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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享 | 内地结婚后取得香港身份,能在内地离婚吗?

黄宇璐 语录说法
2024-08-25

分享我们团队近期办理的一起涉港离婚案件,从递交立案、案件受理、开庭到调解成功仅用时30余日。
志明与春娇原系内地人,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取得香港永居身份。春娇定居香港,志明定居上海,长期异地,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私下达成约定,签署《离婚协议》。囿于双方的香港永居身份,在内地没有户籍,无法在内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 确定管辖法院:


男方定居内地,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可以在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居委会开具经常居住地证办理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也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 递交立案材料:


同内地离婚诉讼需要递交材料一样:起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要求分割财产的凭证(如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示1:香港人士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到法院现场签署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如本人不能到法院,需要在香港找具备公证资质的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这样的公证文书方可在内地使用。

本案中,我们协助当事人在内地的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既免去了在香港办理公证书并经转递的繁琐流程,也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提示2:由于男女双方原系内地户籍,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属香港身份,因此还需要办理同一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证明原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现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证件号)。此公证书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



  • 线上+线下调解:


网上提交立案后不久,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分配了法官。我们和法官取得联系,因为本案双方没有争议,希望法官尽快立案、安排调解。


法官了解我们的诉求后,与对方进行核实,在案件转正式立案两天后就安排了调解时间。因为我方当事人在境外,本次调解采用线上+线下调解方式进行,我们律师和对方到法院参与调解,我们当事人线上视频接入参与调解。


尽管涉及较为复杂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约定,在调解书中法院做了简化处理,调解笔录中明确受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束。我们顺利地在第二天一早就收到了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END




作者:黄宇璐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监护·企业合规·财富管理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firm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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