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故去,继承发生,无论是办理继承公证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继承遗产,继承人均需要向公证机构或者法院准备并提供两类材料,一是身份材料,证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和继承人身份、相互间的亲属关系;二是待继承的财产凭证,证明财产的权属和价值。证明被继承人去世的资料有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殡仪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法定继承人有直系姻亲和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之分,直系姻亲如配偶,直系血亲即己身所从出(如父母、外祖父母)和从己身所出(子女)。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妹。确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人范围后,确定继承人是否在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过世的,需要提供继承人相关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以及继承人的继承人(涉及转继承)的身份资料和亲属关系证明。现实中,个别继承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法院宣告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并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协助其办理继承事项,需要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直系姻亲可以通过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存在婚姻关系,如结婚证遗失,可以去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直系血亲可以通过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因出生、结婚等原因发生户籍迁移,现户籍不在同一处的亲属需要去曾经共同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事项证明,这就是实践中为人诟病的要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的千古难题。
由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还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因此为了穷尽继承人,避免其他继承人利益受损,申请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或法院披露全部继承人情况,提供被继承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和人事档案以供核查。婚姻登记档案系为了验证被继承人有几段婚姻,有几个子女,其中有无前几段婚姻的配偶生育子女,以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退休单位的退管委出具的人事档案(或称“亲属关系证明”)是办理继承中不可或缺的用以佐证继承人身份和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材料。继承人可以凭公证处开具协查函调取或者委托法院调取。
| 财产凭证
被继承人遗留的需要继承的财产形式日趋多样化,传统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证券、公司股权,现在又出现使用频繁的电子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
这些财产继承方式万变不离其宗,需要提供财产凭证证明权利归属和财产价值,如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簿、银行存款证明、证券账户余额凭证、公司的工商信息和股权证明、支付宝、微信余额凭证。
如果无法提供财产凭证,继承人需要前往有关单位查询,也可以通过提供财产线索方式申请公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查询。【银行存款的查询详见:实务分享 | 亲人离世,留下的银行存款如何查询、继承?】
最后,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需要提供给公证机构或者法院检认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人间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公证机构和法院在遗产继承中予以参照分配遗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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