运的馈赠都在暗中标注了价格。大千世界,委托人能找到一个信任的值得托付的人何其有幸。很多人有办理意定监护的想法,但是无奈没有合适的受托人人选。

意定监护捆绑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做法实践中很常见。在委托人有办理意定监护的想法时,我们会询问他关于身后财产处理是否有想法。

委托人有大额资产,防范监护人在财产管理方面的风险,也可以考虑"监护支援信托"

监护支援信托就是当事人提前安排未来人身事务的同时,将大额财产通过信托进行隔离和保护,由受托人按照当事人提前安排的规则进行信托管理和运行,一旦当事人发生失能失智等情况,由监护人履行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生活品质,同时也降低监护人在财产管理方面的风险和负担,助推我国监护制度更加广泛和有效地服务于需求群体。

二、意定监护办理指南

(一)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指南

条件允许,建议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流程如下: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最新注意事项如下:

1、委托人提供神经内科医疗诊断记录

为了防止未来委托人的利害关系人在委托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提出质疑,同时为了降低公证处的法律风险,对于高龄老人或者有疾病史的委托人,公证处现在的要求是:委托人去医院神经内科开具病情证明单,以从医学角度确认本人“认知功能正常”,甚至有时会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定。

2、通知利害关系人或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为了防止未来委托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意定监护公证的效力提出质疑,同时为了降低公证处的法律风险,公证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利害关系人,如亲属(如有)的联系方式。公证处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利害关系人询问其对于委托人办理意定监护的意见。

3、征询委托人意愿后,将意定监护设立通报给近亲属和委托人所在社区(村)居委。

在《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公证处会在征询委托人的意愿后,将意定监护设立的信息书面通报给委托人的近亲属以及委托人居住社区的居(村)委会。

实践中,在有意定监护的情况下,法定监护人向法院宣告被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公证处和法院没有意定监护信息共通机制造成的。

(二)即使不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意定监护也具有法律效力

不是每一个意定监护都能成功办理公证,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意定监护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意定监护协议的本质是协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署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定等强制性规定的应为有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协议内容应当得到履行。

实务中建议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是为了避免意定监护因存在瑕疵被质疑、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

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意定监护的效力。《意定监护协议》自签署即生效,自本人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行为能力起,监护开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未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我们的建议是
1、建议委托人去三甲医院进行神经内科的诊断,取得神志清楚的诊断证明,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备不时之需。

2、建议与邻居和居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告知他们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条件允许情况下,委托监护监督人,监护人向监护人定期报告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3、监护开始后,建议监护人保留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明,如记录日常照顾被监护人的照片、视频,保留取用被监护人钱款开销的凭证,并定期(如每月)向监督人报告被监护人现状,并注意保留报告记录。



END




作者:黄宇璐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监护·企业合规·财富管理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firm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

邮箱 | hyl@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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